☆公司概况☆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5-06-21◇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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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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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Qingdao Novelbeam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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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证券代码|68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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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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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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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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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郑安民 |总 经 理|郑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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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汪方华 |独立董事|李勇,王鸣,宋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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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32-88706015 |传 真|86-532-8870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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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novelbea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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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vestment@novelbeam.com;wfh@novelbeam.com;xh@novelbeam.|
| |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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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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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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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光电产品、光电器件、医疗器械及相关配件、并提供相关服|
| |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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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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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海泰新光前身为海泰镀膜,由海泰光电、美国飞锐于2003年6月1|
| |1日依法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57.10万元,其中海泰光 |
| |电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美国飞锐以折合257.10万元的设备出|
| |资。 |
| |2003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编号为 |
| |“南外经贸[2003]80号”《关于对青岛海泰镀膜技术有限公司项|
| |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2003年5月29日,青岛市市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编号为 |
| |“南外经贸[2003]85号”《关于“对青岛海泰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章程〉的批复》。 |
| |2003年6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向海泰镀膜颁发批准号为“外经|
| |贸青府字(2003)0655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3年6月11日,海泰镀膜就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
| |工商登记手续。 |
| |2003年6月26日,山东大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大 |
| |地会验字[2003]1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6月26日|
| |,海泰镀膜已收到股东海泰光电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
|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
| |200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海泰|
| |镀膜出具《价值鉴定证书》(编号370100103028393),美国飞锐 |
| |出资的两台光学镀膜机鉴定价值为30.00万美元。2004年3月11日|
| |,山东大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大地会验字[2004]|
| |第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11日,海泰镀膜已|
| |收到股东美国飞锐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57.10万元,为设|
| |备出资。 |
| |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 |公司系由海泰有限(2011年5月3日,海泰镀膜更名为海泰有限)整|
| |体变更设立。 |
| |2015年9月7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
| |报字(2015)第363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海 |
| |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4,654,795.37元。 |
| |2015年9月9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同华评报|
| |字(2015)第113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 |
| |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 |2015年7月31日,海泰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9,650,801.27元。|
| |2015年9月10日,海泰有限召开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同意海泰 |
|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 |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海泰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84|
| |,654,795.37元为依据,折为股份3,300.00万股,余额51,654,79|
| |5.37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海泰有限全部债权债务由整体变更后|
| |的股份公司承继;同意2015年9月26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
| |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于当日向海泰有限全体股东发出会议召开通|
| |知。同日,海泰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
| |司整体变更设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 |。 |
| |201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
| |《关于整体变更设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股份公司设立的|
| |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 |事成员。 |
| |2015年10月2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
| |师验字(2015)第37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
| |验证。经审验,公司各发起人以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经审 |
| |计的净资产中的3,300.00万元折为股本3,300.00万股,净资产折|
| |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
|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取得青岛市崂山区商务局下发的“青商资|
| |审字[2015]2186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本次变更。 |
|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取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换发的批准号为“商|
| |外资青府字(2003)0655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 |准证书》。 |
| |2015年10月30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股|
| |份公司营业执照。 |
| | (三)发行人挂牌时股本及股东情况 |
| | 2016年4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7年1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16年11月11日,海泰新光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
| |.20元。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募 |
|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含人民币1,520.00万元),本|
| |次发行对象为外部投资者九州风雷。 |
| |2016年11月11日,九州风雷和公司签订《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九州风雷认购100.00万股|
| |,增资价格为15.20元/股,增资总金额为1,520.00万元,占增资|
| |后公司总股本的2.94%。 |
| |2016年11月26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 |2016年12月30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 |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546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
| |12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九州风雷认缴股款15,200,000元,发 |
| |行费用524,528.30元,其中1,000,000.00元计入股本,溢价部分|
| |人民币13,675,471.7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 |
| |股本增加至3,400.00万元。 |
| |2017年1月25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23号),海 |
| |泰新光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经其审查,予以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 |100.00万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 |登记手续。 |
| |2017年2月21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营业执照 |
| |》,注册资本增加至3,400.00元。 |
| | 2、2018年7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17年7月28日,海泰新光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
| |票发行对象为郑安民、郑耀等36名公司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发行|
| |数量为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 |为每股5.00元。 |
| |2017年7月28日,公司与认购方郑安民、郑耀等36名公司董监高 |
| |和核心员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
| |2017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 |
|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
| |2017年9月30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
| |过《关于修改<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的|
| |拟发行对象从36名变更为35名,郑安民不再参与认购,其拟认购|
| |的5.00万股,由郑耀参与认购,修改后郑耀认购股数由12.50万 |
| |股变更为17.50万股,其余34名投资者认购股数不变。 |
| |2018年4月27日,公司与郑安民签订《解除协议》,与郑耀签订 |
|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
| |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
| |于修改<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 |2018年6月1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
| |018年5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 |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4194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
| |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投资款人民币合计5,000,000元|
| |,发行费用人民币305,660.38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 |
| |股本,溢价部分人民币3,694,339.62元(已扣除发行费用)计入资|
| |本公积。公司股本增加至3,500.00万元。 |
| |2018年7月5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357号),海泰|
| |新光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经其审查,予以确认。本次股票发行10|
| |0.00万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
| |记手续。 |
| | 3、2018年10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 |
| | 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31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
| | 4、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0月10日,马敏与九州风雷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 |
| | 5、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1月18日,普奥达与郑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普奥|
| |达受让郑琳持有海泰新光的3.00万股股份。 |
| | 6、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1月22日,马敏与恒汇泰、清控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马敏分别向恒汇泰、清控创投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55.0|
| |0万股、75.00万股股份。 |
| | 7、2018年1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1月23日,郑耀与郑安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郑耀|
| |向郑安民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4.00万股股份。 |
| | 8、2018年12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2月,普奥达与贺有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贺有静|
| |向普奥达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1.00万股股份。 |
| | 9、2019年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月4日,郑耀与郑安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郑耀向|
| |郑安民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1.00万股股份。 |
| | 10、2019年6月,海泰新光报告期内第一次减资 |
| |2019年2月25日,公司与优先资产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 |
| |公司以12.50元/股回购优先资产所持有的公司220.00万股股票。|
| |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股东德丰杰将所|
| |持股份320.00万股减少至300.00万股,同意公司股东优先资产将|
| |所持股份220.00万股全部退出。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12.50元/股|
|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共计24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
| |册资本为3,260.00万元。 |
| |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德丰杰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公 |
| |司以12.50元/股回购德丰杰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 |
| |2019年3月27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议案》。 |
| | 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支付完毕上述回购价款。 |
| |2019年3月30日,股份公司于齐鲁晚报公告此次减资声明。自公 |
| |告之日起45日内,股份公司未收到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异议。|
| |2019年6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 |
| |营业执照》。 |
| |2019年7月1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 |
| |所出具《验资报告》([2019]京会兴鲁分验字第52000002号),验|
| |证截至2019年6月20日止,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240.00万 |
| |元,其中减少德丰杰出资20.00万元,减少优先资产出资220.00 |
| |万元。变更后公司股本减少至3,260.00万元。 |
| |2020年4月2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
| |)专字第61544479_J05号),验证上述《验资报告》未发现在重大|
| |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
| | 11、2019年6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七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6月19日,九州风雷分别与劲邦创投、孔连增签署了《股 |
| |份转让协议》,九州风雷分别向劲邦创投、孔连增转让其持有海|
| |泰新光的131.00万股、4.00万股股份。 |
| | 12、2019年8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八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8月22日,凌希淮与徐凤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凌 |
| |希淮向徐凤玲转让其持有海泰新光的8.60万股股份。 |
| | 13、2019年10月,海泰新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 |
| |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
| |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 |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元(含税),预计派送现金3,26|
| |0.00万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本次权益|
| |分派共预计转增3,260.00万股。 |
| |2019年9月20日,海泰新光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海泰新光颁发新的《|
| |营业执照》。 |
| |2020年1月1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544479_J01号),验证截至|
| |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3,260.00万元转增股本。|
| |变更后公司股本增加至6,520.00万元。 |
| | 14、2020年1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九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18日,VISUALBRILLIANCE分别与德鼎投资、张江创投|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0月24日,VISUALBRILLIANCE分|
| |别与松诺投资、海创汇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0月30|
| |日,VISUALBRILLIANCE与德慧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 15、2020年3月,海泰新光终止挂牌后第十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3月,公司为解决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授予员工股票收益权 |
| |、股权代持等问题,郑耀和普奥达分别向杰莱特转让20.00万股 |
| |和66.00万股。 |
| | 具体代持形成及还原过程如下: |
| | (1)郑耀授予员工股票收益权10.50万股并还原 |
| |公司于2017年7月向董监高和核心员工定向增发时,其他已在公 |
| |司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亦愿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长期发展。|
|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未公开转|
| |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
| |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 |
| |受制于定增对象人数限制,郑耀参与定向增发认购的17.50万股 |
| |中有10.50万股系为19名员工代持。 |
| |2017年12月14日,郑耀分别与19名员工签署《收益权处置协议》|
| |,约定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股票收益权授予员工,|
| |标的股票的所有财产收益均归员工所有,郑耀向员工授予的权利|
| |,不包括表决权、处置权。 |
| |2019年8月19日,张洪文离职,根据《收益权处置协议》的约定 |
| |以5.00元/股价格将其所持股份0.50万股转让至郑耀,该笔股份 |
| |代持已解除。 |
|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剩余18名员工持|
| |有公司股份共计20.00万股。 |
| |2020年3月,郑耀与杰莱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郑耀将 |
| |其委托代持的20.00万股股票转让至杰莱特,上述员工通过杰莱 |
| |特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收益权已还原。同时,为担任杰莱特|
|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耀一并将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5.00万股|
| |股票转让至杰莱特。 |
| |(2)郑耀授予员工其通过普奥达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收益权27.00|
| |万股并还原 |
| |2017年9月至10月,为补充激励公司部分任职年限较长的核心员 |
| |工,郑耀与11名员工签署《收益权处置协议》,约定郑耀将其通|
| |过普奥达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7.00万股股票的收益权授予员工 |
| |,标的股票的所有财产收益均归员工所有,郑耀向员工授予的权|
| |利,不包括表决权、处置权。 |
|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完成后上述11名|
| |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4.00万股。2020年3月,普奥达将代上述|
| |员工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票转让至杰莱特,上述员工通过杰 |
| |莱特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收益权已还原。 |
| | (3)普奥达与员工的股权代持并还原 |
| |为奖励公司创立初期员工的贡献,2012年5月,普奥达与李林峰 |
| |、毛荣壮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李林峰、毛荣壮委托普奥|
| |达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00万股、1.00万股。2015年12月,普奥达|
| |与李林峰、毛荣壮、郑今兰分别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李|
| |林峰、毛荣壮、郑今兰自愿并不可撤销地委托普奥达代为持有公|
| |司股票1.00万股、2.00万股和5.00万股。 |
| |2017年9月,毛荣壮将委托普奥达代持的1.00万股公司股票转让 |
| |给普奥达。 |
|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郑今兰分别将委托普奥 |
| |达代持的1.50万股、1.00万股、1.50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普奥达|
| |。 |
| |2019年10月,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李林峰、毛荣壮和|
| |郑今兰分别通过普奥达持有公司股票6.00万股、4.00万股和2.00|
| |万股。 |
| |2020年3月,普奥达将代李林峰、毛荣壮和郑今兰持有公司的12.|
| |00万股股票转至杰莱特,股票代持已还原。 |
| |综上,上述股份代持还原后,被代持方还原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
| |权益未发生变动。 |
|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发行A股股票21,780,000股,每股面值人|
| |民币1.00元,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1,780,000.00元。 |
| |股份总数8,6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 |股份34,259,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721,000股。公司|
| |股票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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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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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2-09|上市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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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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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178.0000 |每股发行价(元) |35.76 |
├──────────┼─────┼──────────┼─────┤
|发行费用(万元) |8533.65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77885.2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9351.6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3.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6.2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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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45.54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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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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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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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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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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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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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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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美克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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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莅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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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beam Technology Inc.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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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c Medical (NV) Inc.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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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C THAI Co., Ltd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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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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