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5378 野马电池 更新日期:2025-06-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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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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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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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证券代码|605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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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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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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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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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一军 |总 经 理|余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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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朱翔 |独立董事|俞德昌,沈颖程,马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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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4-86593264 |传 真|86-574-8659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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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mustangbatter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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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ym@mustangbattery.com;dsb@mustangbatter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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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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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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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
| |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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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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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1996年5月17日,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和力达金属厂共同出资设 |
| |立力达电池,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七里垫村经济合作|
| |社以货币出资36万元,力达金属厂以货币出资14万元。 |
| |1996年10月21日,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会字|
| |(1996)第5120号),对截至1996年10月21日各股东以现金出资|
| |情况进行了验证。 |
| |1996年11月6日,力达电池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
| |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余元康,注册号25410074-9,住|
| |所为江东七里垫村,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
| |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1997年1月8日,力达电池召开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宁波市江|
| |东福明乡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力达金属厂所持股权全部退出,|
| |并转让给余元康。同日取得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批复|
| |同意。 |
| |1997年2月15日,余元康和余谷涌决定共同受让力达电池原股东 |
| |转让的50万元股权,其中余元康出资26万元,占52%,余谷涌出 |
| |资24万元,占48%。 |
| |1998年2月20日,宁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力达电池截至1998年2月|
| |15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评|
| |字(1998)11号)。 |
| |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1998年2月15日,力达电池经评估净资 |
| |产值为50.01万元。同日,余元康和余谷涌合计出资50万元受让 |
| |了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力达金属厂所持有的力达电池的股权。|
| |1998年5月12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
| |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力达电池原股东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和力达金|
| |属厂分别按其出资额,以36万元和14万元作价转让其所持股权,|
| |转让价格公允,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 |2019年6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出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
| |政府关于提请确认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的请示》|
| |(鄞政[2019]24号)1,确认力达电池该次改制合法、有效,不 |
| |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 |
|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力达电池的股权转让价|
| |格合理、公允,未有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同时,上述股|
| |权转让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的批|
| |复同意,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宁波市鄞州区人|
| |民政府已确认并提请宁波市人民政府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 |署之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中,本次股权|
| |转让过程合法、有效。 |
|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力达电池转制过|
| |程中的股权转让价格合理、公允,未有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
| |形,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取得了主管部|
| |门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的同意,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已确认并提请宁波市人|
| |民政府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正在|
| |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中,本次股权转让过程合法、有效。 |
| |2000年6月10日,力达电池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决定将 |
| |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880万元,以任意盈余公积830万元按股|
| |东原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股东余元康出资额为457.60|
| |万元,占注册资本52%,股东余谷涌出资额为422.40万元,占注 |
| |册资本48%。 |
| |2000年6月20日,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 |甬东会变验(2000)019号),截至2000年6月19日,公司已收到|
| |各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830万元。 |
| |2000年8月15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200|
| |18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
| |2002年6月15日,力达电池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余谷涌将其 |
| |持有公司24%的股权以21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科军;同意余谷|
| |涌将其持有公司12%的股权以10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峰。 |
| |2002年6月28日,余谷涌分别与陈科军、余谷峰签订《股权转让 |
| |协议》。 |
| |2002年7月8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2001|
| |8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
| |2002年7月25日,力达电池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公司更名为“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
| |2002年9月25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 |
| |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
| |2007年11月12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余元康|
| |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以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峰;同意余|
| |元康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以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涌;同|
| |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15%的股权以1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一军|
| |;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11%的股权以9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陈恩乐;同意陈科军将其持有公司9%的股权以79.2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陈恩乐。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07年11月20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3020000|
| |00176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
| |2015年11月16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8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股东以货币形|
| |式出资。 |
| |2017年11月14日,立信所就该次出资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补充审|
|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4号),截 |
| |至2017年11月14日,野马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人民|
| |币合计9,12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2016年1月5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
| |代码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
| |更予以确认。 |
| |根据2017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
| |字[2017]第ZF10870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产|
| |为28,454.04万元。 |
| |根据2017年9月3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野马电 |
| |池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组涉及的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净资产价|
| |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944号),截|
| |至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28,454.04万元,评|
| |估值为45,059.35万元。 |
| |2019年5月24日,天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78 |
| |号《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
|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估值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野马有限净资 |
| |产账面值为28,454.04万元,评估值为45,145.43万元。 |
| |2017年10月18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
| |份有限公司。同日,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余谷涌|
| |、陈科军等六名发起人签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 |协议书》。 |
| |2017年11月15日,立信会计师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验资|
|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5号)。 |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审议并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议案,以截至2017年|
| |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454.04万元按1:0.3514折为1|
| |0,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净资产与股本之间的差额18,454.04万|
| |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7年11月16日,野马电池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
| |册成立,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1254100749G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334万股( |
| |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13,334.00万元。 |
|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67.60万元,股本总数18,667.60万|
| |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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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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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3-30|上市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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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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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3334.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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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4276.6454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7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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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4468.4346|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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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5.3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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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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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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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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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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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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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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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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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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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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