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867 新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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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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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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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证券代码|60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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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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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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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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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应思斌 |总 经 理|应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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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胡建宏 |独立董事|李春光,马文超,翁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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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1-64793028 |传 真|86-571-6475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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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xh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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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xhhg@xh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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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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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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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
| |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
| |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
| |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
| |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
| |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
| |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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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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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
| |公司前身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7年(原浙|
| |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 |
| | 1、1997年改制设立。 |
| |1997年7月21日,建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建评业字(97)第51 |
|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1997年6月30日,新安江化肥厂 |
| |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3,131,942.36元,总负债为29,213,073.64元|
| |,所有者权益为33,918,868.72元。 |
|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企业产权制度 |
| |改革会议纪要》(建企改[97]19号),同意核销新安江化肥厂香|
| |料库存产品320.73万元中的90%;同意从新安江化肥厂核销、剥 |
| |离、提留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450万元,作为国家扶持小化肥 |
| |生产基金留给改制后企业使用,并确认如已停产的香料生产线(|
| |固定资产451万元)确需报废,经财政、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从国 |
| |家扶持基金中冲抵150万元。 |
|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 |
| |发《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
| |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205号、建国资字[1997]25号) |
| |对资产评估进行了确认,详述了资产核销、提留、剥离的情况,|
| |并对产权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 |
| |“(1)资产核销、提留、剥离:①核销资产580万元:流动资产|
| |损失348.09万元、固定资产损失231.91万元;②提留资产:256.|
| |25万元,其中提留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241.3万元,提取供养直 |
| |系亲属,享受晚年生活补贴2.25万元,提取1%坏账准备金12.70 |
| |万元;③剥离资产1,068.5万元,其中,土地资产:878万元,非|
| |生产性资产:186.74万元,福利药品:3.76万元;④设国家扶持|
| |基金450万元。 |
| |(2)产权界定:经上述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包括剔除土地 |
| |价值等)后,界定新安江化肥厂国有经营性净资产10,371,465.0|
| |5元,非经营性净资产1,867,362.97元。”1997年8月18日,新安|
| |江化肥厂向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提交《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要求改|
|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新化[97]31号),该请示上报了新|
| |安江化肥厂改制实施方案(经新安江化肥厂六届三次职代会通过|
| |)、新化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化持股会章程。该改制实施方案主要|
| |内容有: |
| | “(1)人员情况。 |
| |企业改制时现有在职员工710人,已离退休人员97人,供养直系 |
| |亲属6人,享受晚年生活补贴2人。 |
| | (2)资产处理情况。 |
| | 经财政部门核定,资产处理如下: |
| |①设国家扶持基金450万元;②核销资产580万元:流动资产损失|
| |348.09万元、固定资产损失231.91万元;③剥离资产1,068.5万 |
| |元,其中,土地资产:878万元,非生产性资产: |
| |186.74万元,福利药品:3.76万元④提留资产:256.25万元,其|
| |中提留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241.3万元,提取供养直系亲属,享 |
| |受晚年生活补贴2.25万元,提取1%坏账准备金12.70万元。 |
| |企业资产经上述处置2,354.75万元后,净资产总额为1,037.14万|
| |元。 |
| |(3)股本设置公司拟设总股本1,415.596万元,其中:国家股股|
| |本406.38万元,占总股本的28.71%,职工持股协会股本为1,009.|
| |216万元,占总股本的71.29%。 |
| |①职工持股协会股本由职工个人出资与集体共有资产出资构成:|
| |其中,职工个人出资额630.76万元,占职工持股协会总股本的62|
| |.50%,以职工个人出资购买的原企业部分净资产的方式出资,股|
| |权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集体共有资产出资额378.456万元,占 |
| |职工持股协会总股本的37.50%,以原企业结余的部分工资基金出|
| |资,不具表决权。其股权归职工持股协会集体共有。该股份以职|
| |工分利股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量化股,职工享有分红权,股权|
| |归集体所有,不得转让、继承、馈赠;职工因退休、调离、辞退|
| |、除名、死亡、合同终止等原因离开公司后,分红权终止。 |
| |②国家股股本由原企业部分存量净资产的方式出资,股权归国家|
| |所有。依据《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
| |市委[1997]68号)文件规定:原企业净资产1,037.14万元,由职|
| |工个人出资630.76万元并给予一次性付清优惠10%,余下国家股 |
| |股本406.38万元(1,037.14万元-630.76万元=406.38万元);原|
| |企业净资产1,037.14万元,按照15%,计算155.571万元的分红权|
| |益一定年内让渡给职工持股协会,该让渡股份属于国家所有,国|
| |家在一定年限内不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共88|
| |1.569万元,其中,职工持股协会持股630.76万元,占71.55%, |
| |国家股250.809万元,占28.45%。”1997年9月2日,中共浙江省 |
| |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委员会向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上报|
| |《关于上报新安江化肥厂改制方案的报告》(新化集党[97]023 |
| |号)。 |
| |1997年8月27日,建德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建]名称预核[97]第52号),核准名称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
| |限责任公司”。 |
| |1997年9月1日,建德市国资局和新化持股会签订《建德市新化化|
| |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及《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
| |程》。 |
| |1997年9月2日,建德市民政局核发“建民社字(97)05号”《关|
| |于同意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
| |。1997年9月6日,建德市民政局向新化持股会核发编号为“浙民|
| |社法登字141号”的《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 |1997年9月3日,建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建会业验字(97)第77|
| |号”《验资报告》对新化有限1,415.596万元出资额进行了审验 |
| |。 |
| |1997年9月8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
| |化肥厂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批复如下: |
| |“A、同意新安江化肥厂改组为国家参股、职工持股协会控股的 |
| |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
| |1,415.596万元。其中,国家股406.38万元,占总股本28.71%; |
| |职工持股协会法人股1,009.216万元,占总股本71.29%;职工持 |
| |股协会以原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出资部分计378.456万元,在公 |
| |司运作中不具表决权;B、国家股和职工持股协会各委派股东代 |
| |表三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各方推派名额按表决权比例确定|
| |;C、确认新安江化肥厂原国有经营性净资产为1,487.14万元, |
| |设国家扶持小化肥生产基金450万元和由职工以现金置换(给予1|
| |0%的优惠)630.76万元后,剩余的406.38万元设作国家股。同意|
| |将国家股中的155.571万元以委托形式在两年内向职工持股协会 |
| |让渡权益;D、国有资产实际出售价款计567.684万元,由公司上|
| |缴市国资局(入市财政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专户);E、剥离 |
| |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86.74万元、未出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 |由公司与市国资局、市土管局分别签订托管协议和土地租赁合同|
| |;F、同意原企业127名离退休人员(含今年应退休人员31名)移|
| |交市社险部门,并上缴已提留的安置费241.30万元;G、公司办 |
| |理工商登记完毕,即请将改制实施结果和完整的改制文件材料报|
| |市体改委、国资局备案。”1997年9月24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 |
|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14398227-5),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
| |1,415.59万元。 |
| |公司设立时法人代表为韩英汝,住所为浙江省建德县白沙镇桥东|
| |路90号。经营范围:碳酸氢铵、双氧水、液氨、工业氨水、二氢|
| |月桂烯醇、稀土复混肥制造、机械制造、加工、汽车货运。 |
| |(1)新安江化肥厂改制的审批主体和权限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管 |
| |理的相关规定。 |
| |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产权流动重组,促进企业经营机|
| |制转换,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
| |据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的实际情况,1997年7月9日,|
| |中共建德市委员会、建德市人民政府下发《建德市国有、城镇集|
| |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市委[1997]68号)(简称“68号文|
| |”),规定了全市国有、城镇集体公司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包括|
| |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股份认购、对困难企业改制的扶持、法人|
| |治理结构、资产收缴管理、其他问题等,其中,企业改制步骤及|
| |程序如下: |
| |“一、企业提出改制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
| |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有关评估结果确认、|
| |财产损失核销、产权界定批复,由市财税会同国资部门或主管部|
| |门出具;二、企业改制的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章程草案、|
| |股份认购及股权管理办法)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 |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转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 |室审核。 |
| |三、方案实施、登记、挂牌,按市业改革领导小组批文和有关法|
| |规、政策等执行。”新安江化肥厂的改制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其|
| |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等均|
| |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已|
| |经过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准。建德市人民政府是当时新|
| |安江化肥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代表,根据“68号文”的相关|
| |规定,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系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
| |企业改制主管机构,由其授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符合《国有|
| |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
| |经核查,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1997年新安江化肥厂改制为|
| |新化有限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其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确认、核|
| |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等均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相|
| |应的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已经过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
| |批准。根据“68号文”的相关规定,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系|
| |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主管机构,建德市人民政|
| |府是当时新安江化肥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代表,建德市企业|
| |改革领导小组经其授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符合《国有企业财|
| |产监督管理条例》,合法有效。 |
| |公司系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员会、建德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7月9日|
| |下发的《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市委|
| |[1997]68号)及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的《关于同意新安|
| |江化肥厂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的要求进行的|
| |相关改制,改制方案得到职工代表大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 | (2)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形。 |
| |2008年7月24日,建德市财政局向杭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意见的|
| |说明》,对1997年改制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 |1)1997年新安江化肥厂改制时剥离的厂医务室药品37,634.98元|
| |归国有,由企业上缴国资管理部门。2008年7月3日,企业已将该|
| |款项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2)1997年改制时,职工置换国有资产未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建 |
| |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化肥厂公司制改组|
| |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规定,职工缴足出资款后,由公司|
| |向建德市财政税务局(市国资局企业发展基金专户)上缴了国有|
| |资产置换金567.684万元。 |
| |3)1997年改制时,企业提留的小化肥扶持基金为450万元,企业|
| |账作:借方“实收资本”,贷方“资本公积-国家扶持资金”科 |
| |目。2001年6月,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 |
| |(建国贷[2001]01号),把该资金作为借款提供企业进行有偿使|
| |用。2003年3月-12月,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市|
| |国有资产承担新化公司担保损失》(抄[2003]308号)规定,企 |
| |业在扶持基金中共列支1995年6月8日(改制前)新安江化肥厂对|
| |建德市丝绸联合公司担保损失计3,943,255.12元。2003年12月18|
| |日,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函|
| |》([2003]07号),对该小化肥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结余进行了确|
| |认。2008年7月3日,企业已将小化肥扶持基金结余556,744.88元|
| |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4)1997年改制由建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该所在计算 |
| |职工量化股出资时,采取四舍五入计算,量化股实际为378.456 |
| |万元,保留结果为378.46万元,导致公司投入资本实际为1,415.|
| |596万元,保留结果为1,415.6万元,造成误差。改制后公司账面|
| |按实际数反映资本投入情况。 |
| |5)根据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化肥厂 |
| |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规定,同意新安江化肥|
| |厂改组为国家参股、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有限公司,其中:国家股|
| |406.38万元,占总股本的28.71%;职工持股会法人股1009.216万|
| |元,占总股本的71.29%。职工持股会会员以现金出资630.76万元|
| |,以企业结余的工资量化出资378.456万元。以企业应付工资基 |
| |金结余出资的方式,虽然是依据当时改制有关政策经政府部门批|
| |准的,但不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
| |行规定》(财工字[1995]第29号)有关规定。为此,企业2007年|
| |临时股东会通过了规范出资的议案,职工持股会以货币378.456 |
| |万元出资置换上述工资基金结余出资。2007年11月30日企业收到|
| |该货币出资款378.456万元。2008年7月23日,企业已将上述“应|
| |付工资”出资置换,作为工资结余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
| |专户)。 |
| |2008年9月1日,建德市财政局向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
|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意见的补充说|
| |明》,经查,1997年9月,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建企改 |
| |(97)26号,495,882.56元由公司在分红时支付给职工持股会,|
| |同意国家股中的155.71万元以委托形式在两年内向新化有限持股|
| |会让渡权益,两年中,该部分国有股权实际让渡分红权益数额计|
| |495,882.56元,由公司在分红时支付给新化职工持股会。上述让|
| |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与新化职工持股会协商一致,由新化|
| |职工持股会返还实际获得分红权益。为此,新化职工持股会于20|
| |08年8月29日将让渡分红权益495,882.56元连同利息共计628,363|
| |.44元一并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2008年9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 |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53号|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
| |国有法人股合计24,114,101股,占总股本的22.97%,由建德市国|
| |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
| |综上所述,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认为:改制过程履行了相|
| |关评估、审计、产权确定、政府批复等必要手续,改制程序及过|
|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改制的审批主体和|
| |权限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
| |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形。 |
| | 2、2005年股东变更。 |
| |2003年3月11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建财国资函[2003]11号文《 |
| |关于国有资产授权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批复》,|
| |明确新化有限由该公司经营。2005年12月9日,新化有限召开临 |
| |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国有股股东由原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
| |局变更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2005年12月30日,上述变更在建德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3、2007年股东变更(持股会退出)。 |
| |2007年10月30日,新化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
| |持股会所持新化化工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同意职工持股会清算|
| |解散的议案》,由现持股会会员按其在持股会中的出资比例,共|
| |同发起设立投资股份公司,受让持股会持有的新化有限全部股权|
| |,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合计10,092,160元。 |
| |2007年12月20日,新化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持股会将其持有的公|
| |司71.29%股权(1,009.216万股)转让全部股权给浙江新化投资 |
|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9.216万元。 |
| |2007年12月20日,新化持股会与新化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 |
| |2007年12月24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号: |
| | 330182100007549)。 |
| |经核查,2007年新化投资、新化职工持股会存在委托持股关系,|
|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126名自然人股东,实际股东为561名。委托持|
| |股关系的形成原因及解除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公司设立以来股|
| |本形成、变化及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新化职工持股会历史|
| |沿革”、“(三)新化投资历史沿革”、“(一)公司股本形成|
| |及历次变动情况”之“6、2015年确权、解除代持和股权托管” |
| |。 |
| |4、2007年增资2007年12月10日,浙江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
| |具“浙耀评[2007]第84号”《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2007年9月30日基准日,新化有限 |
| |评估净资产值为15,336.50万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
| |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建财国资函[200|
| |7]55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
| |2007年12月26日,新化投资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 |过决议,同意放弃新化有限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
| |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国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批复》(建国资委|
| |[2007]11号),同意国有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放弃新化有限增资|
| |扩股20%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新化投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
| |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胡健和|
| |金志好签署投资协议。 |
| |2007年12月28日,新化有限股东会召开会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
|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539,04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 |17,695,000元;(2)同意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净资|
| |产进行评估,根据浙江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耀评[2|
| |007]第8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资产值为15,336.50万 |
| |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0.12元;(3)同意胡健以现金出资8,|
| |946,484.80元,认缴注册资本884,04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
| |%;金志好以现金出资8,956,200元,认缴注册资本885,000元, |
|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泰银创业以现金出资8,956,200元,认 |
| |缴注册资本885,00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如山创业以现 |
| |金出资8,956,200元,认缴注册资本885,00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
| |本的5%;新增股本按10.12:1出资;(4)原股东新化投资和建德|
|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建信会|
| |业验字(2007)第4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
| |8日,新化有限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539,040|
| |元,资本溢价32,276,044.8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17,695,00|
| |0元。 |
| |2007年12月29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号: |
| |330182000007549),新化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7,69|
| |5,000元。 |
| | 5、2008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8年3月7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东会审|
| |(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 |
| |资产为155,344,659.34元。 |
| |2008年3月15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0|
| |8)第102号”《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
| |产评估值为21,619.35万元。2008年5月14日,上述资产评估在建|
| |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2008年5月27 |
| |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改|
|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财国资函[2008]21|
| |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
|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以 |
| |公司现有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
|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有限公|
| |司承担;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出|
| |具的“浙东会审(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 |
| |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5,534.465934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 |
| |有限公司2008年3月15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102号”|
| |《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
| |,619.35万元。各股东对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均认可,并一致同 |
| |意以根据审计的净资产15,534.465934万元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 |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每股1元。超 |
| |过净资产的5,034.46593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新 |
|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2008年6月6日,新化股份召开|
| |创立大会并通过决议。 |
| |2008年6月6日,公司发起人签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2008年3月18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15浙东会验[2008]028号),截止2008年3月18日,公司已|
| |收到股东拥有的新化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
| |5,344,659.34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折为公司股份105,000,00|
| |0股,股本金105,000,000元,剩余净资产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
| |2008年6月16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 |册号: |
| | 330182000007549),新化股份设立。 |
| |2008年9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 |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53号|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
| |国有法人股合计24,114,101股,占总股本的22.97%,由建德市国|
| |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
| |经核查,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自然人股东应|
|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并由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代扣代|
| |缴义务。 |
| | 6、2015年确权、解除代持和股权托管。 |
| |2015年8月3日,新化投资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 |原通过新化投资间接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转为直接持股,同意新|
| |化投资将持有的新化股份的全部股份转给新化投资的所有股东,|
| |通过新化投资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的显名和未显名的股东全部恢|
| |复为新化股份直接持股股东,同意将上述股份调整后的公司股权|
| |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所进行托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
| |2015年8月3日,新化股份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并|
| |通过决议,原通过新化投资间接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转为直接持|
| |股,同意新化投资将持有的新化股份的全部股份转给新化投资的|
| |所有股东,通过新化投资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的显名和未显名的|
| |股东全部恢复为新化股份直接持股股东,同意将上述股份调整后|
| |的公司股权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所进行托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 |2015年8月3日起,公司对新化股份561名实际出资人(561名自然|
| |人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新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情况进行|
| |确认,共须确认的股份为59,885,663股。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共|
| |同对新化股份的实际出资人进行了访谈,分别制作访谈笔录、合|
| |影存照,新化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工商登记出资人、新化股份、|
| |新化投资分别签署了《解除代持协议》与《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
| |情形的承诺函》,承诺不再存在任何代持新化股份股权的事项;|
| |并就《访谈笔录》、《解除代持协议》、《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
| |情形的承诺函》办理了现场公证,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出具了符|
| |合法律要求的公证文件。 |
| |截至2016年5月6日,公司共已完成确权59,648,309股,占须确权|
| |股数的99.60%,已完成确权人数556人,其中,555名股东的声明|
| |书已在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1名股东已完成确权但因 |
| |其人在境外而未能完成现场公证。 |
| |截至2016年5月6日,公司尚未确权股东人数为5人,尚未确权237|
| |,354股,占须确权股数的0.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 |对于上述未进行确认的股份,公司拟设立专门的股份账户,由公|
|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集中管理;上述未进行股份确认的股东|
| |,仍可凭有效证明其合法股东身份的证件、协议等文件,向公司|
| |申请确认其股东身份及其股份数量。经公司核实确认后,可将其|
| |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 |提出申请的,公司协助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
| |登记。 |
| |在确权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股权纠纷等情形,历史股东退出时均|
| |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历史股东退出时签署的|
| |过户凭证等进行了核查。历史股东股权退出真实发生,未发现股|
| |权权属不清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
| |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 |
| |审核指引》有关“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
| |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的要求。 |
| |2015年9月29日,新化股份与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
| |股权登记托管协议书》,新化股份委托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
| |司将公司股份全部集中托管。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
| |根据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清册》,公司统一登记托管的股权数量为:自然人持股70,3|
| |82,933股,法人持股34,617,067股,共计105,000,000股,其中 |
| |,未确权已托管股份数为237,354股。 |
| |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后,公司将继续进行股份确权,如因公司原因造成股东不能进行|
| |确权,或因公司原因导致股东就股份权属产生纠纷,公司将依法|
| |承担相应责任。 |
|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了《声明及承诺|
| |函》,承诺,“就新化股份未确权股份,日后如果产生权属争议|
|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将协助公司依法解|
| |决,避免公司因此承受损失;如公司因此承受任何损失,将承担|
| |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工会|
| |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
| |”间接持股的情形。尚未确权的股份已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
| |管理。 |
| |综上所述,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主要股本变更等行为已经经|
| |过有权部门的批准,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司不|
| |存在与公司历史出资、股权管理相关的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
| |风险隐患。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
| | 7、确权完成后的股权变动。 |
| |2015年12月7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5] |
| |杭建执民字第30-2号),建德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的(2014)杭建上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24日 |
| |依法通过建德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
| |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1006股,竞买人叶志君以最 |
| |高价264,000元竞得,被执行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
| |1,006股归买受人叶志君所有。同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协 |
| |助执行通知书》([2015)杭建执民字第30号),要求新化投资 |
| |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1006股过 |
| |户给买受人叶志君所有,新化投资根据该《协助执行书》协助股|
| |权过户事宜。目前,该涉案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叶志君名下。 |
| |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9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 |让。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 |理通知书》(1725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
|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起在全国|
|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核准 |
|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0|
| |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本次发行 |
| |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4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
|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39822750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18,558.80万元,实收股本18,559.15万元(与注册|
| |资本不一致系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暂未办理工商变更),|
| |股份总数18,559.15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 |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06-17|上市日期 |2019-06-2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6.29 |
├──────────┼─────┼──────────┼─────┤
|发行费用(万元) |7948.5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701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9066.4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4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3.4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1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嘉兴德宁昊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孙公司 | 75.48|
|伙) | | |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孙公司 | 35.00|
├──────────────────┼────────┼─────┤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兰循环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80.50|
├──────────────────┼────────┼─────┤
|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景辉(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子公司 | 99.00|
|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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