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810 丰山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6◇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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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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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Fengshan Group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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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证券代码|60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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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ST丰山 丰山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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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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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8-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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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殷凤山 |总 经 理|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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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赵青 |独立董事|周献慧,夏晖,王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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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5-83378869 |传 真|86-515-8337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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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fengshan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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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fszq@fengshan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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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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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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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
| |肥料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 |;特定印刷品印刷;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 |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
| |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 |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 |销售;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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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
|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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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集体企业改制情况 |
| |发行人的前身系经原大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并于1988年8月 |
| |设立的大丰县草庙化工厂,设立时资金总额为1.22万元,经济性|
| |质为集体企业,1991年9月更名为“大丰县农化二厂”(以下统称|
| |“农化二厂”)。农化二厂改制前,大丰县政府与有关部门曾多 |
| |次召开专项协调会议,明确要求农化二厂根据原大丰县企业产权|
|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发的《关于企业“先出售,后改制”试行意|
| |见》(大企政[1994]00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 |
| |将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东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依据上述《意见》的|
| |相关要求,农化二厂的集体产权改制履行了如下程序: |
| |(1)1994年12月8日,盐城丰山出具《关于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制方案》”)并报请乡政府同意。|
| |(2)1994年12月8日,盐城丰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盐城丰|
| |山农药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同意|
| |申请将企业净资产出售给职工集体经营。 |
| |根据盐城丰山职工代表大会名义出具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
| |大会决议文件以及草庙镇政府及盐城市大丰区企业改革和发展领|
| |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说明》,|
| |农化二厂于1993年与港商合资设立盐城丰山,除投资盐城丰山外|
| |,农化二厂未开展其他业务,企业改制在1994年12月处于探索阶|
| |段,误将盐城丰山作为改制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996年处于探索阶段,误将盐城丰山作为改制对象,不符合相关|
| |法律法规的规定。1996年6月,经向工商主管部门咨询,改制对 |
| |象应为原集体企业即农化二厂,为使集体资产出售后拟组建新的|
| |公司(即“大丰市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前身)顺利|
| |完成工商登记,草庙镇政府遂将1994年12月改制资料(包括资产 |
| |评估报告、报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请示、企业产权转让|
| |合同等)中的改制对象盐城丰山更正为农化二厂,内容和落款时 |
| |间等保持不变且经原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但改|
| |制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疏忽,仍|
| |沿用盐城丰山名义,未实际更正。 |
| |上述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实质上均为农化二厂集体企业|
| |改制涉及的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且该等改制方案及职工代|
| |表大会决议均己经草庙镇政府及原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大丰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
| |(3)1994年12月8日,草庙乡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小组向“乡党委、|
| |政府” |
| |出具《关于大丰县农化二厂资产评估情况的报告》,载明企业最|
| |终评估额为1,021,266.94元,该报告未能有效显示加盖草庙乡企|
| |业改制资产评估小组公章信息。 |
| |就上述问题,草庙镇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己出具《关于江苏丰|
| |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集体企业改制的情况说明》,确|
| |认上述评估报告载明的企业最终评估净资产值为1,021,266.94元|
| |且已经乡政府批准,并报原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备案。 |
| |(4)1994年12月8日,草庙乡人民政府向大丰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领导 |
| |小组出具《关于将丰山农药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给职工集体经营并|
| |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施方案的报告》,确认农化二厂为乡办|
| |集体企业,公司资产以1,021,266.94元出售,净资产一次性缴大|
| |丰县草庙乡乡资产管理经营公司。同时,采取股份合作制的组织|
| |形式,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每5,000元为1股,实际募集股金10|
| |4.5万元,计209股,全部由本公司职工购买。 |
| |(5)1994年12月8日,农化二厂职工代表殷凤山与草庙乡人民政府|
| |签署 |
| |《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经草庙乡资产评估小组评估,截至1994|
| |年9月底企业净资产为1,021,266.94元,合同约定企业以净资产1|
| |,021,266.94元出售给大丰县农化二厂职工。大丰县草庙乡乡资 |
| |产管理经营公司己全额收到上述资产转让款。 |
| |(6)1994年12月10日,草庙乡人民政府向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 |
| |员会出具《关于大丰县农化二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请示》,其|
| |上载明,根据国家、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先出售、后改制|
| |”试行意见》,申请将大丰县农化二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
| |后名称为大丰县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02.12|
| |66万元,出售给企业职工,公司股本总额为104.5万元,每股5,0|
| |00元,计209股,职工以货币方式入股。1996年8月16日,大丰县|
|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该请示文件上批示“确系94年先出售后改|
| |制企业”并加盖公章,据此农化二厂改制设立丰山有限。 |
| |其中,殷凤山所持股权中18股原始股通过陈德付、王冈、王程明|
| |及陈志四人化名持有,上述四人非真实存在的农化二厂职工,从|
| |未在农化二厂任职,不符合《关于企业“先出售、后改制”试行|
| |意见》的相关规定。但根据草庙镇政府及盐城市大丰区企业改革|
| |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说明》,上述化名持股系因农化二厂|
| |集体企业改制时员工认股热情不足,导致部分股份无人认购,但|
| |又限于改制方案对于改制完成后拟担任董事长职务的殷凤山认股|
| |股数的限制,为保证改制顺利完成,经原大丰县草庙乡人民政府|
| |及原大丰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大丰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
| |小组的同意,由殷凤山通过陈德付、王冈、王程明及陈志化名持|
| |有股权并以该等人员名义认购并履行出资义务。 |
| |根据当地草庙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王冈、王程明及陈志并|
| |非真实存在;陈德付存在户籍信息,但经其本人确认,其从未在|
| |农化二厂任职过,亦未出资认购过农化二厂股权。 |
| |同时,就上述殷凤山化名持股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丰|
| |山有限设立时的原始股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该等股东的书面确|
| |认,该等股东均以书面方式对自身持股数予以确认,对发行人的|
| |股权不存在异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 |综上,殷凤山通过陈德付、王冈、王程明及陈志四人化名持有发|
| |行人原始股18股,不符合《关于企业“先出售、后改制”试行意|
| |见》的规定,但该等相关化名事项系为保证农化二厂顺利改制且|
| |均已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异议及|
| |纠纷,殷凤山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 (7)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确认函及中介机构意见 |
| |2017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确认江苏丰山集 |
| |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合规性的函》|
| |(苏政办函[2017]43号),确认: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
| |沿革中有关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
| |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集体企业改制主要|
| |依据《意见》的相关规定,虽然改制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
| |但发行人已取得了草庙镇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 |对上述改制过程中的相关瑕疵的追认或书面确认,并取得《关于|
| |确认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集体企业改制事|
| |项合规性的函》,发行人的改制过程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 |,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
| |2、1996年9月,丰山有限改制设立,设立时,企业名称为大丰市|
| |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大丰市草庙镇北首,企业类型为|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231.17万元(对应原始股209股)。1|
| |996年9月20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大丰市丰山农药|
| |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 |
| | (1)关于丰山有限设立时股东事项 |
| |丰山有限设立时,由于相关经办人员对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之递交工商资料的|
|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当时的公司部分员工登记为股东、将相关股|
| |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登记错误,致使工商登记的股东名称、出资|
| |份额及出资比例与实际出资情况不一致。 |
| |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改制成立时股东入|
| |股相关记账凭证和收款凭证,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收款凭证|
| |,并对改制成立时的股东进行访谈确认。 |
| |对上述事项,工商主管部门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就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工商错误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部分设 |
| |立时股东名称的错误登记、对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的错误登|
| |记等),本局确认己知悉公司历史上存在该等瑕疵,鉴于公司自 |
| |设立起至2002年期间陆续就上述工商错误登记情况进行还原,截|
| |至目前公司登记的股东及出资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任何|
| |工商登记错误,本局认为,上述工商错误登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
| |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本局亦不会对|
| |公司工商误登记事项进行追责及处罚。 |
| |根据1996年丰山有限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真实出|
| |资的股东为53名,超过当时公司法允许的上限。 |
| |对上述事项,工商主管部门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对于上述股东人数超过当时《公司法》允许的上限事项,本局确|
| |认己知悉公司历史上存在该等瑕疵,但鉴于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
| |主要系原集体企业改制造成的且公司自设立起至2002年期间就该|
| |等瑕疵逐步整改并于2002年全面整改完毕,本局认为,公司改制|
| |设立时实际出资的股东超过50人的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
| |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本局亦不会对上述事项|
| |进行追责及处罚。 |
| |同时,公司已通过了工商主管部门的历年年检且盐城市工商行政|
| |管理局亦出具了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工商|
| |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
|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
|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登记时存在的上述|
| |问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
| |性,发行人己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确认,未因此受到工商行政处|
| |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 (2)关于丰山有限设立时的出资事项 |
| |1996年9月11日江苏省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苏审事21验字(1996) |
| |第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6年7月25日止,丰山有限|
| |资产总额8,265.08万元,负债总额5,030.44万元,净资产(所有 |
| |者权益)为3,234.6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231.17万元。 |
|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
| |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相关出资情况之验资的复核报告|
| |》(苏公W[2016]第B205号)(以下简称“《验资复核报告》”), |
| |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04.50万元,并于1998年12月通过|
|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现金出资方式补足出资至人民币2,23|
| |1.17万元,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实收资本2,231.17万元全部到|
| |位。 |
| | ①设立出资及补足出资的具体情况 |
| |根据收款凭证及对相关股东访谈确认等相关资料,丰山有限设立|
| |时股东实缴出资合计104.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均系丰山有限 |
| |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合法有效。 |
| |为充实注册资本,1998年丰山有限根据股东会决议将1,547.67万|
| |元未分配利润补足出资,其余579.00万元由当时全体股东以现金|
| |方式补足,各股东补足出资的比例与各自的持股比例一致。 |
| | ②补足出资的资金来源 |
| |丰山有限1998年补足出资的资金合计2,126.67万元,其中1,547.|
| |67万元系全体股东以1997年及1998年未分配利润补足,该未分配|
| |利润来源于子公司盐城丰山的分红款,另外579万元现金出资来 |
| |源于盐城丰山对丰山有限全体股东的还款(因盐城丰山发展初期 |
| |资金需求量较大,丰山有限全体股东将其截至1996年底的税后分|
| |红款借予盐城丰山,作为对盐城丰山发展的支持,后在补足出资|
| |时盐城丰山予以归还)。 |
| |自盐城丰山设立至1998年期间,丰山有限及其前身农化二厂除投|
| |资盐城丰山外,未开展其他业务。1995年至1998年盐城丰山累计|
| |实现营业收入40,424.56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5,444.93万元, |
| |最终分配至丰山有限自然人股东的税后股利累计2,330.38万元,|
| |高于丰山有限各自然人股东用于补足出资的金额2,126.67万元,|
| |丰山有限上述利润分配合法有效,不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形。|
| |同时,根据发行人上述补足出资时涉及相关股东的税务文件及盐|
| |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专项证明,公司向全体自然人股东利|
| |润分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未分配利润补足出资过|
| |程中亦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 |
|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1996年丰山有限设立时股东|
| |实缴出资及后续补足出资时股东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
| | ③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补足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
| |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补足出资”实际为两步,第一步为|
| |利润分配,具体是指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第二步为补|
| |足出资,具体是指个人股东以其税后股利向丰山有限补足出资。|
| |就上述“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补足出资的方式”,发行人履|
| |行了如下主要程序:1998年6月,丰山有限召开股东会,鉴于公 |
| |司注册资本2,231.17万元,实缴出资104.50万元,差额2,126.67|
| |万元由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股东现金补足。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 |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 |根据上述规定,丰山有限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补足出资实|
| |质上为货币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己|
|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构成以公司的资产作为股东出资资金来源|
| |,股东以此方式出资取得的股权不存在瑕疵。 |
| | ④主管部门关于上述出资事项的确认及中介机构意见 |
| |对于上述事项,资未及时到位事项,工商主管部门盐城市大丰区|
|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就上述出本局确认己知悉公司历史上存在|
| |该等瑕疵,1998年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现金出资方式|
| |补足出资,鉴于公司已于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 |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予以复核,且相关事项未给债 |
| |权人等其他方造成损失,本局认为,上述出资未及时到位事项不|
|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本|
| |局亦不会对公司出资瑕疵进行追责及处罚。 |
| |经核查,鉴于丰山有限已于1998年6月召开股东会,同意进一步 |
| |落实资本到位情况,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现金方式补足未实|
| |缴到位的注册资本且己由公证天业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就上|
| |述出资情况予以复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资未及|
| |时到位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
| |续的合法性,且已经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确认,未因此受到工商|
| |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 3、1996年-2002年期间的股权转让. |
| |(1)1996年12月,宋步珍与殷凤山协商一致,由宋步珍以5,000|
| |元/股的价格,受让殷凤山持有的丰山有限原始股2股。本次股权|
| |转让后,殷凤山持有原始股41股,宋步珍持有原始股2股。 |
| |(2)1998年6月,张琴以2.14万元/股的价格受让金林持有的丰 |
| |山有限原始股1股。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琴持有丰山有限原始股6|
| |股,金林不再持有丰山有限股权。 |
| |(3)2001年10月,殷平将其持有的丰山有限原始股2股无偿赠与|
| |其丈夫吴海燕。本次股权赠与后,殷平不再持有丰山有限股权,|
| |吴海燕持有丰山有限原始股2股。 |
| |(4)顾俊英系殷凤山前妻,于2001年去世。顾俊英去世后其持 |
| |有的丰山有限原始股5股由殷凤山继承。 |
| |(5)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期间,丰山有限39名自然人股东将|
| |合计原始股86股转让给殷凤山,转让价格均为3万元/股。 |
| |2002年6月28日,为更正历史工商错误登记并办理历次股权转让 |
| |登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各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20|
| |02年8月1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准。本 |
| |次工商登记错误还原完成后,丰山有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实|
| |际出资情况一致. |
| |由于经办人员失误,公司1996年-2002年期间的股权变更未及时 |
| |办理变更登记。对于上述事项,工商主管部门盐城市大丰区市场|
| |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说明:本局已知悉公司上述事项,但鉴于该公|
| |司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2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行为|
| |已及时纠正,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事|
| |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股权变更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本|
| |局亦不会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追责或处罚。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权变更未及时办理|
| |变更登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
| | 4、2008年-2010年期间的股权转让. |
| |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殷勇等12名自然人股东将合计384.|
| |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殷凤山。 |
| |2010年12月28日,丰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吸收王|
| |洪雷、陈新建、陈建、单永祥、吴汉存、王凤斌、顾海亚、沈菜|
| |平、冯竞亚、殷平等10人为公司股东。殷凤山将其合计194.48万|
|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洪雷等9名自然人,吴海燕将其持有的21.35万|
| |元出资额转让给殷平。 |
| |2010年12月30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准。 |
| |经核查,公司2008年-2010年期间的股权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 |
| |记。就上述事项,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说明:本|
| |局已知悉公司上述事项,但鉴于该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
| |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行为已及时纠正,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在|
| |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股权|
| |变更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本局亦不会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追责或|
| |处罚。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权变更未及时办理|
| |变更登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
| | 5、2013年9月股权转让. |
| |2013年9月16日,殷凤山与殷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殷 |
| |凤山将其持有的160.20万元出资额以160.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
| |东殷平。 |
| |2013年10月25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准。 |
| | 6、2014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8月31日,张琴将其持有的64.05万元出资额以579.61万元|
| |的价格转让给殷凤山,殷华将其持有的53.38万元出资额以483.0|
| |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殷凤山。 |
| |2014年10月20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准。 |
| | 7、2014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10月28日,丰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殷凤山|
| |将其持有的64.0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房春荣等6名自然人。 |
| |2014年10月28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准。 |
| | 8、2014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4年11月5日,丰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将丰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丰山有限全|
| |体股东签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14年11月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05号),经审验,截至2014 |
| |年11月5日止,丰山有限已将截至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 |17,932.82万元扣除专项储备179.91万元以后折合股份2,231.17 |
|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人民币2,231.1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
| |股本),其余15,521.73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
| |2014年11月21日,丰山集团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决|
| |议通过了整体变更方案。 |
| |2014年11月25日,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整体变更事项予|
| |以核准。 |
| | 9、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4年12月17日,丰山集团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出决议,审议通过江苏高投创新出资5,000.00万元认购公司179.|
| |94万股,江苏高投宁泰出资3,000.00万元认购公司107.96万股,|
| |江苏高投科贷出资2,000.80万元认购公司72.00万股。 |
| |2014年12月18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38号),经审验,截至2014 |
| |年12月18日止,丰山集团已收到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
| |江苏高投科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359.90万元|
|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丰山集团累计注册资本2,|
| |591.07万元,实收资本2,591.07万元。 |
| |2014年12月22日,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准。 |
| | 10、2015年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5年1月14日,丰山集团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审议通过了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全体股东按|
| |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同比例进行转增,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91.07万元增加到6,000.00万元。 |
| |2015年1月14日,公证天业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5]B010|
| |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14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3,4|
| |08.93万元转增股本。 |
|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00万|
| |元。 |
| |2015年1月14日,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 |
| |准。 |
| |2015年2月,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盐城市大丰地方税 |
| |务局出具说明,确认上述事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
| |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
| |98号)的规定,丰山集团自然人股东无需就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 |
| |本事项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8年9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 |0.00万元。 |
|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
|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议案实际执行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 |
| |本人民币300.5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00.50万元|
| |。 |
|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
|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0,0|
| |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 |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6.50万元。2021年公司注|
| |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400股。变更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 |
| |司的资本为162,676,080股。 |
| | 2021年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经过前述变更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 |币万16,234.88万元。 |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3485559XP,公司注册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
|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后,截|
| |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9.39万元。 |
| |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
| |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上|
| |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
| |2023年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3|
| |,520股(已注销完毕),2023年上半年可转债转股46,710股,截|
| |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2,317,070股。 |
| |2024年上半年度,“丰山转债”累计转股2,932,630股,截止202|
| |4年6月3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24.45万元。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6,524.5852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8-09-06|上市日期 |2018-09-1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5.43 |
├──────────┼─────┼──────────┼─────┤
|发行费用(万元) |5941.4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086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4918.6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6.62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6.6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0.3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6.00|
├──────────────────┼────────┼─────┤
|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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