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619 中曼石油 更新日期:2025-08-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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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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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roup Corp.,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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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证券代码|60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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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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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石油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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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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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春第 |总 经 理|李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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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石明鑫 |独立董事|谢晓霞,杜君,左文岐,周 |
| | | |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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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1-61048060 |传 真|86-21-6104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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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z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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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sbgs@z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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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
| |镇飞渡路2099号1幢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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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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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
| |开采,石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钴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
| |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
|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
| |包境外地质勘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
|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 |出目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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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勘探开发、油服工程、石油装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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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公司名称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2003年6月,中曼有限设立。 |
| |2003年6月,陈少云与刘长文共同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 |
| |分局申请,设立公司前身中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 |
| |中,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刘长文以货币方式出资200|
| |万元,上述二人分别持有公司60%和40%的股权。同年6月,上海 |
|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夏会验(2003) |
| |第295号)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
| | 2、2004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7月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所|
| |持中曼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苏玉岩,10%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以及10%的股权转让给张振亭。同年7月12日,刘长文分别与上述|
| |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权分别以100万元、50万 |
| |元和50万元转让给上述三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
| |1元,以上述标准定价主要原因系公司成立之后并未实际开展业 |
| |务。 |
| |同年8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李玉|
| |池和张振亭分别以实物方式增资494.6万元、486.4万元和469万 |
| |元,并由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
| |变更为2,450万元。上述股东用于增资之实物主要为钻机装备, |
| |其中,苏玉岩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 |报告书》(天华资评报字(2004)052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946|
| |,947.00元;李玉池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 |
| |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2号)评估确认,评 |
| |估价值为4,863,756.00元;张振亭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
|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1号) |
| |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698,774.00元。2004年8月5日,上海新沪|
|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 |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4)第192号)予以确认。 |
| | 3、2004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
| |将所持中曼有限24.2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同年10月12日,苏|
| |玉岩与李玉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苏玉岩将其持有中曼有|
| |限24.27%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 | 4、200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11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向 |
| |张明利转让所持公司1.38%的股权,以及向朱逢学转让所持公司1|
| |.38%的股权。同年11月2日,李玉池分别与张明利和朱逢学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并以34万元分别向张明利和朱逢学转让了上|
| |述股权。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定价依据与上|
| |次股权转让时一致,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
| |2005年11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朱逢学以|
| |货币增资52万元,以实物增资1,720万元;由张明利以实物方式 |
| |增资978万元。上述实物资产均为钻井成套设备及辅助设备,并 |
| |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其中,对朱逢学用以增资之实|
| |物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5)061号|
| |)评估确认,评估值为1,720.18万元;对张明利用以出资之实物 |
| |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评报字(2005)062号)评 |
| |估确认,评估值为978.29万元。 |
| |2005年11月,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情况进|
|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5)第268号)予 |
| |以确认。 |
| | 5、2006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
| |2006年2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 |
| |向公司增资1,585万元,其中,货币方式增资1,000万元,以其对|
| |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585万元;由朱逢学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 |
| |增资651万元;由张明利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170万元。此|
| |外,同意张振亭将所持公司1%的股权以52万元转让给宁夏广远。|
| |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用以增资之债权进行了审核,出|
| |具了《关于上海中曼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部分投资者截至2006|
| |年2月20日止的债务专项审核报告》(沪新会专项(2006)29号)予 |
| |以确认,并于2006年2月24日,对上述增资进行审验,出具了《 |
| |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31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
| |册资本由5,200万元增加至7,606万元。 |
| | 6、200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3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 |
| |将所持公司21.5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李玉池、张明利和张振亭,|
| |其中李玉池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张|
| |明利以115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的1.52%的股权;张振|
| |亭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上述转让距|
| |宁夏广远增资时间较短,公司经营未发生显著变化,股权转让的|
| |对价遵照了宁夏广远增资价格,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同月 |
| |,宁夏广远与上述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7、2006年12月,第四次增资。 |
| |2006年11月26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以|
| |实物增资1,280万元,上述实物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 |
| |路707号的房产,经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估价 |
| |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华估评报字(2006)第501号),评估|
| |总价为1,280.72万元。 |
| |2006年12月20日,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
|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275号|
| |)予以确认。 |
| | 8、2007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
| |所持中曼有限14.40%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所持中曼有|
| |限13.82%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13%的 |
| |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所持中曼有限14.60%的股权转让给|
| |李玉池;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8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 |同日,刘长文、张振亭、陈少云、张明利与朱逢学、李玉池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长文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4.4%股权 |
| |作价1,280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3.82|
| |%股权作价1,228万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
| |4.13%股权作价367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其持有中曼有限|
| |的14.6%股权作价1,297万元转让给李玉池;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
| |有限4.87%股权作价433万元转让给李玉池。 |
| | 9、2010年3月,第五次增资。 |
|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始吸引外部投资人对其进行投资|
| |,2010年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深创投 |
| |、大众公用、苏国发、清科投资,以及三位自然人徐新、朱清和|
| |黄建华以货币方式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88|
| |6万元增至11,354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8.10 |
| |元。 |
| |2010年2月2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增资 |
|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沪验字(2010|
| |)第016号)予以确认。 |
| |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并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
| |现代化的治理机制和实行规范化的运作管理。 |
| | 10、2010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
| |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
| |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
| |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
| |,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
| |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
| |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
| |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
| |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
| |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
| |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
| |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
| |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
| |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中曼|
| |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
| |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
| |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
| |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
| |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
| |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
| |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 |
| |(1)朱逢学、李玉池分别向中曼控股、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转让 |
| |股权。 |
| |2010年8月27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与 |
| |朱逢学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钻井投资|
| |以及钻机投资。鉴于上述三家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
| |,因此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
| | (2)朱逢学、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员工转让股权。 |
|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股东会还|
| |同意朱逢学和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自然人转让共计2.36%股权 |
| |,上述26名自然人为公司员工。朱逢学与李玉池在向26名员工转|
| |让股权时按照每份注册资本2.25元的标准确定转让价格。 |
| | (3)大众公用向大众资本转让股权。 |
| |本次股东会还同意大众公用将其所持有的1.74%股权转让给大众 |
| |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11、2012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1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钻机投资|
| |将其所持有的9%股权转让给共荣投资;由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8%|
| |股权转让给共兴投资。同日钻机投资与共荣投资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钻机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9%股权作价1,021.9万元 |
| |转让给共荣投资,钻井投资与共兴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8%股权作价908.4万元转让给共兴 |
| |投资。 |
| |共荣投资与共兴投资系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 |业,拟用来作为员工持股的平台,原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以有限|
| |责任公司的形式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税负水平较高,因此进行了上|
| |述的股权转让。 |
| | 12、2013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9月3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大众资本 |
| |以892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7%的股权,以1,338万元|
| |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04%的股权。由徐新以1,681.6万元|
| |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3%的股权,以2,522.4万元向朱逢 |
| |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96%的股权。 |
| |由李善亮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
| |以4.05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王德长 |
| |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以4.05万|
| |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关小龙以10.8万 |
| |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4%的股权,以16.2万元向朱逢 |
| |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6%的股权。 |
| |由中曼控股以454.16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4%的股权,|
| |以681.24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6%的股权;由共兴投资|
| |以127.9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13%的股权,以191.8 |
| |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69%的股权;由共荣投资以243|
| |.5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2.14%的股权,以365.4万元向|
| |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3.22%的股权。 |
| | 13、2013年11月,第六次增资。 |
| |2013年10月1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红杉信远和|
| |红杉聚业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246.33 |
| |万元。 |
| |本次引入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的增资价格按照每份注册资本对应|
| |10.57元确定。 |
| |2013年11月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
|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196号)予以确认。 |
| | 14、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3年12月7日,中曼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
| |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
| |2013年12月22日,中曼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
| |以截至2013年11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540,148,430.|
| |41元为基准,按1:0.416552的比例折为本公司等额股份22,500万|
| |元,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总额22,5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 |
| |的315,148,430.41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已经立信评估师|
| |出具《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3)第335号)评估, |
| |评估值为79,516.92万元,评估值大于账面净资产金额。同日, |
| |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 |2013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 |2013)第114193号),对上述改制事项进行了审验。 |
| |2013年12月24日,中曼石油就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 |
| | 15、2014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增发。 |
| |2014年11月29日,中曼石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作|
| |出决议,同意在总股本225,000,000股的基础上,以资本公积向 |
|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2股,合计转增124,200,000股,本次转 |
| |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49,200,000股;并在资本公积转 |
| |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349,200,000股的基础上向共远投资增发10,|
| |800,000股,将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360,000,000股,每股发行|
| |价格为人民币1.39元,认购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
| |积。 |
| |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 |决议,同意以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增发的议案。 |
| |201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
| |14)第114714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确认截至2014年12月|
| |30日,中曼石油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000元 |
| |,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整,出资方式分别为资 |
| |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货币出资。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一步扩大中曼石油股本规模,并在此基|
| |础上扩大了员工持股的范围。 |
| | 16、2015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3月2日,朱清、朱逢学及中曼石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朱清因个人原因退出中曼石油,其将所持有的3,253,073股股 |
| |份转让给朱逢学,转让价格为14,587,330元。上述股份转让价格|
| |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条款以及在此期间|
| |应当分配的利润金额计算确定。 |
|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7年|
| |12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
| |007514799050的《营业执照》。 |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462,338,461股,每股面值人民 |
| |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2,338,361股;无限售|
| |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0,000,1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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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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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7-08-02|上市日期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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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0.0100 |每股发行价(元) |2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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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6315.7480 |发行总市值(万元) |90440.2261|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4124.4781|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2.5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2.5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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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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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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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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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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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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