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607 京华激光 更新日期:2025-08-0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ghua Laser 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证券代码|603607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10-25 |
├────┼───────────┼────┼───────────┤
|法人代表|孙建成 |总 经 理|孙建成 |
├────┼───────────┼────┼───────────┤
|公司董秘|孙晓东 |独立董事|刘守,沈海鸥,田园 |
├────┼───────────┼────┼───────────┤
|联系电话|86-575-88122757 |传 真|86-575-88122755 |
├────┼───────────┴────┴───────────┤
|公司网址|www.sx-jhjg.com |
├────┼────────────────────────────┤
|电子信箱|web@sx-jhjg.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
├────┼────────────────────────────┤
|经营范围|激光全息模压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激光全息模压制品、铂金浮雕光学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
| |。 |
├────┼────────────────────────────┤
|历史沿革| 1、1992年10月,京华制品设立。 |
| |1992年8月30日,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拟共同出资设立京华制品 |
| |。1992年9月26日,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 |
| |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市经贸[199|
| |2]328号),批准设立京华制品,注册资本为61万美元。1992年9|
| |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京华制品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 |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1492号)。|
| |根据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12月24日出具的浙会验字[1992]第|
| |520号《验资报告》,截至1992年12月19日,京华制品已经收到 |
| |绍兴激光和京华自动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1万美元,全部以货币|
| |出资。 |
| |2、1994年2月,京华制品第一次股权转让,京华自动退出京华制|
| |品成立后投资效益未及时显现,股东京华自动欲退出。1994年2 |
| |月18日京华自动与联发公司。1签署协议书,约定京华自动将其 |
| |在京华制品21.35万美元的投资(折合人民币185.745万元)以借|
| |款方式全部转让给联发公司,本息合计204.32万元。截至1994年|
| |11月29日,联发公司已支付完成上述款项。 |
| |3、1998年8月,京华制品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05万美元 |
| |。 |
| |1998年2月8日,京华制品召开董事会,拟将京华制品注册资本由|
| |61万美元增加至105万美元。其中,绍兴激光以未分配利润按照1|
| |:8.30的汇率转增22.26万美元,以现汇出资11.59万美元,合计 |
| |出资33.85万美元;京华自动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0.15万美元。 |
| |1998年2月23日,绍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绍开贸发[1998|
| |]第2号文件,同意京华制品增资扩股请求。 |
| |1998年3月16日,京华制品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准的《中外合 |
| |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浙府字[1992]6605号),注册|
| |资本变更为105万美元。 |
| |1998年7月22日,绍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1998]第08号 |
|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7月22日,京华制品新增注册资 |
| |本44万美元已全部缴足。 |
| |4、1998年9月至1999年6月,京华制品进行产权转制,第二次股 |
| |权转让,原由绍兴激光持有的70%国有股权转让给职工持有。 |
| |(1)改制方案:京华制品转制方式为:根据京华制品评估后的 |
| |资产现状,通过核销不良资产,先划出外资部分,然后将国有资|
| |产按照市府改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提留富余职工保障金,剥离非|
| |生产性资产,企业按存量转让、增量扩股与技术管理成果积累分|
| |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制。改制完成后,京华制品股权由外资持|
| |股(实际上联发公司持股)和职工持股(含未进行分配的股份)|
| |。 |
| | (2)改制程序。 |
| |①1998年9月2日,京华制品董事会决议产权转制,同意将国有资|
| |产改组为股份制,将绍兴激光持股由国有股改为职工持股,其余|
| |不变。 |
| |②1998年10月6日,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下发绍市国资[1998] |
| |第59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 |立项的批复》,同意对京华制品进行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目的为|
| |企业转制,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9月30日。 |
| |③1998年12月4日,京华制品向绍兴市财政局提请《关于部分企 |
| |业资产要求报损的报告》,要求报损部分不良资产、核销部分应|
| |收账款。1998年12月26日,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
| |局下发《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资产报损的批复》|
| |(绍市财外[1998]304号),同意报损固定资产50,795.78元,核|
| |销应收账款49,478.87元、其他应收账款812,231.67元、存货740|
| |,624.75元,核销递延资产79,745.68元,总计报损资产1,732,87|
| |6.75元。 |
| |④1999年1月5日,绍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
| |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绍评所[1999]第1号), |
| |对京华制品截至199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 |
| |为:公司资产总额:13,564,956.99元,负债总额:6,249,837.6|
| |4元,净资产:7,315,119.35元。1999年1月25日,绍兴市国有资|
| |本管理局出具了《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 |审查确认的通知》(绍市国资[1999]第6号),确认京华制品本 |
| |次资产评估有效。 |
| |⑤1999年2月3日,京华制品向市科委、国资局、财政局、开发区|
| |管委会提请《关于要求对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报告》,申|
| |请将企业近三年来税后利润的20%和近五年净资产增加的10%作为|
| |技术、管理要素由企业员工参与分配。1999年3月16日绍兴市科 |
| |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技术、|
| |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报告的批复》、1999年3月25日绍兴市经济开 |
| |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对技|
| |术、管理要素参与改制分配的批复》,分别确认京华制品1998年|
| |10月被认定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成果转|
| |化的项目,根据绍市府(1998)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技 |
| |术要素股可按前三年高新技术成果实施成功所新增税后利润的20|
| |%提娶管理要素股按近五年净资产增值额的10%提取;企业上述产|
| |品前三年的销售额、利润、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等请市财政、国资|
| |管理部门等审核确认。 |
| |⑥1999年3月12日,京华制品出具《关于进一步要求深化改革, |
| |由职工全额置换公司国有资产的报告》(绍京激司(99)年第9 |
| |号)。确认公司转制方式为:根据京华制品评估后的资产现状,|
| |通过核销不良资产,先划出外资部分,然后将国有资产按照市府|
| |改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提留富余职工保障金,剥离非生产性资产|
| |,企业按存量转让、增量扩股与技术管理成果积累分配相结合的|
| |方式进行改制。 |
| |⑦1999年4月16日,绍兴市企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中 |
| |外合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深化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政策协|
| |调会议纪要》(1999)02号,会议确认给予以下政策支持:A、 |
| |根据浙政(1998)17号文件和绍市府(1998)6号文件,企业前 |
| |三年因技术进步新增税后利润405.49万元,同意按规定20%的比 |
| |例即81.10万元从国有净资产中切出作为技术要素股份分配给有 |
| |贡献人员;前五年增值490.93万元,同意按10%即49.09万元从国|
| |有净资产中切出作为管理要素股份分配给企业有贡献人员;上述|
| |两项技术和管理要素股份共计130.19万元;B、截至1998年12月 |
| |底,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520.88万元,扣除股本贷款、技术、管|
| |理要素股等后为122.20万元,会议同意由职工以现金出资置换,|
| |市国资局一次性回收价款的,给予10%的优惠;C、根据浙政(19|
| |99)1号文件,经批准,从1999年起企业实现利润缴纳的所得税 |
| |中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头两年全额返还,后五年按50%返还。 |
| |对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予以返还;D、企业根 |
| |据开发委意见对外担保的780万元贷款,企业改制后,在担保期 |
| |内发生担保损失时,由开发委负责处理协调;E、企业改制后, |
| |原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市有关部门将继续予以支持;|
| |F、企业改制后,按规定办理产权、工商等相关事项。 |
| |⑧1999年5月28日,公司职工大会通过改制方案确认股权设置, |
| |改制后的股权由外资股223.23万元、职工个人股122.20万元(由|
| |职工有偿认购)和全部技术管理要素股130.19万元(包括已分配|
| |和未分配的)。 |
| |⑨1999年6月22日,孙建成等45名职工与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 |
| |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98)6号文 |
|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综合|
| |改革领导小组(99)02号会议纪要;同意将绍兴激光拥有的京华|
| |制品70%股权即全部国有净资产252.39万元一次性转让给公司45 |
| |名职工,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同转让。国有净资产252.39万元中切|
| |出130.19万元技术、管理要素股(其中技术要素股81.10万元, |
| |管理要素股49.09万元)分配给企业有贡献人员,余下122.20万 |
| |元由公司员工共45人以现金置换,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98)6 |
| |号文的规定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予以10%价格优惠即109.98万元。 |
| |相关股东已交清全部转让款。 |
| | (3)改制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情况。 |
| |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
| |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50万美元,出资比 |
| |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元,出资比例30%) |
| |。 |
| |5、1999年6月,国有产权改制后至2001年5月股权变动国有产权 |
| |改制后至2001年5月,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 |股东屠明亮于2000年7月离职,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4|
| |6,400元被收回计入留存份额,屠明亮出资认购的职工个人股认 |
| |购额48,000元由其继续持有。 |
| |按照改制方案,技术管理要素股中按工龄部分以每人每年800股 |
| |计算,因冯一平在改制时工龄仅计算6年,少计2年,截至2000年|
| |底,其工龄已修改为8年,增加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1,600元,|
| |其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由34,800元变更为36,400元,留存份额|
| |由340,700元减少至339,100元。 |
| |6、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京华制品第三次股权转让,联发公 |
| |司退出,其原所持有的30%的股东权益由职工持有。 |
| |自京华制品于1999年国有股权改制后,各方一直在协商联发公司|
| |项下30%股东权益的处理。经协商,决定由京华制品先行受让联 |
| |发公司持有的30%的股东权益,再由京华制品转让给已经受让70%|
| |国有股权的股东,具体转让比例按照该等股东以持有的股权比例|
| |自愿认购,转让金额以不低于该等股东权益的原始现金出资额即|
| |21.35万美元(按出资时汇率1:6.95计算折合人民币148.3825万|
| |元)确定,受让完成后,根据受让额每股配送0.22股的技术管理|
| |要素股。具体情况如下: |
| |(1)京华制品以承接债务的方式取得联发公司30%的出资额2001|
| |年5月22日,联发公司、京华制品、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股本 |
| |转贷资金结算协议》,约定因联发公司原在越城信用合作联社贷|
| |款190万元(利息从1999年7月-2001年3月13日止31.2439万元) |
| |合计本息221.2439万元,由京华制品承担。联发公司在京华制品|
| |的30%的股东权益(即21.35万美元的原始出资及后续10.15万美 |
| |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形成的股东权益)全部转让给京华制品。 |
| |(2)京华制品的员工自愿认购原由联发公司持有的30%的出资额|
| |京华制品决定将原由联发公司持有的30%的股权份额以20万美元 |
| |的价格出售,京华制品当时的个人股东或员工自愿认购(新引进|
| |的股东不享有技术管理要素股配送股)。截至2001年7月,孙建 |
| |成等37名自然人(其中包括原股东35名,以及2名新股东)实际 |
| |缴纳了149.3812万元受让款(2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的金额)|
| |,受让了京华制品持有的30%股东权益;根据受让情况,除新引 |
| |进的股东外,参与本次受让的原股东按照受让金额每股配送0.22|
| |股技术管理要素股。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
| |.50万美元,出资比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 |
| |元,出资比例30%)。 |
| |7、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京华制品个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
| |,股东人数由48人变成43人。 |
| |2001年7月联发公司退出至2003年5月完成办理70%国有股权工商 |
| |变更登记期间,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 |(1)2001年7月31日,陈春红与黄明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将其个人实缴出资额以18,552元转让给黄明德,其持有的技|
| |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5,53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53,|
| |448元增加至58,978元。 |
| |(2)2003年2月28日,骆建武与孙建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将其个人实缴出资额48,000元转让给孙建成,其持有的技术|
| |管理要素股份分配额66,40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58|
| |,978元增加至125,378元。 |
| |(3)张烽2003年1月底辞职,其持有的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25|
| |,60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125,378元增加至150,978|
| |元。 |
| |(4)2003年5月22日,金玉兰、余伟新与孙建成签署《股份转让|
| |书》,金玉兰、余伟新将其分别持有的个人实缴出资额10万元转|
| |让给孙建成。 |
| |(5)2003年5月26日,马玉根与黄学工签署《股份转让书》,将|
| |其持有的个人实缴出资额合计18,552元转让给黄学工,其持有的|
| |技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5,530元退回计入留存份额,留存份额由1|
| |50,978元增加至156,508元。 |
| |关于上述股权转制事项,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
| |登记中京华制品仍然由绍兴激光(出资额73.50万美元,出资比 |
| |例70%)和京华自动持股(出资额31.50万美元,出资比例30%) |
| |。 |
| |8、2003年5月,剩余技术管理要素股份额的分配及原由绍兴激光|
| |持有的70%国有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
| |截至2003年5月工商变更登记前,公司实际股权中,股东已实际 |
| |出资认购额122.20万元、30%股东权益受让款149.3812万元,技 |
| |术管理要素股分配额仅分配114.5392万元,仍余15.6508万元尚 |
| |未分配。同时,按照当时的汇率计算,70%的股东权益对应的人 |
| |民币为5,010,719.75元,与股东实际已认购的金额3,861,204元 |
| |存在1,149,515.75元的差额。经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以公司股东|
| |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不含技术管理要素分配额部分),对尚未分|
| |配完毕的技术管理要素股份额分配完毕。 |
| |9、2008年9月,京华制品个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2008年8月28 |
| |日,京华制品召开董事会,同意中方股东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
| |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相应修改合同章程。 |
| |本次转让的价格以2008年7月末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 |
| |具体为将股东出资额按当时汇率(约1:6.8173)折算成人民币 |
| |后,按照每份出资额5元的价格转让。经相关各方确认,本次股 |
| |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08年9月22日,绍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 |
| |资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中方股权内部转让、延长经营期限|
| |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浙绍开招商(2008)27号),同意京|
| |华制品中方股权内部转让、延长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 |
| |2008年9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名称变更为孙建成等13|
| |名自然人、京华自动。 |
| |2008年9月27日,京华制品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10、2008年11月,京华制品完成原由京华自动持有的30%的股东 |
| |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7,038,415元。 |
| |截至2008年11月,京华制品实际上为孙建成等13名自然人100%持|
| |有的有限公司,但是在公司登记上为孙建成等13名自然人持有70|
| |%,京华自动持有30%,与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为明晰股|
| |权,规范运作,京华制品于2008年10月履行相关手续,并于2008|
| |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7,038,|
| |415元。 |
| |2008年11月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历次股权变动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
| |综上,对于发行人上述股权演变过程,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绍|
| |政函[2016]4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自|
| |1994年2月18日京华自动实际退出之日至2008年11月11日办理工 |
| |商登记退出期间,京华制品实际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不|
| |一致的情形,系由历史原因所造成,股权不存在不清晰或争议等|
| |情形。京华激光及其前身设立至今历次股权演变符合当时法律法|
|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国有利益或导致国有资产流|
| |失的情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京华激光及其股东间就相关资产|
| |权属等事宜未发生任何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京华激光|
| |现所有权益归其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合法所有。 |
| |11、2010年7月,京华制品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3,500万元|
| |。 |
| |2010年7月28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按原比 |
| |例出资,两年内分期出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万元人民 |
| |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
| |2010年8月6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2010]第11|
| |9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8月5日止,京华制品变更后|
|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63.0732万元。 |
| | 2010年8月9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12、2013年1月,京华制品第一次减资,注册资本减少至1,263.0|
| |732万元2012年11月7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236.9268万元,由3,500万元减少至1,263.0|
| |732万元,其中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认缴出资额。2012年1|
| |1月13日,京华制品在《绍兴晚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
| |2012年12月31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会外验[2012]第|
| |167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20日,京华制品变更|
|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3.0732万元,实收资本为1,263.0732|
| |万元。 |
| | 2013年8月16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3、2013年8月,京华制品股权转让。 |
| |201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部分股东向公司相关股 |
| |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相应修改合同章程。|
| |2013年1月31日,股权转让双方根据上一年度年末的每股净资产3|
| |.29元作为转让价格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绍兴市天源会 |
| |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10日出具的绍天源会审[2013]第219号《|
| |审计报告》,京华制品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
| |,570,522.85元,京华制品实收股本为12,630,732元。根据绍兴 |
| |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 |本次转让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相关个人所得税。 |
| |14、2015年12月,京华制品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600万 |
| |元。 |
| |2015年12月24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
| |资本5,336.9268万元,由1,263.0732万元增加至6,600万元。新 |
| |增的5,336.9268万元由孙建成等27名原股东和新股东兴晟投资、|
| |孙佳水、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以每股出资额2元的价 |
| |格认缴。 |
| |2015年12月2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5]4178|
|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7日,京华制品已收|
| |到孙建成等31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4,207,314|
|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000,000|
|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6,838,046元。 |
| |201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验[2015]4201|
|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华制品已收|
| |到自然人股东马卫军、法人股东兴晟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 |计29,161,954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京华制品的注册|
| |资本为66,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66,000,000元。 |
| | 2015年12月28日,京华制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5、2016年3月,京华制品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6年2月1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股东一致同意|
| |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京华制品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16年3月7日天源评估出具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拟变|
|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073|
| |号),以201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京华制品全部资产、负 |
| |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
| |评定估算,结论如下:京华制品截至2016年1月31日的总资产账 |
| |面价值31,206.98万元,评估值34,359.25万元,增值额3,152.27|
| |万元,增值率10.10%;负债账面值9,616.97万元,评估值9,575.|
| |61万元,增值额-41.36万元,增值率-0.43%;净资产账面价值21|
| |,590.01万元,评估值24,783.64万元,增值额3,193.63万元,增|
| |值率14.79%。 |
| |2016年3月8日,京华制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中汇会计|
| |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0818号《审计报告》,发起人以京华制|
| |品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15,900,041.30元 |
| |扣除其他综合收益-28,900元后余额为215,928,941.30元,按1:|
| |0.30565610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66,000,000元,剩余149,9|
| |28,941.30元计入资本公积。 |
| |中汇会计师对本次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
| |16年3月1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0980号”《验资报告》。 |
| |确认截至2016年3月16日,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 |
| |完毕。 |
| | 2016年3月26日,京华激光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 |2016年3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
| |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6096100281的营业|
| |执照。 |
| |16、2016年4月,公司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830万元。 |
| |2016年4月22日,京华激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
| |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 |
| |元增加至6,830万元,新增的23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孙建成、钱|
| |明均出资,认购价格为4.09元/股,其中孙建成出资额为人民币8|
| |18万元认购200万股,钱明均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22.7万元认购30|
| |万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中汇会计师对该次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4 |
| |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25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
| |16年4月27日,京华激光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 |
| |2016年5月3日,京华激光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 |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
|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
| |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91,080,00|
|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人民币3|
| |6,432,000.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127,51|
| |2,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验,并于2018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3976号验资报告。|
|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人民币178,516,800.00|
| |元,总股数178,5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无限 |
|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7-10-13|上市日期 |2017-10-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278.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6.04 |
├──────────┼─────┼──────────┼─────┤
|发行费用(万元) |3386.7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6539.1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3152.3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3.1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京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浙江京瑞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FRESTAMP INC | 子公司 | 58.00|
├──────────────────┼────────┼─────┤
|京华(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