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F10档案

迪贝电气(603320)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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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320 迪贝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2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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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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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Dibay Electr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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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证券代码|60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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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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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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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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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吴建荣                |总 经 理|吴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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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丁家丰                |独立董事|朱狄敏,俞俊利,周洪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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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5-83368521       |传    真|86-575-8336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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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dibe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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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dibe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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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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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云霞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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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电机、新型机电元件、精密轴承(电机及新型机|
|        |电元件专用);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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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家用、商用、车载压缩机密封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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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1993年12月公司设立。                             |
|        |1993年12月8日,嵊县压缩泵与友联领呔厂签订《中外合资浙江 |
|        |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
|        |限公司章程》,双方拟设立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绍兴迪贝”),注册资本港币4,000,000.00元,其中:嵊县|
|        |压缩泵以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现金出资港币3,000,|
|        |000.00元,友联领呔厂以现金出资港币1,000,000.00元。经嵊县|
|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嵊经贸(1993)字第152号《关于同意“浙 |
|        |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及浙江省人民政|
|        |府外经贸资浙府字(1993)5900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
|        |准,1993年12月27日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成立,绍兴市工|
|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合浙绍总字第0007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为吴建荣,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港|
|        |币4,000,000.00元。                                      |
|        |1995年5月12日,经嵊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嵊经贸(1995)第0|
|        |21号文《关于同意“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
|        |部分协议”的批复》同意,嵊县压缩泵将原出资方式更改为以机|
|        |械设备折合港币2,250,000.00元及人民币现金折港币750,000.00|
|        |元的方式。嵊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5)第15号|
|        |《验资报告书》对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
|        |验证。                                                  |
|        |根据绍兴迪贝成立时的合资合同及章程以及当时有效的《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
|        |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 |
|        |号),绍兴迪贝自1993年12月27日获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5月30 |
|        |日嵊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5)第15号《验资报|
|        |告书》,绍兴迪贝的注册资本缴纳到位超过了相关期限。但嵊县|
|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嵊经贸(1995)第021号批复已确认 |
|        |了1995年出资行为的有效性,且出资也已于1995年5月19日出资 |
|        |到位。2011年12月13日,嵊州市商务局出具《证明》认为绍兴迪|
|        |贝的设立有效;2011年11月18日,嵊州市商务局出具《证明》确|
|        |认新星机电在中外合资企业期间能够合法经营,在该局没有因违|
|        |反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2012|
|        |年2月7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该|
|        |局对上述事项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因此,绍兴迪贝上述|
|        |未按期限出资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实质影响。  |
|        |嵊县压缩泵电机厂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及现金为其自有设备及货|
|        |币资金,自1994年1月6日起,嵊县压缩泵电机厂经过改制,其所|
|        |有产权均归吴建荣所有。香港友联领呔厂出资为经营所得的自有|
|        |资金。                                                  |
|        |友联领呔厂系经嵊州乡镇企业局进行招商引资与嵊县压缩泵达成|
|        |合作共识,投资新星机电。友联领呔厂成立于1971年12月11日,|
|        |注册地为香港,从事领带制造业务。                        |
|        |  2、2003年7月修正中方股东、增资、吸收新股东。        |
|        |  (1)修正迪贝集团为中方股东:                       |
|        |2003年6月10日,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1998年6月26日,|
|        |根据浙江绍兴迪贝机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
|        |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嵊州市压缩泵|
|        |电机厂将其持有新星机电3,000,000.00元港币股权以8,655,000.|
|        |00元港币(其中股本金3,000,000.00元港币、未分配利润5,655,|
|        |000.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9,191,6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迪|
|        |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6月15日,嵊州市压缩泵电机厂与 |
|        |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鉴于,1998年7月6日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嵊州市|
|        |压缩泵电机厂截至1998年6月25日的全部净资产已进入迪贝集团 |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嵊经贸字(1998)第27号《关于同意变更|
|        |企业名称的批复》中同意原合资合同、章程中的中方投资者由原|
|        |嵊州市压缩泵电机厂变更为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虽然该|
|        |次股权变更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迪贝|
|        |集团已于1998年7月6日以后成为新星机电中方股东的事实。公司|
|        |2003年6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对该次 |
|        |股权变更进行的确认。基于上述原因,该次股权变更不涉及股权|
|        |转让价款的支付。                                        |
|        |2012年2月7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
|        |现该局对上述事项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因此,公司的股|
|        |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影响。          |
|        |因此自1998年7月6日起,新星机电的实际中方股东已变更为迪贝|
|        |集团。1998年7月24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嵊经贸字(199|
|        |8)第27号《关于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中同意原合资合同 |
|        |、章程中的中方投资者由原嵊州市压缩泵电机厂变更为浙江迪贝|
|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虽然该次股权变更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
|        |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迪贝集团已于1998年7月6日以后成为新星|
|        |机电中方股东的事实。公司2003年6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 |
|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对该次股权变更进行的确认。基于上述原因|
|        |,该次股权变更不涉及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
|        |2012年2月7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
|        |现该局对上述事项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因此,公司的股|
|        |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影响。          |
|        |  (2)增资及吸收新股东:                             |
|        |2003年6月10日,经新星机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增资港币12,|
|        |660,000.00元,注册资本增至港币16,660,000.00元,并吸收香 |
|        |港居民卢其洋先生为公司股东。该次增资中,经协商,各方按照|
|        |每份出资额港币1元的价格,迪贝集团以未分配利润港币5,655,0|
|        |00.00元及现金港币3,840,000.00元,共计出资港币9,495,000.0|
|        |0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75%;香港友联领呔厂以未分配利|
|        |润出资港币1,885,000.00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7.32%;|
|        |卢其洋先生以现金出资港币1,280,000.00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
|        |资本的7.68%。上述增资行为经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宏 |
|        |会验字[2003]第496号《验资报告》审核验证。迪贝集团用于出 |
|        |资的现金为其经营电机、油烟机等业务的经营所得;卢其洋为香|
|        |港永久居民,生于1971年,其在国内寻找投资机会期间,对新星|
|        |机电经营的电机业务产生投资兴趣,而决定入股新星机电。卢其|
|        |洋用于出资的现金为其家庭经营餐饮业所得。                |
|        |经嵊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嵊外经贸[2003]70号《关于同意浙|
|        |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并经2003|
|        |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外经贸浙府资绍字[1993]00537号《中华人|
|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公司于2003年7月8|
|        |日,就股东修正、增资、吸收新股东等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3、2007年12月终止合资。                             |
|        |经新星机电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年9月25日,吴储正女士分别 |
|        |与香港友联领呔厂、卢其洋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香港|
|        |友联领呔厂与卢其洋先生因各自生意中需要资金周转,因此吴储|
|        |正女士以每出资份额港币1元共计港币2,885,000.00元的价格受 |
|        |让香港友联领呔厂持有的新星机电17.32%的股权,以每出资份额|
|        |港币1元共计港币1,280,000.00元的价格受让卢其洋先生持有的 |
|        |新星机电7.68%的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友联领呔厂 |
|        |及卢其洋先生不再持有新星机电的股权。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
|        |公司提前终止了合资公司合同、章程,变更为内资企业。吴储正|
|        |女士用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自其家庭积累。                  |
|        |经嵊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嵊外经贸[2007]136号《关于同意 |
|        |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撤销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2007年|
|        |12月27日,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换发了注册号330683000009331的营业执照。               |
|        |  4、2008年7月股权转让。                              |
|        |经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2008年6月26日,迪贝集团与江苏 |
|        |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旷达”)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迪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新星机电3.29%的股权以每出资 |
|        |份额人民币14.12元共计人民币8,331,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江 |
|        |苏旷达。2008年7月11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经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2008年7月19日,迪贝集团分别与 |
|        |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原副总经理施|
|        |礼樵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陈平洲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迪|
|        |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新星机电4.81%的股权以每出资份额人民币8.8|
|        |2元共计人民币7,607,9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迪贝工业炉;迪贝 |
|        |集团将其持有的新星机电0.095%的出资以每出资份额人民币8.80|
|        |元共计人民币1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施礼樵先生;迪贝集团|
|        |将其持有的新星机电0.095%的股权以每出资份额人民币8.80元共|
|        |计人民币1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平洲女士。2008年7月23 |
|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因2008年新星机电筹备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江苏旷达经考察|
|        |认为新星机电具有上市成功可能性,因此决定受让新星机电股份|
|        |。根据申报前一年预测每股收益的8倍市盈率作价,江苏旷达用 |
|        |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同时,新星机电允许高级|
|        |管理人员购买部分股权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鼓励,因此副总经|
|        |理施礼樵、财务经理陈平洲从受让新星机电股权,根据申报前一|
|        |年预测每股收益的5倍市盈率作价,施礼樵及陈平洲用于受让股 |
|        |权的资金来源其薪酬所得及家庭积累。                      |
|        |  5、2008年7月增资。                                  |
|        |经2008年7月24日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浙江富鑫创业投资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创业”)以每出资份额人民币17.63 |
|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7,228,300.00元,认购新星机电新增注册资|
|        |本410,000.00元。该次增资完成后,新星机电注册资本增至人民|
|        |币18,349,855.31元,其中富鑫创业持有公司2.234%的股权。上 |
|        |述出资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24 |
|        |号验资报告审核验证。2008年7月30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因2008年新星机电处于发行上市的筹备阶段,富鑫创业经过考察|
|        |认为公司具有成为上市公司的可能,以申报前一年预测每股收益|
|        |的10倍市盈率确定价格,增资新星机电。富鑫创业用于出资的资|
|        |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
|        |  6、2008年12月股权转让。                             |
|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上|
|        |市计划暂停,富鑫创业决定将其所持的新星机电股权转让给迪贝|
|        |集团。经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2008年12月30日,迪贝集团|
|        |与富鑫创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协商,富鑫创业将|
|        |其持有的新星机电2.234%的股权,以7,228,300.00元的原出资价|
|        |格转让给迪贝集团,迪贝集团根据该笔出资款的出资期间按银行|
|        |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了利息。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鑫创业不再|
|        |持有新星机电的股权。2008年12月31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7、2009年11月股权转让。                             |
|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上|
|        |市计划暂停,江苏旷达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决定将其所持有的新|
|        |星机电股权转让给迪贝集团。经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2009|
|        |年11月6日,江苏旷达、施礼樵先生、陈平洲女士分别与迪贝集 |
|        |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江苏旷达将其持有的新星|
|        |机电3.22%股权以原入股价格8,331,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迪贝 |
|        |集团,迪贝集团根据占有该笔股权转让款的时间按银行同期存款|
|        |利率支付了利息。因上市计划暂停,施礼樵先生、陈平洲女士分|
|        |别将其持有的新星机电0.093%的股权以1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
|        |给迪贝集团。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旷达、施礼樵先生、陈|
|        |平洲女士不再持有新星机电的股权。2009年11月9日公司办理了 |
|        |工商变更登记。                                          |
|        |  8、2011年2月增资。                                  |
|        |2010年末公司重启上市工作,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对固|
|        |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增大,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而增资入股新星机电。经2011年2月22 |
|        |日新星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增资人民币2,038,872.81元,|
|        |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388,728.12元。2011年2月18日,公司分|
|        |别与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
|        |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增资协议》。该次|
|        |增资中,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400,000.00 |
|        |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11,661.84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        |3%;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600,000.00元认购新增|
|        |注册资本407,774.56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浙江太极|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4,000,000.00元认 |
|        |购新增注册资本1,019,436.41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
|        |该次增资价格根据公司申报前一年预测每股收益的10倍市盈率确|
|        |定。卧龙创业、嘉庆投资、太极投资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
|        |自有资金。                                              |
|        |该次增资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0JNA2009-4号《验资|
|        |报告》审核验证。2011年2月2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9、2011年4月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
|        |2011年4月1日,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
|        |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吴储正签|
|        |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将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        |设立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
|        |计,截至2011年2月28日,新星机电净资产为人民币105,572,241|
|        |.33元,以此为基础设定迪贝电气股本为人民币75,000,000.00元|
|        |,剩余计入资本公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XYZH/2010J|
|        |NA2018-1号《验资报告》对迪贝电气(筹)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
|        |进行了审验。201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11年4月27|
|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迪贝电气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30683000009331)。                         |
|        |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
|        |017】436号《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股票的批复》,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公 |
|        |司于2017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        |,公司股本总数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注册资本金由 |
|        |人民币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
|        |2023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共4,512.00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30,025,724股。       |
|        |2024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共3,850,246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33,875,97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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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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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7-04-19|上市日期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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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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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9.93      |
├──────────┼─────┼──────────┼─────┤
|发行费用(万元)      |3745.44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482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1079.56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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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4.3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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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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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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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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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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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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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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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徕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孙公司     |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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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顿之星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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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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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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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拓扑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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