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F10档案

福达合金(603045)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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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045 福达合金 更新日期:2025-04-0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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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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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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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证券代码|60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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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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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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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8-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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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达武                |总 经 理|王达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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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蒙山                  |独立董事|石丛其,阚赢,方臣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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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7-55888712       |传    真|86-577-5588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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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fuda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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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mengshana@foxmail.com;bxp@china-fu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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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四道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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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五道3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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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工材料、含银合金电工材料的制造、加工、科研开发、销售及|
|        |技术服务,银冶炼、加工,贵金属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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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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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前身的历史沿革.                               |
|        |(1)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实业 |
|        |”)阶段(1994年3月-1999年4月).                        |
|        |  ①福达实业设立-1994年3月.                           |
|        |1993年12月27日,乐清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创办“|
|        |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乐乡企创[1993]|
|        |第1379号),同意由陈雪艳等四人自筹资金创办福达实业,经济|
|        |性质为集体(合作企业)。                                |
|        |1994年1月3日,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等四人签署《|
|        |协议书》,决定组建福达实业,共筹资金100万元,王达武、胡 |
|        |星福、陈雪艳、陈松乐各出资25万元。                      |
|        |1994年1月25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对福达实业股东投入的资本 |
|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乐会师验字[1994]第42号《验资报告书》,|
|        |确认:截止1994年1月19日,福达实业所有者权益额及注册资本 |
|        |数额均为100万元,实收资本全部为个人资本金。             |
|        |1994年3月14日,福达实业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 |
|        |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14556603-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1年7月1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福达实业设立当时 |
|        |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文件确认:                              |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
|        |司成立时系自然人出资设立。工商部门在核准时是根据当时温州|
|        |市政府的政策统一规定,将其经济性质核准或变更为集体所有制|
|        |(合作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该企业成立初始即为自然|
|        |人投资,不存在任何集体或国有的投资成分。                |
|        |2012年2月16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确 |
|        |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归属情况的通知》|
|        |(温开经[2012]15号),确认:福达实业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
|        |政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之|
|        |初即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从未享|
|        |受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存在任何国有主体|
|        |、集体主体的投入或积累。                                |
|        |2012年8月28日,乐清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福达合金材料 |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其产权归属情况的说明》确认:福达合|
|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1994|
|        |年设立时的主管机关温州柳市工贸总公司系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人|
|        |民政府下属企业,主要负责当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集体企业的审|
|        |批、管理和产权界定等工作。福达实业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政|
|        |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之初|
|        |即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资产来源合法,不属于国有或集体|
|        |企业,从未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存在|
|        |任何国有主体、集体主体的投入或积累。                    |
|        |2012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
|        |要求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
|        |》(温政[2012]95号),确认福达有限设立时虽然按照当时的政|
|        |策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但自设立初即|
|        |为王达武等自然人出资,出资中不存在集体或国有成分,不涉及|
|        |任何集体或国有资产,且福达有限历史沿革中的历次注册资本变|
|        |化、股东出资变动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        |。同时,请求浙江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
|        |201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出 |
|        |具《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        |函》(浙政办发函[2013]7号),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 |
|        |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中|
|        |所述情况予以确认。                                      |
|        |  ②1996年股权变更.                                   |
|        |1996年3月8日,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签署《协议书|
|        |》,股权结构调整为:王达武出资30万元,胡星福出资30万元,|
|        |陈松乐出资20万元,陈雪艳出资20万元。                    |
|        |1996年4月9日,福达实业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
|        |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455660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
|        |济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
|        |  ③1997年股权变更.                                   |
|        |1997年,福达实业的出资者调整为王达武和胡星福。由于该次股|
|        |权调整在夫妻之间进行,因此各方未签署相关协议。          |
|        |(2)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有限 |
|        |”)阶段(1999年4月-2000年11月).                       |
|        |1998年12月20日,福达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叶选贤、林万|
|        |焕、周士元、钱朝斌、厉凤飞、包蓓惠为福达实业新股东,注册|
|        |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
|        |1999年2月8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对福达有限股东出资情况进行|
|        |了审验,并出具乐审所验字[1999]第66号《验资报告》,确认:|
|        |截止1998年12月31日,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增加投|
|        |入资本400万元,变更后所有者权益为503.10万元,其中实收资 |
|        |本500万元,盈余公积3.10万元,与上述变更后投入资本相关的 |
|        |资产总额为829.78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8万元。            |
|        |1999年3月2日,乐清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乐清市福达电|
|        |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厂名等变更的批复》(乐经运变[1999]42号|
|        |),批准福达实业变更为“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500万元。                      |
|        |1999年3月2日,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包|
|        |蓓惠、厉凤飞、钱朝斌签署《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章程》。                                                |
|        |1999年4月5日,福达有限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
|        |登记手续。                                              |
|        |2012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
|        |要求确认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化的请示|
|        |》(温政[2012]95号),确认福达有限历史沿革中的历次注册资|
|        |本变化、股东出资变动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
|        |纠纷;2013年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福达 |
|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
|        |发函[2013]7号),对上述福达合金历史沿革中产权界定事项予 |
|        |以确认。                                                |
|        |  (二)成立及历次股权演变情况.                       |
|        |  (1)福达合金设立-2000年11月.                       |
|        |2000年6月5日,乐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乐经体改[2000]|
|        |4号《函》,同意在福达有限基础上发起设立福达合金。       |
|        |2000年8月2日,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达有限整体资产|
|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乐永评报字[20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书》,确认:福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 |
|        |评估值为2,550.50万元,净资产额评估值为616.10万元。      |
|        |2012年3月19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乐永评报 |
|        |字[20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坤元评报[20|
|        |12]68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乐永评报字[20|
|        |00]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与企业申报评|
|        |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目的明确;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实|
|        |施的评估程序基本到位;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取值基本符合相关|
|        |规范要求,评估报告格式基本符合报告出具时的规范要求;评估|
|        |结果基本合理。                                          |
|        |2000年8月29日,福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终止福达有限并整 |
|        |体改组;同意公司截止200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16.10 |
|        |万元,扣除当年利润比例以货币资金及债权方式进行增资。    |
|        |2000年8月29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永会师内验字[20|
|        |00]第76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确认:截止2000年8月29日,福达合金(筹)已收到各股东投 |
|        |入的股本为2,180万元。同时,针对上述债权转为股权真实性和 |
|        |合法性,2000年11月28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乐永|
|        |会师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的补充说明》,确认:“乐清 |
|        |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借款转增股本总计11,557,842.91 |
|        |元,经核查属公司于1999年8月份至2000年7月份陆续向股东借入|
|        |,符合转增股本规定”。                                  |
|        |2012年3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
|        |6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福达合金截止2000年|
|        |8月29日股本总额人民币2,180万元业已到位。                |
|        |2000年9月5日,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包蓓惠、周|
|        |士元、厉凤飞、钱朝斌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浙江福达合金材|
|        |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发起设立福达合金,成立福达合|
|        |金筹备委员会。                                          |
|        |2000年9月28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界定乐清市福达电 |
|        |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产权的批复》(柳政字[2000]第60号),界|
|        |定福达有限产权属王达武、胡星福、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
|        |包蓓惠、厉凤飞、钱朝斌8位自然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
|        |2000年10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
|        |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
|        |[2000]32号),同意福达有限整体改组,发起设立福达合金。  |
|        |2000年10月18日,福达合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福达合金各股东出资情况及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发行人|
|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
|        |2000年11月29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
|        |记手续。                                                |
|        |  (2)福达合金第一次股权转让-2002年5月.              |
|        |2001年9月5日,发行人股东之一叶选贤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去世|
|        |。                                                      |
|        |200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叶选贤的法定继承人 |
|        |郑晓燕、叶茜将其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职员张礼博。            |
|        |2002年5月20日,郑晓燕、叶茜(监护人郑晓燕)与张礼博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叶选贤持有的1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        |本的5%)以109万元价格转让给张礼博。                     |
|        |2003年3月6日,福达合金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        |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发行人的股东叶选贤意外去世,不再具备股|
|        |东之主体资格,其继承人继承后有意进一步将持有的股权按原始|
|        |出资额出售给第三方,退出公司。同时,受让方张礼博加入发行|
|        |人之前从事银钨触头的生产和销售,掌握粉末产品的生产技术,|
|        |公司方面多次与其协商过合作事宜。在发行人股东变动之时(当|
|        |时张礼博已经为发行人员工),双方经沟通后,张礼博同意受让|
|        |原叶选贤持有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        |1元/股。                                                |
|        |  (3)福达合金第一次增资-2004年6月.                  |
|        |200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各股东同比例增加注 |
|        |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王达武和胡星福各增资1,125万元,包|
|        |蓓惠、张礼博、林万焕、周士元各增资150万元,厉凤飞、钱朝 |
|        |斌分别增资90万元、6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投入,公司增资后|
|        |注册资本总额为5,180万元,总股本5,180万股。              |
|        |2004年4月7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乐永会验字|
|        |[2004]第153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 |
|        |审验,确认:截止2004年4月7日,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        |3,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04年5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 |
|        |关于同意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
|        |上市[2004]34号),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在2,180万元注册资本 |
|        |的基础上,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扩股3,000万元。             |
|        |2004年6月9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        |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
|        |(4)福达合金第二次股权转让(股权继承与赠与)-2004年9月.|
|        |2004年9月7日,公司股东胡星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其父亲|
|        |胡宣林、配偶陈雪艳、儿子胡晓凯和女儿胡倩。              |
|        |2004年9月12日,胡宣林、陈雪艳、胡晓凯、胡倩签署《股权处 |
|        |置协议书》,陈雪艳自愿将其所享有的共有份额971.25万股(占|
|        |公司股本总额的18.75%)和应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
|        |本总额的4.69%)赠与胡晓凯,胡晓凯明确表示自愿接受;胡宣 |
|        |林自愿将其应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 |
|        |)赠与胡晓凯,胡晓凯明确表示自愿接受;胡晓凯、胡倩分别应|
|        |得继承份额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本次股权 |
|        |处置后,胡晓凯持有公司1,699.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
|        |1%),胡倩持有公司242.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 |
|        |胡晓凯、胡倩在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由法定监护人|
|        |陈雪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        |2006年7月18日,胡宣林、陈雪艳及胡晓凯签署《赠与协议书》 |
|        |,确认“赠与人(胡宣林、陈雪艳)自愿将各自拥有的上述股份|
|        |赠与给受赠人(胡晓凯)所有,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对|
|        |上述赠与事项进行了追认。                                |
|        |2006年7月20日,乐清市公证处出具(2006)浙乐证内经字第98 |
|        |号《公证书》,对上述《赠与协议书》的签订情况进行了公证。|
|        |2006年5月11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5)福达合金第三次股权转让-2009年2月.              |
|        |2009年2月5日,胡晓凯、包蓓惠、胡倩(监护人陈雪艳)分别与|
|        |王达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晓凯将其持有的公司1,699.69|
|        |万股(占总股本的32.81%)中的1440.69万股(占总股本的27.81|
|        |%)转让给王达武,包蓓惠将其持有的公司259万股(占总股本的|
|        |5%)转让给王达武,胡倩将其持有的公司242.81万股(占总股本|
|        |的4.69%)转让给王达武,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1元/股。       |
|        |2009年2月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针对上述股权转让|
|        |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09年2月16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2004年9月,胡星福去世后,胡晓凯和胡倩作为继承人,成为发 |
|        |行人的股东,当时胡晓凯和胡倩均为在校学生且未成年,其法定|
|        |监护人陈雪艳也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
|        |影响,胡晓凯和胡倩(法定监护人为陈雪艳)对公司和行业的发|
|        |展前景较为谨慎,且胡晓凯即将大学毕业,胡倩也面临出国留学|
|        |,有现实的资金需求,在此情况下,与王达武达成股份出售合意|
|        |,出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
|        |(6)福达合金第二次增资(吸收合并温州福达)-2009年12月. |
|        |2009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吸收合|
|        |并温州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
|        |2009年10月22日,公司与温州福达签署了《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
|        |书》,就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福达事项达成一致。              |
|        |2009年10月24日,福达合金和温州福达在《温州日报》发布公告|
|        |。                                                      |
|        |200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确认债 |
|        |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议案》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修正案》。                                            |
|        |2009年12月21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
|        |  (7)福达合金第四次股权转让-2010年1月.              |
|        |2010年1月15日,周士元分别与刘仕明、钱朝斌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周士元将其持有的公司284万股中的85.2万股(占股本1|
|        |.5%)分别转让给刘仕明56.80万股(占股本的1%)、钱朝斌28.4|
|        |0万股(占股本0.5%);张礼博与张奇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持有的公司284万股中的142万股(占股本2.5%)转让给张|
|        |奇敏;厉凤飞与陈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7|
|        |0.40万股(占股本3%)中的85.20万股(占股本1.5%)转让给陈 |
|        |晨。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1元/股。                      |
|        |201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针对上述股权转 |
|        |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0年3月,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刘仕明、钱朝斌基于对财务和销售情况的判断,看好公司和行业|
|        |的发展;周士元当时主要从事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对公司和行业|
|        |的发展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并且当时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因此,|
|        |各方最终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 |
|        |元/股。                                                 |
|        |张奇敏系张礼博的哥哥,考虑到兄弟共同创业,张礼博按将其持|
|        |有的一半的股份转让给了张奇敏,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 |
|        |元/股。                                                 |
|        |厉凤飞系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陈松扬先生的舅舅,陈晨系陈松扬|
|        |的女儿。                                                |
|        |2010年,厉凤飞即将退休,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且当时公司上|
|        |市工作进程尚不明朗,厉凤飞决定减持福达合金的股份。陈松扬|
|        |时任发行人的行政总监,对公司上市前景看好,因此,各方最终|
|        |达成了一致,由陈松扬出资为女儿陈晨购买了厉凤飞转让的股权|
|        |,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                      |
|        |  (8)福达合金第五次股权转让-2010年11月.             |
|        |2010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王达武向王琼斯|
|        |、王琼怡各转让284万股股份。                             |
|        |2010年11月1日,王达武分别与王琼斯、王琼怡签署了《股权转 |
|        |让协议》,王达武将其持有的公司568万股(占总股本10%)转让|
|        |给王琼斯、王琼怡各284万股(占总股本5%)。               |
|        |王琼斯、王琼怡系王达武的女儿,王琼斯出生于1989年4月24日 |
|        |,王琼怡出生于1990年8月17日,股权转让发生时均为在校学生 |
|        |,且均与王达武共同生活,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上述股权转让|
|        |没有发生实际股款支付,实质上为王达武对王琼斯、王琼怡的赠|
|        |与。                                                    |
|        |2010年11月10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9)福达合金第三次增资-2010年11月.                 |
|        |201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
|        |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10万元,由景林创 |
|        |投、乔顿投资、冷杉投资、郑晓超、李成文以货币方式出资。  |
|        |2010年11月6日,福达合金分别与景林创投、乔顿投资、冷杉投 |
|        |资、郑晓超、李成文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景林创投、乔顿投|
|        |资、冷杉投资、郑晓超、李成文均以每股6.62元的价格分别认购|
|        |公司634.20万股、453万股、120.80万股、151万股、151万股股 |
|        |份。                                                    |
|        |2010年11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
|        |0]357号《验资报告》,对新增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
|        |认:截止2010年11月15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5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
|        |为7,190万元。                                           |
|        |2010年11月22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
|        |  (10)福达合金第四次增资-2010年12月.                |
|        |201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增加注册资本|
|        |的形式向翁桅等76名核心管理技术团队实施合计182万股的员工 |
|        |持股计划。                                              |
|        |2010年12月12日,福达合金与翁桅等76名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        |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翁桅等76人均以每股3.5元人 |
|        |民币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182万股股份。               |
|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
|        |  (11)福达合金第六次股权转让-2011年8月.             |
|        |201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
|        |东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三人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高华云|
|        |、陈小茹、刘启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股、3.0万股、0.5 |
|        |万股股份转让给董楠。                                    |
|        |2011年8月12日,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分别与董楠签署《股 |
|        |份转让协议》,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
|        |5万股、3.0万股、0.5万股股份转让给董楠,转让价格均为3.5元|
|        |/股。高华云、陈小茹、刘启卫三人因个人原因产生离开公司的 |
|        |意向,而董楠此时作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经|
|        |协商,董楠与高华云等三人达成了股份交易的协议。          |
|        |2011年9月7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        |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12)福达合金第七次股权转让-2014年8月.             |
|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股东杨凡、邱守权、颜小芳等41人股权转让的议案》|
|        |,同意股东杨凡等40人将持有的77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王达武,|
|        |同意颜小芳将持有的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柏小平。           |
|        |2014年8月4日,前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温州市东|
|        |南公证处对上述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了公证。                |
|        |2014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13)福达合金第八次股权转让-2014年11月.            |
|        |201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了《关于股东温州乔顿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
|        |于股东王达武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温州乔顿投资有限公司向|
|        |王达武转让股份388.90万股,同意王达武向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份641.04万股。              |
|        |2014年11月,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7.80元/股。                       |
|        |2014年12月2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14)福达合金第九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            |
|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股东及股本结构发生|
|        |变化,修改公司章程。                                    |
|        |  方耀兴转让2万股股份给王达武,转让价格为4.85元/股。  |
|        |  王达武转让2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鲁菲转让2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周士元转让7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周士元转让18万股股份给陈松扬,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刘仕明转让9万股股份给周小健,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刘仕明转让5万股股份给李学霞,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  黄庆忠转让2万股股份给陈松扬,转让价格为5.5元/股。   |
|        |2014年12月,上述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进行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        |理局办理完毕备案登记手续。                              |
|        |  (15)福达合金第十次股权转让-2015年4月.             |
|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 |
|        |司因股东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修改公司章程。              |
|        |2015年3月-2015年4月,下述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其中王达武、王琼斯、陈琦转出股份的价格为7.|
|        |82元/股,冷杉投资、李成文转出股份的价格为6.62元/股。    |
|        |刘应坤、谢月兰、郭华胜、顾崴、苗荣祥,看好公司和行业的发|
|        |展,且王达武及其家庭成员当时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因此,各方|
|        |经协商,最终按每股7.82元的价格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    |
|        |冷杉投资由于自身发展战略的调整有转让股份的需求,同时张祖|
|        |成看好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因此,双方经协商,最终按每股6.62|
|        |元的价格就股份转让达成了一致。                          |
|        |李成文因个人资金需求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提出转让股份|
|        |的要求,因此,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王达武出资按每股6.62|
|        |元的价格为儿子王中男购买了李成文转让的股权。            |
|        |2015年5月12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向浙江省工商局申请 |
|        |了股权备案登记。                                        |
|        |  (1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5年7月.       |
|        |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年3月,公司申请股票在 |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        |2015年6月1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福达合 |
|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        |》(股转系统函[2015]258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
|        |系统挂牌。                                              |
|        |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
|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福达合金”,股份代码为8326|
|        |75。                                                    |
|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公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 |
|        |做市转让方式。                                          |
|        |  (17)新三板摘牌及股权转让-2017年8月.               |
|        |2017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        |牌的议案》,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实际控制人王达|
|        |武承诺将收购异议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
|        |2017年8月,王达武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 |
|        |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2|
|        |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或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 |
|        |有的发行人13.9万股、11.8万股、10.43万股、1万股、0.9万股 |
|        |、0.6万股、0.4万股股份。                                |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017号),发行人股票自2017|
|        |年8月23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2019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9,8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932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3|
|        |,762万股。                                              |
|        |公司经历次配股、增发及转送股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
|        |总股本为135,445,15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票面值为 |
|        |每股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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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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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8-05-07|上市日期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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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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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458.0000 |每股发行价(元)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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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2830.9057 |发行总市值(万元)    |237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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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0888.7943|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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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3.9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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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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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0.0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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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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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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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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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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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览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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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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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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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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