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0707 彩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Caihong Display Devices Co.,Ltd. |
├────┼───────────┬────┬───────────┤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证券代码|600707 |
├────┼───────────┴────┴───────────┤
|曾用简称|G彩虹 彩虹股份 *ST彩虹 彩虹股份 |
├────┼────────────────────────────┤
|行业类别|电子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1996-05-20 |
├────┼───────────┼────┼───────────┤
|法人代表|李淼 |总 经 理|徐剑 |
├────┼───────────┼────┼───────────┤
|公司董秘|郑涛 |独立董事|李勤,彭俊彪,张跃农 |
├────┼───────────┼────┼───────────┤
|联系电话|86-29-33132825;86-29-3|传 真|86-29-33132781 |
| |3132781 | | |
├────┼───────────┴────┴───────────┤
|公司网址|www.cecchco.com |
├────┼────────────────────────────┤
|电子信箱|gfstock@cecchco.com |
├────┼────────────────────────────┤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 |
├────┼────────────────────────────┤
|办公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大道9号 |
├────┼────────────────────────────┤
|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
| |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
|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
|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基板玻璃、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历史沿革|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含子公司时统|
| |称本集团)是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2〕34|
| |号文件批准,由彩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原中|
| |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信托投|
| |资公司三方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于1992年7月29日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100063235,本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 |
| |币736,757,688元,法定代表人郭盟权;税务登记号码:6101982|
| |20533028。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总部办|
| |公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西延段。 |
| |本公司于1992年8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银复(19|
| |92)54号文件批准,首次以定向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 |0万股,于199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于1996|
| |年7月2日实施每10股送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送股后,本公 |
| |司股本增加至36,000万股。1997年,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 |定,西安无线电一厂依法破产,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36万股股份 |
| |依法划归彩虹集团持有。1999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原 |
|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信托|
| |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
| |司共计12,288万股股份转让给彩虹集团。2000年2月,本公司实 |
| |施配股方案,总计配售股份6,114.88万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
| |股本增加至42,114.88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148,800元。|
| |200410[2004]814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彩虹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 |
|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彩虹新能源”),彩虹新能源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彩虹集团成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
|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实施了股权分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 |
| |其持有的股票按其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4.2股,总计 |
| |对价股份为60,330,816股;实施股权分置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
| |民币421,148,800元,彩虹电子持有本公司180,675,565股股份,|
| |占注册资本42.90%。2007年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等9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分别与彩虹新能源签订了《关于 |
| |偿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协议》,向彩虹新能源偿还了代垫股份|
| |合计1,791,419股股份,并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2007年彩 |
| |虹新能源出售本公司8,277,440股股份,2008年收回代垫326,108 |
| |股股份,200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
| |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股,2009年7月31日,彩|
| |虹新能源持有的140,678,21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满上 |
| |市流通。2010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浙江兰申信息科技投资|
| |有限公司与彩虹电子签订了《关于偿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协议|
| |》,向彩虹电子偿还代垫股份1,565,318股股份,并已于2010年7|
| |月13日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
| |2010年8月5日,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200,000股限售期 |
| |满上市流通,其中彩虹电子持有1,565,318股股份。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6号”关于核准 |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
| |10年7月16日完成非公开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15,608,888股,|
| |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36,757,688元。此 |
| |次增发后,彩虹新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股数未发生变动。 |
| |2010年8月19日至9月29日,彩虹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
| |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10,970股 |
| |份。 |
| |2013年5月9日,洪振基与彩虹新能源签订了《关于偿付股权分置|
| |改革对价的协议》,向彩虹电子偿还了代垫股份234,798股,并 |
| |办理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偿还对价完成后,彩虹新能源持|
| |有本公司股份165,004,798股。 |
|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7月14日,彩虹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 |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0 |
|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5%。 |
| |2014年10月20日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通过上|
| |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 |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6%;2014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
|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500 |
|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6%,合计减持1000万股,占公司总 |
| |股本的1.357%。 |
| |2015年2月6日,本公司股东彩虹新能源、间接控股股东彩虹集团|
| |公司与关联方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 |彩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彩虹新能源拟将其持|
| |有本公司的99,46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5%)转让给 |
| |中电彩虹、彩虹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8180万股(占本公|
| |司股份总数的11.1%)转让给中电彩虹,转让价格为每股9.02元 |
|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接到彩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彩虹集团公司和彩虹电子协议转让所持彩|
| |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
| |15〕451号),同意转让。2015年7月30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
| |。 |
|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电彩虹持有本公司181,260,000股,占本公 |
| |司股份总数的24.60%,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新能源将不再|
| |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国电子信息|
|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736,757,688股,其中有 |
| |限售条件股份720,000股,占总股本的0.098%;无限售条件股份7|
| |36,037,688股,占总股本的99.902%。其中,中电彩虹持有本公 |
| |司181,26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彩虹新能源持 |
| |有35,375,6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0%,均为无限售条件 |
| |股份;彩虹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1992-08-14|上市日期 |1996-05-2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9208.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50 |
├──────────┼─────┼──────────┼─────┤
|发行费用(万元) |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81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3812.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7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4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0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 |
├──────────┼──────────────────────┤
|上市推荐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咸阳市高新第一幼儿园 | 孙公司 | 100.00|
├──────────────────┼────────┼─────┤
|咸阳彩虹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9.79|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51.00|
├──────────────────┼────────┼─────┤
|咸阳虹微新型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7.57|
├──────────────────┼────────┼─────┤
|虹阳显示(咸阳)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51.00|
├──────────────────┼────────┼─────┤
|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7.75|
├──────────────────┼────────┼─────┤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9.92|
├──────────────────┼────────┼─────┤
|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0.21|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