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678 新恒汇 更新日期:2025-06-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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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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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Henghui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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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恒汇 |证券代码|30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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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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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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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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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任志军 |总 经 理|朱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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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张建东 |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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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33-2221999;86-533-|传 真|86-533-3982701 |
| |39820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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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enghuii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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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office@henghuii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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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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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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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IC卡封装框架、IC卡芯片与模块、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
| |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
| |服务;集成电路软件开发;IC卡应用工程施工;有色金属销售;|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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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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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1、设立方式 |
| |2017年12月6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 |
| |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名称为“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2017年12月6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1月3|
| |0日为基准日,对恒汇电子拟对外出资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
| |并出具了《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部分资产市|
|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 |土地使用权,拟对外出资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2,885.14万元,评 |
| |估价值为11,286.40万元。 |
| |2017年12月7日,恒汇电子、陈同强、淄博志林堂共同签署了《 |
| |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淄博新恒汇电子|
| |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恒汇电子以实物出资11,286.40万元,股权 |
| |占比为90.29%;陈同强以货币出资728.20万元,股权占比5.83% |
| |;淄博志林堂以货币出资485.40万元,股权占比为3.88%。 |
| |2017年12月7日,新恒汇有限取得了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
|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500.00万元人民币。 |
| |2017年12月29日,恒汇电子将建筑面积共计15,823.83平方米房 |
| |屋建筑物、宗地面积116,616.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
| |的车间及其他在建工程投入到新恒汇有限,并向淄博高新区不动|
| |产登记中心申请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出资时,上述实物资产产权|
| |合法完整,无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同日,新恒汇有限取得了|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
| |2017年12月30日,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普华验|
| |字[2017]0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 |
| |,新恒汇有限已收到恒汇电子以实物出资的注册资本11,286.40 |
| |万元。 |
| |2、新恒汇有限设立时,主要股东拥有的主要资产及从事的主要 |
| |业务 |
|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为恒汇电子、陈同强和淄博志林|
| |堂(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业务)。其中恒汇电子设立于2010年|
| |1月,实际控制人为陈同胜,主要从事柔性引线框架产品的研发 |
| |、生产和销售,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
| |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专利等资产及存货、应收账款等其他经|
| |营性资产。新恒汇有限设立时,恒汇电子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评估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恒汇有限,后|
| |续又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及存货等经营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转|
| |让给新恒汇有限。 |
|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陈同强所持新恒汇有限的股权系替陈同胜代|
| |持,二者为兄弟关系。 |
| |3、新恒汇有限设立初期,主要经营性资产来源于恒汇电子、凯 |
| |胜电子 |
| |2017年,受山东淄博当地“担保圈”问题的影响,恒汇电子和凯|
| |胜电子(均为陈同胜实际控制)陷入债务危机,拟寻求通过重组|
| |的方式解决两家公司的经营困境。 |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人(包括虞仁荣、任|
| |志军、上海矽澎)、陈同胜、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各方于2017年|
| |11月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恒汇电子、凯胜电子|
| |重组成立新恒汇有限的整体方案,在前述协议的约定下,发行人|
| |设立及对恒汇电子、凯胜电子进行业务合并的主要过程如下: |
| | (1)新恒汇有限设立 |
| |2017年12月,恒汇电子以部分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
| |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陈同强和淄博志林堂以现金共同出资|
| |设立新恒汇有限,其中恒汇电子持有新恒汇有限90.29%股权,陈|
| |同强持有新恒汇有限5.83%股权,淄博志林堂持有新恒汇有限3.8|
| |8%股权。 |
|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控股股东为恒汇电子,实际控制人为陈同胜|
| |。 |
| | (2)恒汇电子转让股权 |
| |2018年1月,投资人(包括虞仁荣、任志军、上海矽澎)以46,50|
| |0.00万元受让恒汇电子持有的新恒汇有限90.29%股权,转让完成|
| |后,恒汇电子不再持有新恒汇有限的股权。恒汇电子所得股权转|
| |让款专项用于解决恒汇电子、凯胜电子的各项债务问题。 |
| |本次股权变更后,新恒汇有限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同胜变更为虞仁|
| |荣、任志军。 |
| | (3)员工、经营性资产转移 |
| |2018年1月,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员工分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 |
| |同,与新恒汇有限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至新恒汇有限。|
| |同时,新恒汇有限在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分别受让|
| |了恒汇电子、凯胜电子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 |
| | (4)增资,补充新恒汇有限的流动资金 |
| |2018年5月,淄博高新城投、宁波景枫、宁波志林堂及宁波宏润 |
| |(员工持股平台)对新恒汇有限进行增资,用于补充新恒汇有限|
| |的流动资金。 |
| |(5)新恒汇有限依据生产经营安排,参照市场价格向恒汇电子 |
| |、凯胜电子 |
| | 采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等。 |
| |上述重组过程完成后,恒汇电子、凯胜电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全|
| |部转移至新恒汇有限,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性|
| |业务。同时新恒汇有限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同胜变更为虞仁荣、任|
| |志军,陈同胜仅在新恒汇担任顾问一职,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的经|
| |营管理工作。 |
| |由于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具有成熟的技术工艺能力、优质的客户|
| |资源,具备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新恒汇有限承继了恒汇电子、凯|
| |胜电子的优质资产和业务,经过资产和业务的重组优化,新恒汇|
| |有限于重组完成当年(2018年)就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1、设立方式 |
| |新恒汇系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3|
| |0日,新恒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2020年7月31日为审计|
| |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将公司的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 |为依据按相应的比例折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2020年10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 |会师报字[2020]第ZA1578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 |
| |年7月31日,新恒汇有限净资产为50,232.55万元。 |
| |2020年10月20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卓信大|
| |华评报字(2020)第224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
| |20年7月31日,新恒汇有限全部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5,644.68万元|
| |。 |
| |2020年10月22日,新恒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20年7 |
| |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审计|
| |认定的账面净资产值为502,325,483.64元,以扣除应予以保留的|
|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1,034,150.66元后的金额501,291,332.98 |
| |元,按1:0.33247折合股份总额共计166,666,600股,超出部分3|
| |34,624,732.98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 |2020年10月26日,虞仁荣、任志军、武岳峰投资、淄博高新城投|
| |、宁波景枫、西藏龙芯、陈同胜、宁波志林堂、淄博高新产投、|
| |宁波宏润、共青城宏润一号、共青城宏润二号签署了《新恒汇电|
|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 |司。 |
| |2020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及|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2020年11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 |会师报字[2020]第ZA1607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1 |
| |日,发行人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6|
| |6,666,600.00元。 |
| |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
| |业执照》。 |
| |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
| | 1、2019年5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
| |2019年5月6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股东任志军将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4.85%的股权(未实缴) |
| |转让给陈同胜,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同日,任志军与陈同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任志军将其|
| |持有新恒汇有限的4.85%的股权,即728.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 |
| |同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8.2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1.00元/ |
| |每份出资额。同时,协议约定陈同胜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
| |(认缴出资额728.20万元)后,视为陈同胜已经向任志军足额支|
| |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此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关系解除,恢|
| |复陈同胜显名股东身份。 |
| |2019年5月30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 |
| |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2、2019年6月,新恒汇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
| |2019年5月16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6,666.66万元,其中淄博高新产投以货币 |
| |出资5,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8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
| |积4,166.67万元);西藏龙芯以货币出资5,000.00万元(其中计|
| |入注册资本8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166.67万元)。 |
| |淄博高新产投作为国有单位,本次参与新恒汇有限的增资履行了|
| |相关的评估、备案和内部审议程序。 |
| |2019年6月6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
| |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3、2019年11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
| |2019年11月13日,淄博高新产投的股东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
| |限公司出具《关于转让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激励股的批|
| |复》(淄高新国投字[2019]33号),同意淄博高新产投放弃未实|
| |缴的对新恒汇有限2,000.00万元出资额(含对应的注册资本333.|
| |33万元及计入资本公积1,666.67万元)的出资权,将该部分股权|
| |转让给宁波志林堂,由宁波志林堂承接该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 |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
| |2019年11月20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意,股东淄博高新产投将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2.00%的股权( |
| |未实缴)转让给宁波志林堂,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修|
| |改《公司章程》。 |
| |同日,淄博高新产投与宁波志林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 |淄博高新产投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2.00%的股权,即333.33万 |
| |元出资额转让给宁波志林堂,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 |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同时,协议约定宁波志林 |
| |堂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2,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
| |333.33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1,666.67万元)后,视为宁波|
| |志林堂已经向淄博高新产投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
| |2019年11月22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
| |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4、2020年3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
| |2020年3月10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股东宁波志林堂分别向共青城宏润一号以及共青城宏润二号|
| |转让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未实缴),其他股东 |
| |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共青城宏润一号和共青城宏润二号均为发行|
| |人员工持股平台。 |
| |同日,宁波志林堂与共青城宏润一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
| |定宁波志林堂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即166.66万 |
| |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宏润一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万|
| |元,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 |
| |同时,协议约定共青城宏润一号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
| |1,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166.66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
| |833.34万元)后,视为共青城宏润一号已经向宁波志林堂足额支|
| |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
| |同日,宁波志林堂与共青城宏润二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
| |定宁波志林堂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即166.66万 |
| |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宏润二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万|
| |元,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 |
| |同时,协议约定共青城宏润二号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
| |1,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166.66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
| |833.34万元)后,视为共青城宏润二号已经向宁波志林堂足额支|
| |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
| |2020年3月27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 |
| |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5、2020年11月,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恒汇系由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6、2020年11月,新恒汇增加注册资本 |
| |2020年11月27日,新恒汇召开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966.66万元,其中元禾璞华以货 |
| |币出资3,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0.00万元,计入资本|
| |公积2,700.00万元);聚源信诚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
| |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清华|
| |教育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
| |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冯源绘芯以货币出资2,000.00万|
|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
| |);泉德智能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
| |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任志军以货币出资900.|
| |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10.00万 |
| |元);西藏龙芯以货币出资5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50.0|
| |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50.00万元);无锡利戈以货币出资300.0|
| |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70.00万元|
| |);淄博高新产投以货币出资3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
| |.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70.00万元)。 |
| |2020年11月30日,新恒汇取得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 |本次增资,淄博高新产投作为国有单位,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
| |和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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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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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5-06-11|上市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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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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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5988.8867 |每股发行价(元) |12.80 |
├──────────┼─────┼──────────┼─────┤
|发行费用(万元) |8461.1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76657.7497|
| | | |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8196.5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2.1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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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7.7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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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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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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