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3036 泰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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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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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Taitan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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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证券代码|00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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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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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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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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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宥融 |总 经 理|陈宥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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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潘晓霄 |独立董事|吉瑞,冯根尧,余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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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5-86288819 |传 真|86-575-86288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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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tait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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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ttdm@chinatait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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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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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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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
| |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
| |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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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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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
| |公司系在泰坦纺机总厂改制的基础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
| |员会浙证委〔1998〕70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的批复》同意,由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轻工|
| |机械厂三家法人及赵略、梁行先两个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 |;设立时公司股本总额为10,735.7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
| |面值1元。 |
| |1998年5月15日,新昌县审计事务所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出 |
| |具了新审所验字〔1998〕第28号《验资报告》。 |
| |1998年8月12日,公司依法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3|
| |3000010017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城|
| |关镇,法定代表人为陈其新,注册资本为10,735.73万元,实收 |
| |资本为10,735.73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
| |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
| |、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 |
| | (二)泰坦纺机总厂改制及泰坦股份设立情况 |
| | 泰坦纺机总厂改制及泰坦股份设立情况。 |
| | 1、泰坦纺机总厂基本情况。 |
| |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原名浙江省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其前|
| |身为新昌县金属制品厂。新昌县金属制品厂经营可追溯至1958年|
| |,系由新昌县手工业劳动者联合的白铁匠、小五金、自行车修理|
| |等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而来。1981年12月,经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
| |管理机关核准,新昌县金属制品厂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其经济性|
| |质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新昌二轻总公司。新昌县金属制品厂|
| |于1984年设立附属工厂新昌县药用胶丸实验厂,1986年新昌县药|
| |用胶丸实验厂变更为新昌工程塑料厂。新昌县金属制品厂与新昌|
| |工程塑料厂在一份营业执照中登记。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新政复[1|
| |993]3号文同意,并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泰坦纺机总 |
| |厂于1993年8月10日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新工商企字14643047 |
| |‐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为新昌二轻总公司。泰 |
| |坦纺机总厂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陈其新,注册资金为488万元 |
| |,主营纺织机械的制造、加工,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泰坦纺机|
| |总厂承继新昌县金属制品厂、新昌工程塑料厂的资产进行经营。|
| |1995年3月,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泰坦纺机总厂注册 |
| |资金变更为3,492万元,名称变更为“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 |
| |,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 |
| | 2、泰坦纺机总厂改制及泰坦股份设立过程。 |
| |1997年,泰坦纺机总厂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产权界定 |
| |,以199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资产设立泰坦股份: |
| |(1)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产权界定按照建立现代化企|
| |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
| |学”的要求,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企改办(19|
| |97)第10号《关于二轻企业资产界定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以|
| |199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主管部门对泰坦纺机总厂的资产进行 |
| |界定。《关于二轻企业资产界定问题的意见》规定:二轻企业存|
| |量资产界定,原则上以原联社所投入资金为基数,以该企业资产|
| |收益率为系数,1979年为起始点,截至评估基准日(1997年6月3|
| |0日)逐年环比计算,其累计数即为二轻资产。就资产界定事项 |
| |,1997年11月8日,泰坦纺机总厂与新昌二轻总公司达成《关于 |
| |资产界定的协议书》,截至资产界定基准日1997年6月30日,泰 |
| |坦纺机总厂总资产41,495.25万元,总负债15,817.51万元,净资|
| |产25,677.74万元(账面数)。新昌二轻总公司(即联社)1979 |
| |年底联社资本金为18.18万元,以后互有增减,到1984年底联社 |
| |基金为27.764万元,到1997年6月30日一直未动,投资方式为固 |
| |定资产和拨款投入.经资产收益率逐年环比计算,其累积数即为 |
| |新昌二轻总公司占有的净资产,金额为248.10万元;泰坦纺机总|
| |厂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净资产为25,429.64万元。1997年12月18日 |
| |,新昌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对上述资产界定事宜进行了确认。 |
| |(2)1997年6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净资产变化情况1997|
| |年6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泰坦纺机总厂因期间损益增 |
| |加账面净资产6,555,356.65元(其中计提技术开发基金2,143,60|
| |6.44元列入资本公积),前期损益调整增加净资产25,641,025.6|
| |4元,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结转增加净资产23,668,|
| |699.13元;为增强企业抗衡市场的风险能力、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 |,经新昌县财政局审定,泰坦纺织总厂对部分应收款实行挂账报|
| |损处理,在“应收账款”贷方进行核算(合计报损157,062,287.|
| |12元,扣除前期已计提的5,000,000.00元后,泰坦纺机总厂账面|
| |净资产减少152,062,287.12元);截至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
| |机总厂账面净资产为160,580,172.75元。 |
| |(3)以199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泰坦纺机总厂部分资产进 |
| |行资产评估以设立泰坦股份截至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机总厂|
| |账面总资产为276,191,874.68元,负债为115,611,701.93,净资|
| |产为160,580,172.75元。由于相关政府指导部门建议改制后设立|
| |股份公司股本设计在1亿左右较为合适,在该设计思想下,泰坦 |
| |纺机总厂投入账面资产200,980,468.21元,负债115,611,701.93|
| |元,净资产85,368,766.28元,经评估出资成立泰坦股份;剩余7|
| |5,211,406.47元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但仍留在泰坦股份,与已|
|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一并运作,在事实上形成由泰坦股份代集体|
| |资金管理协会管理的状况。1997年12月18日,绍兴市审计事务所|
| |出具绍审所评字(1997)第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泰坦纺|
| |机总厂提供的拟用作出资设立泰坦股份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
| |基准日为1997年11月30日,评估后资产总额为222,469,002.34元|
| |,负债核实值为115,611,701.93元,净资产为106,857,300.41元|
| |。1997年12月19日,新昌二轻总公司出具《关于确认浙江泰坦纺|
| |织机械总厂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同意上述评估结果。 |
| |(4)二轻资产界定1998年1月4日,新昌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 |
| |具新计经企[1998]2号《关于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集体资产界 |
| |定的批复》,截至评估基准日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机总厂经评|
| |估净资产为106,857,300.41元,新昌二轻经营公司(代表新昌二|
| |轻总公司持有股份)占有净资产2,585,700.00元,集体资金管理|
| |协会占有净资产104,271,600.41元。上述新昌二轻经营公司1997|
| |年11月30日占有净资产2,585,700.00元与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 |
| |准日《关于资产界定的协议书》中界定给新昌二轻总公司占有的|
| |净资产金额248.10万元存在差额,系参考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 |
| |准日界定的248.10万元及1997年7‐11月期间损益数据而确定。 |
| |新昌二轻经营公司于1998年6月30日出具《关于对浙江泰坦纺机 |
| |总厂资产界定情况的有关说明》,关于原联社在企业中的基金投|
| |入,根据新企改办(1997)10号文确定的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 |,逐年环比计算,其累积数即为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资产,经界定|
| |并经新计经企[1998]2号文批复,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占有净资产2|
| |,585,700.00元。2012年3月1日,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文确 |
| |认:截至1997年11月30日,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占有泰坦纺机总厂|
| |净资产金额为2,585,700.00元。除此之外,新昌二轻总公司及其|
| |下属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在泰坦纺机总厂中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在|
| |界定日1997年11月30日以后,新昌二轻总公司及其下属新昌二轻|
| |经营公司在泰坦纺机总厂及泰坦股份中,均不再收取管理费。 |
| |(5)1998年4月,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将其在泰坦纺机总厂50万经|
| |界定的净资产份额转让给集体资金管理协会1998年4月,新昌二 |
| |轻经营公司将其在泰坦纺机总厂经界定的净资产50万元转让给集|
| |体资金管理协会以偿还债务,具体情况如下:1996年9月8日,浙|
| |江二轻与新昌二轻总公司、泰坦纺机总厂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浙|
| |江二轻借给新昌二轻总公司200万元,泰坦纺机总厂提供担保。 |
| |协议签订后,新昌二轻总公司除支付利息5万元外,未按期归还 |
| |其余本金利息。1998年2月13日,浙江二轻诉诸杭州市上城区人 |
| |民法院,请求新昌二轻总公司支付本金利息,泰坦纺机总厂承担|
| |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代新昌二轻|
| |总公司偿付50万元,1998年4月28日,新昌二轻经营公司与集体 |
| |资金管理协会签订了《转让出资协议书》,同意将其在泰坦纺机|
| |总厂经界定的净资产50万元,按1:1作价,转让给集体资金管理|
| |协会。据此,泰坦股份设立时,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认购股本从10|
| |4,271,600.41元增加至104,771,600.41元,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认|
| |购股本从2,585,700.00元减少至2,085,700.00元。 |
| |(6)1998年8月泰坦股份设立1998年4月28日,集体资金管理协 |
| |会、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轻工机械厂三家法人及赵略、梁行先两|
| |个自然人共同签订《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
| |定发起设立“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
| |7,357,300.41元,股本总额为107,357,300.41股,每股面值为1 |
| |元;其中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以其所占泰坦纺机总厂的净资产出资|
| |104,771,600.41元;新昌二轻经营公司以其所占泰坦纺机总厂的|
| |净资产出资2,085,700.00元;轻工机械厂以现金出资300,000.00|
| |元;赵略以现金出资100,000.00元;梁行先以现金出资100,000.|
| |00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1998年5月15日,新昌县审 |
| |计事务所出具新审所验字(1998)第28号《验资报告》,截至19|
| |98年4月30日止,各发起人已出资到位107,357,300.41元。 |
| |1998年7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出具浙证委[1998]70|
|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泰|
| |坦股份。1998年8月12日,公司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 |
| |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4295090‐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 |册资本为107,357,300元,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法定代表 |
| |人陈其新,经营范围: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
| |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
| |询服务。上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与《验资|
| |报告》中,泰坦股份股本总额为107,357,300.41元,与当时公司|
| |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107,357,300元不一致,存在0.41元的尾差 |
| |。2009年1月23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将上述0.41元尾数计入资本公积。 |
| |(7)2011年评估及验资复核2011年,公司委托中企华评估公司 |
| |对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绍审所评字(1997)第28号《资产评|
| |估报告书》进行了评估复核,并于2011年8月1日出具中企华评核|
| |字(2011)第3237号评估复核报告,复核结果为:评估复核后净|
| |资产为10,628.93万元,与原评估结果10,685.73万元相比较增值|
| |‐56.80万元,增值率为‐0.53%。复核前后评估结果变化情况 |
| |如下:评估复核差异原因为: |
| |①原评估报告对于评估明细表中明确为企业应收账款的条目,均|
| |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对企业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 |。评估复核人员查证了原评估报告范围内所有应收账款的账面值|
| |形成情况及期后回收情况,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当|
| |时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应收账款余额的5‰作为预计 |
| |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应收账款评估复核价值与原评估报告评估|
| |价值差异‐84.79万元。 |
| |②原评估报告对库存商品按成本法评估,原评估报告评估价值等|
| |于账面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于库存商品的评|
| |估要求,“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
| |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评估|
| |复核人员采用市场法中售价倒扣法计算库存商品的评估复核价值|
| |。库存商品评估复核价值与原评估报告评估价值相比差异30.35 |
| |万元。 |
| |③原评估报告对于应付账款均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评估复|
| |核发现原评估明细表中的应付账款有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部分,实|
| |际为企业的应收账款,对于该部分应收账款,根据《资产评估操|
| |作规范意见》和当时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应收账款余|
| |额的5‰作为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应付账款评估复核价值 |
| |与原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差异1.36万元。 |
| |④原评估报告对于其它应付账款均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评|
| |估复核发现原评估明细表中的应付辽宁凤城金海纺织厂的账面价|
| |值为负数,经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为企业的应收账款,对于该部|
| |分应收账款,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当时的财务制度|
| |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应收账款余额的5‰作为预计可能发生的风 |
| |险损失。其它应付款评估复核价值与原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差异1.|
| |00万元。根据上述出资评估复核情况,2011年9月22日,公司股 |
| |东职工持股协会(由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而来)以货币资金补足出|
| |资56.80万元。2011年9月22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
| |1]第13689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 |
| |复核报告》,经审核,公司设立时新昌县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 |所验字(1998)第28号《验资报告》与实际出资情况存在部分不|
| |符之处:股东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新|
| |昌县二轻资产经营公司以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净资产出资共计|
| |10,685.73万元,与评估复核结果差异56.80万元,1998年公司设|
| |立时未到位出资金额为56.80万元。 |
| |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持股协会已于2011年9月22日以货币 |
| |资金方式补足56.80万元。截至1998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
| |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为10,678.93万元;截至2011年9月22日,公|
| |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735.73万元。 |
| |(8)政府确认意见新昌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1日出具新政复|
| |[2012]1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
| |史沿革中产权等有关事项的批复》,认为:泰坦股份及其前身泰|
| |坦纺机总厂历史上资产界定、界定后净资产份额的转让、集体企|
| |业改制、出资设立泰坦股份均得到了当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 |确认;资产界定、改制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产权|
| |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没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泰坦股份历史|
| |沿革清楚,产权清晰,其股权没有纠纷。 |
| | 3、未出资资产的情况 |
| |(1)发行人改制设立时部分资产未进行出资而采用托管形式的 |
| |原因 |
| |在评估基准日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机总厂账面资产情况、出|
| |资资产及未出资资产情况如下: |
| |截至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机总厂账面净资产为16,058.02万 |
| |元,由于政府相关指导部门建议改制后设立股份公司股本设计在|
| |1亿左右较为合适,在该设计思想下,泰坦纺机总厂将账面净资 |
| |产中的8,536.88万元(资产20,098.05万元及全部负债11,561.17|
| |万元)经评估出资成立泰坦股份(评估值为10,477.16万元); |
| |剩余7,521.14万元净资产(7,521.14万元资产,0元负债)未纳 |
| |入评估范围,但仍留在泰坦股份,与已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一并|
| |运作。由于上述原因,在事实上形成了剩余7,521.14万元净资产|
| |未纳入评估范围,但仍与已纳入评估范围的出资资产一并运作,|
| |由泰坦股份代为管理的状况。 |
| | (2)未出资资产权属界定 |
| |如上所述,泰坦纺机总厂集体资产业经界定,主管部门新昌二轻|
| |总公司及产权界定单位新昌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均已确认:除归|
| |属于新昌二轻总公司所有的资产外,其余净资产归泰坦纺机总厂|
| |劳动者集体所有(由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代表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
| |集体持有);未出资资产作为已界定给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
| |所有资产的一部分,其产权归属于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
| |。 |
| |2011年8月15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对浙江泰坦纺 |
| |织机械总厂改制时集体产权进一步确认的意见》,确认除了绍兴|
| |市审计事务所评估的净资产(资产评估值10,685.73万元)外, |
| |其余资产为泰坦纺机总厂历年积累属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权|
| |利人为职工持股协会,其基于上述资产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归|
| |职工持股协会所有。2013年1月22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对上述情 |
| |况进行了确认。 |
| |(3)未出资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及利息和 |
| |使用费的公允性 |
| |1997年泰坦纺机总厂改制时,从未出资资产具体构成情况来看,|
| |主要构成为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为债券,长期债权投资主|
| |要为债券、国库券等。未出资资产具体构成及资产价值如下: |
| |上述未出资资产价值确定依据为账面价值,确定价格公允。 |
| |对于未出资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根据变现及收回的|
| |具体情况,在变现及收回后开始计提利息,当年计算利息的基数|
| |按照职工持股协会对泰坦股份应收款年度平均值乘以当年平均利|
| |率计算利息,其中:自1997年12月至2008年底止按存款利率计算|
| |,2009年度至2011年度按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截至2011年|
| |10月31日,职工持股协会对泰坦股份应收款余额为9,843.04万元|
| |;1997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合计应收利息4,825.51 |
| |万元。截至2011年11月30日,泰坦股份已将上述款项归还给职工|
| |持股协会。历年来职工持股协会对公司应对于未出资资产中的固|
| |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职工持股协会对泰坦股份按|
| |年计收使用费,1998年度收取使用费55万元,同时根据固定资产|
| |使用年限新旧程度,以后每年递减3万元。该定价符合一般商业 |
| |原则,定价公允。截至2011年末,泰坦股份应当支付的使用费合|
| |计415万元;泰坦股份已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使用费支付 |
| |给职工持股协会。2007年,泰坦股份搬迁至新厂区,并将固定资|
| |产予以归还职工持股协会。 |
| |职工持股协会由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更名而来,对泰坦纺机总厂劳|
| |动者集体所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97年12月,因泰坦纺机|
| |总厂资产投入到泰坦股份并停止经营,泰坦纺机总厂向新昌县民|
| |政局请示要求成立“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协|
| |会”。经新昌县二轻工业总公司新二轻〔1997〕42号文、新昌县|
| |民政局新民字〔1997〕第113号文同意,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于199|
| |8年4月10日在新昌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其对原泰坦纺机总厂|
| |职工集体所有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原泰坦纺机总厂职|
| |工集体所有的企业基金、原泰坦纺机总厂劳动群众创造的积累基|
| |金、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成立后通过资本经营在原有基础上的增值|
| |并通过法定的程序业已转入基金的部分。 |
| |综上,未出资资产业经界定归属于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
| |,且上述款项及计提的利息、使用费已于2011年11月支付给职工|
| |持股协会,由职工持股协会代表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
| |不存在权属争议。 |
| |2012年2月20日,职工持股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上述资产 |
| |归还以及使用费支付的情况进行确认。 |
| |(4)发行人受托管理未出资资产并支付利息和使用费的合理性 |
|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
| |如上所述,泰坦纺机总厂未出资资产系因特定历史原因形成的资|
| |产所有权割裂状况,未出资资产其权利人为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 |泰坦纺机总厂改制设立泰坦股份实质上仍是全部资产投入使用的|
| |过程,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剩余资产7,521.14万元作为原泰坦纺机|
| |总厂整体资产的一个部分参与泰坦股份的运作,其无法单独运营|
| |,其收益无法单独核算。因此,从一般商业利益的原则而言,泰|
| |坦股份使用职工持股协会资金和固定资产并支付利息和使用费具|
| |备合理性。对于未出资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根据变|
| |现及收回的具体情况,在变现及收回后开始计提利息,按照职工|
| |持股协会对公司应收款年度平均值乘以当年平均利率计算利息,|
| |其中:1997年12月至2008年底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合|
| |计2,982.85万元;2009年度至2011年度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
| |息金额合计1,842.66万元。 |
| |对于未出资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向职工持股协会按年支付使|
| |用费,1998年度收取使用费55万元,以后每年递减3万元,至200|
| |7年合计415万元,相关固定资产已于2007年末归还。公司2011年|
|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归还职工持股会|
| |款项的议案》,上述款项及利息、使用费公司于2011年11月支付|
| |完毕。2012年2月20日,职工持股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上 |
| |述事项进行确认。 |
| |综上,发行人对未出资资产支付利息和使用费符合一般商业利益|
| |的原则,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泰坦股份|
| |代职工持股协会管理资产及归还的行为没有侵害集体利益和职工|
| |权益的情形。 |
| |(5)泰坦纺机总厂在政府指导下完成了资产界定,未出资资产 |
| |最终属于泰 |
| |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权利人为职工持股协会,相|
| |关政府文件予以确认,1998年泰坦纺机总厂改制时全体在册职工|
| |知晓职工持股协会所管理的集体所有资产最终归属于原泰坦纺机|
| |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1998年泰坦纺机总厂改制时全体在册职工|
| |知晓。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确认,未纳入|
| |改制评估范围资产为泰坦纺机总厂历年积累属劳动者集体所有,|
| |该资产权利人为职工持股协会。职工持股协会所管理的泰坦纺机|
| |总厂劳动者集体资产,目前主要为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
| |司的资产和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
| |1)泰坦纺机总厂在政府指导下完成了资产界定,未出资资产最 |
| |终属于泰坦 |
| |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权利人为职工持股协会,相关|
| |政府文件予以确认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企改办|
| |〔1997〕第10号《关于二轻企业资产界定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
| |神,以199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主管部门对泰坦纺机总厂的资 |
| |产进行界定。1997年11月8日,就资产界定事项,泰坦纺机总厂 |
| |与新昌二轻总公司达成《关于资产界定的协议书》,除界定给新|
| |昌二轻总公司的净资产外,剩余全部净资产由泰坦纺机总厂劳动|
| |者集体所有。1997年12月18日,新昌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对上述|
| |资产界定事宜进行了确认。 |
| |截至1997年11月30日,泰坦纺机总厂账面净资产为16,058.02万 |
| |元,由于政府相关指导部门建议改制后设立股份公司股本设计在|
| |1亿左右较为合适,在该设计思想下,泰坦纺机总厂将账面净资 |
| |产中的8,536.88万元(资产20,098.05万元及全部负债11,561.17|
| |万元)经评估出资成立泰坦股份(评估值为10,477.16万元); |
| |剩余7,521.14万元净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但仍留在泰坦股份,|
| |与已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一并运作。 |
| |由于上述原因,在事实上形成了剩余7,521.14万元净资产未纳入|
| |评估范围,但仍与已纳入评估范围的出资资产一并运作,由泰坦|
| |股份代为管理的状况。该款项及计提的利息、使用费已于2011年|
| |11月支付给职工持股协会,由职工持股协会代表泰坦纺机总厂劳|
| |动者集体持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的绍政〔2018〕3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
| |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未纳入改制评估范围资产为泰坦纺|
| |机总厂历年积累属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权利人为职工持股协|
| |会,其价值确定依据为账面价值,确定价格公允。浙江省人民政|
| |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3日出具浙政办发函〔2018〕21号《浙江省|
|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
| |确认的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绍兴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 |2)泰坦纺机总厂集体企业改制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成员代表 |
| |大会)等程序,全体职工登记为成员;泰坦股份成立后,全体职|
| |工与泰坦股份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1998年7月,泰坦纺机总厂职 |
| |工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 |筹备情况的报告》和《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
| |协会章程》等议案,同意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于泰坦纺机总厂改制|
| |为泰坦股份之日起,对原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资产独立|
| |承担民事责任。改制时全体在册职工被登记为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 |成员。1998年8月,泰坦股份成立,泰坦纺机总厂停止经营,原 |
| |泰坦纺机总厂全体职工知晓集体企业改制事宜,并与泰坦股份建|
| |立了相应的劳动关系。 |
| |3)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对内部员工购股、持股工作进行了员工动 |
| |员和公示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
| |,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企业|
| |内部员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
| |和《批转县体改委、计经委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
| |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
| |的指导,泰坦纺织机械总厂作为试点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
| |1999年5月25日,泰坦股份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 |
| |会),会议通过了《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内|
| |部员工购股和持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对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所持有的泰坦股份的股份进行量化。《实|
| |施方案》将持有的泰坦股份的10,477.16万股认定为协会的基金 |
| |股份份数,即认定集体资金管理协会的基金股份数亦为10,477.1|
| |6万股,并量化至员工。同日,职工持股协会出具了《关于内部 |
| |员工购股、持股的动员报告》,开展了职工认股动员。 |
| |1999年6月8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理事会作出《关于公司内部员|
| |工购股、持股的实施决定》,对符合购股条件的员工名单、额度|
| |、具体认购期限等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张榜公示。本次方案实施期|
| |限届满后,对最终实际认股的员工名单及认购情况进行了公示。|
| |2000年8月4日,新昌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新产权字〔2000〕第|
| |5号《关于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持股协会股份转让和配置 |
| |的鉴证报告书》,对本次员工购股情况进行鉴证。 |
| |4)职工持股协会历次量化履行了相应程序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
| |经历次持股会理事会决议以及2011年2月职工持股协会召开会员 |
| |代表大会确认,1999年至2010年,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职工持股|
| |协会)将其持有的出资部分集体资产分五次量化给员工,所收取|
| |的量化对价支付对象为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职工持股协会),量|
| |化对价合计1,737.19万元。主要用于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职工持|
| |股协会)及其子公司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 |(6)在未来管理及处置中将切实履行承诺保证全体成员的合法 |
| |权益为保证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未来管理和处置中,实际控制|
| |人、职工持股协会等主体做出承诺,保证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 |具体如下: |
| |1)实际控制人:2020年12月10日,实际控制人出具确认函和承 |
| |诺:本人确认:职工持股协会目前所持有并管理的资产主要为新|
| |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最终归属于原泰坦|
| |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职工持股协会|
| |的具体经营,未来如职工持股协会或该部分资产需要进行改制、|
| |量化、分割、分配和处置等,本人将遵循有关历史文件、法律法|
| |规和政府意见等,遵守政府指导,保证不损害全体成员的合法权|
| |益。如因泰坦股份历史沿革、集体企业改制、历次量化、集体资|
| |产分配处置相关事项出现纠纷,发行人产生赔偿责任,将由实际|
| |控制人个人承担,不给发行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
| |2)职工持股协会:2020年12月10日,职工持股协会出具承诺: |
| |职工持股协会目前所持有并管理的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
| |的资产主要为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其|
| |最终归属于原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该集体资产至今未|
| |进行分配、量化和清算,该资产权利人为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
| |职工持股协会,最终归属于原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上|
| |述集体资产不存在侵占或者挪用情形。未来如该部分资产需要进|
| |行改制、量化和处置等行为,职工持股协会将根据历史文件、法|
| |律法规和政府意见,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下处置,保证不损害全体|
| |成员的合法权益。 |
| | (7)政府确认 |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的绍政〔2018〕3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
| |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未纳入改制评估范围资产为泰坦纺|
| |机总厂历年积累属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权利人为职工持股协|
| |会,其价值确定依据为账面价值,确定价格公允。泰坦股份代管|
| |并使用未纳入改制评估范围资产已支付了利息和使用费,利息和|
| |使用费公允,不损害泰坦股份的利益,亦不损害集体资产的利益|
| |,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泰坦股份历史沿革清楚,产权清晰,|
| |其股权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3日出具浙政办发函〔2018〕|
| |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绍兴市人民政府|
| |的确认意见。 |
| |2020年10月30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未纳入改制评|
| |估范围资产为泰坦纺机总厂历年积累属劳动者集体所有,该资产|
| |权利人为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持股协会。该部分资产至今|
| |未进行分配、清算,若今后权利人拟对其进行处置的,县政府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指导、监督。 |
| |2020年12月11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新昌泰坦纺织机械|
| |总厂职工持股协会管理的集体资产最终归属的说明》:1998年,|
| |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改制时,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的集体资|
| |产界定、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后变更|
| |为“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持股协会”)的设立、浙江泰坦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在当时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公开、|
| |公平、公正进行。未纳入改制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浙江泰坦纺织机|
| |械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并由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持股协|
| |会管理,也是在当时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公开、公平、|
| |公正进行,没有纠纷或潜在纠纷。改制时全体在册职工知晓。 |
| |(三)改制设立公司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 |事的主要业务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公司设立时|
| |其持有97.59%的股权。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对原泰坦纺机总厂职工|
| |集体所有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泰坦股份设立后,除持有泰|
| |坦股份股权外,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拥有的主要资产还包括经界定|
| |为泰坦纺机总厂劳动者集体所有而未纳入评估范围并用于出资的|
| |资产。改制前后,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集体资金|
| |管理,本身不直接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而将该部分资产委托|
| |泰坦股份代为管理。 |
| |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 | 泰坦股份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原泰坦纺机总厂的出 |
| |资部分资产,并代管了集体资金管理协会的未出资资产。泰坦股|
| |份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纺织机械制造与销售。 |
| | (五)泰坦纺机总厂改制后土地处置情况 |
| |1998年8月泰坦股份设立后,以出让方式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
| |具体过程如下: |
| | 1、地价评估及确认 |
| |以199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新昌县地产评估中心对泰坦纺机总|
| |厂转制三宗国有划拨用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地估〔1998〕|
| |120号《土地估价报告》,经评估土地价值为1,353.4086万元, |
| |具体如下: |
| |1998年11月2日,新昌县土地管理局和新昌县财政局联合出具新 |
| |土字〔1998〕第96号(新财企字〔1998〕第119号)《关于确认 |
| |浙江泰坦纺织机械总厂企业转制土地估价结果的通知》,确认上|
| |述估价结果。 |
| | 2、主管部门批复和相关优惠政策 |
| |1998年12月28日,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新企改|
| |办〔1998〕61号《关于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同意|
| |将泰坦纺机总厂上述三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让处置,并享|
| |受有关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 |
| |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企改办〔1997〕6号 |
| |《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
| |的企业转制,可在企业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将土地使|
| |用权协议出让给企业。协议出让金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地价的30% |
| |。 |
| |根据新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企改办〔1997〕第8 |
| |号《关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的补充意见》第四条:关|
| |于全额置换企业存量资产给予优惠的问题。为鼓励改制企业内部|
| |职工出资置换存量资产,对一次性全额置换国有、城镇集体资产|
| |,且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30%的优惠。 |
| | 3、实施 |
| |2000年8月29日,新昌县土地管理局与泰坦股份签订了《国有土 |
|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泰坦股份出让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出|
| |让金合计为2,842,158元。后续泰坦股份已缴纳完毕上述出让金 |
| |。 |
| |2012年12月13日,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出文对前述实施过程予以确|
| |认,并证明泰坦股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过程清晰,程序合法合|
| |规,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存在纠纷。 |
| |发行人设立时以出让方式取得3宗土地的价格依据当时的法律法 |
| |规及优惠政策确定,并已取得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完毕|
| |土地出让金,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
| | (六)发行人股本形成与历次变化情况 |
| | (一)1998年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股份转让 |
| | 1、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
| |1996年9月8日,浙江二轻与新昌二轻总公司、泰坦纺机总厂签订|
| |借款协议,约定浙江二轻借给新昌二轻总公司200万元,泰坦纺 |
| |机总厂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后,新昌二轻总公司除支付利息5万 |
| |元外,未按期归还其余本金利息。1998年2月13日,浙江二轻诉 |
| |诸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新昌二轻总公司支付本金利息,|
| |泰坦纺机总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集体资金管|
| |理协会代新昌二轻总公司偿付50万元。1998年3月25日,杭州市 |
| |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1998〕杭上法经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 |
| |书》,认为新昌二轻总公司已支付的利息5万元抵作本金,尚余 |
| |本金应当返还,遂判决:新昌二轻总公司返还浙江二轻借款145 |
| |万元,泰坦纺机总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因新昌二轻总公司和泰坦纺机总厂未履行前述〔1998〕杭上法经|
| |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1998年6月15日,浙江二轻|
| |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新昌|
| |二轻经营公司同意将其在泰坦股份208.57万元股权中的163.0735|
| |万股权转让给浙江二轻。1998年12月1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
| |院作出〔1998〕杭上法执字第527号《民事裁定书》,将属于新 |
| |昌二轻经营公司的泰坦股份股权163.0735万股转让给浙江二轻以|
| |偿还新昌二轻总公司所欠债务。 |
| |因浙江二轻仍希望获得现金而非股权,因此,在确定新昌二轻总|
| |公司将以股权抵偿债务后,浙江二轻就与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协商|
| |,决定将用于偿债的股权转让给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以获得现金。|
| |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合理。 |
| | 2、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
| |根据〔1998〕杭上法执字第527号《民事裁定书》,杭州市上城 |
| |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新昌二轻经营公司持有的泰坦股份163.0735万|
| |股权转让给浙江二轻以偿还新昌二轻总公司所欠145万元债务。 |
| |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向浙江二轻受让该部分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浙江|
| |二轻获得该部分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 |
| |1998年12月,泰坦股份受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委托,与浙江二轻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泰坦股份同意受让浙江二轻持有的泰坦股|
| |份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45万元。协议签订后,泰坦股份向浙江 |
| |二轻支付对价,所支付款项冲抵泰坦股份对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应|
| |付款。本次转让后,该163.0735万股股权所有人为集体资金管理|
| |协会。 |
| |3、新昌二轻总公司借款利息支付情况,泰坦纺机总厂担保责任 |
| |已经解除 |
| |根据〔1998〕杭上法经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新昌二轻 |
| |总公司、浙江二轻与泰坦股份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联合经营协|
| |议、借款协议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均应依法确认无效。新|
| |昌二轻总公司无须支付借款利息。 |
| |根据〔1998〕杭上法执字第527号《民事裁定书》,新昌二轻经 |
| |营公司同意将其在泰坦股份208.57万元股权中的163.0735万股权|
| |转让给浙江二轻以偿还新昌二轻总公司所欠债务。新昌二轻经营|
| |公司转让163.0735万股权抵偿145万元债务的股权转让已经法院 |
| |有效判决并强制执行,泰坦纺机总厂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
| |4、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委托泰坦股份受让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 |
| |性 |
| |由于集体资金管理协会资金由泰坦股份代管,现金资金紧张,无|
| |法支付,故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与泰坦股份于1998年12月签订协议|
| |,委托泰坦股份受让股份并支付该等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
| |该等股权的实际支配人为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
| |综上,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委托泰坦股份受让公司股份的原因系集|
| |体资金管理协会自愿受让而资金不足,该等委托符合当时的历史|
| |背景,具备合理性。 |
| | 5、上述主体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本次股权转让系经法院有效裁定,股权转让过程合法有效;纠纷|
| |双方以及泰坦股份、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均无异议。2012年3月1日|
|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文件,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
| |。 |
| |综上,上述主体之间就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二)1999年轻工机械厂股权转让 |
| | 1、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
| |为解除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与轻工机械厂的委托持股关系,1999年|
| |,轻工机械厂与集体资金管理协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 |其受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委托名义上持有的泰坦股份30万股权转让|
| |给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合理。 |
| | 2、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
| |此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解除委托持股关系,股权受让方无需支付对|
| |价。 |
| | 3、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2年4月17日,轻工机械厂主管部门新昌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出 |
| |具《证明》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该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
| |在的纠纷。 |
| | (三)2003年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股权转让 |
| | 1、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
| |因新昌二轻经营公司的经营战略调整,考虑到其持有的泰坦股份|
| |股份数较少,故决定将其持有的泰坦股份45.4965万股股权转让 |
| |给集体资金管理协会。2003年11月18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委托|
| |泰坦股份与新昌二轻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2、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
| |经双方协商,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同意泰坦股份将别克君威轿车壹|
| |辆抵作转让价款,所支付对价冲抵泰坦股份对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 |应付款。协议签订后,泰坦股份即办理了别克君威轿车的过户手|
| |续。本次转让后,该45.4965万股股权所有人为集体资金管理协 |
| |会。 |
| | 3、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2年3月1日,新昌二轻经营公司主管部门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
| |局出具文件,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
| |同意,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权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四)2008年职工持股协会股权转让 |
| | 1、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
| | 此次股权转让主要为奖励骨干,激发积极性。 |
| | 2、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
| |2008年8月21日、22日,职工持股协会与陈其新签订股权转让协 |
| |议,将其从新昌二轻经营公司受让的208.57万股、从轻工机械厂|
| |受让的30万股转让予陈其新,转让价款合计为238.57万元。 |
| |2011年2月25日,职工持股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确认2008年 |
| |度股权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以2007年年末泰坦股份账面净资产为|
| |依据,每股净资产2.39元,定价570.1823万元,陈其新已支付上|
| |述股权转让款。 |
| | 3、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上述职工持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已审议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本次|
| |股权转让经双方同意,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
| |,本次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鉴于上述1998年、1999年、2003年股份转让事宜未进行工商备案|
| |登记,泰坦股份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前述三次股份转让所涉股东实|
| |际权益变更事项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备案;2008年9月2|
| |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准。 |
| | (五)2011年职工持股协会股权平移至泰坦投资 |
| | 1、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
| |为解决职工持股协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主体不适格问题,2011年|
| |9月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 |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日,职工持股协会与泰坦投资签订了|
| |《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泰坦股份10,477.16万元股权 |
| |转让给泰坦投资,股权平移至泰坦投资,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 |0元。 |
| | 2、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2年2月20日,职工持股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上述股份 |
| |转让事宜予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同意,系为双方真实意|
| |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 | (六)2011年11月公司派送红股 |
| |2011年10月30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 |公司以现有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5股红股,派现 |
| |金红利3.6元。派送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493.2355万股|
| |,2011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
| |〔2011〕第13690号《验资报告》,对此予以审验确认。2011年1|
| |1月25日,公司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于201|
| |1年11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派送红股及现金股利 |
| |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 |
| | (七)2011年12月公司增资 |
| |2011年12月21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同意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六名自然人增资入股的议案|
| |》,同意公司增资1,706.7645万股,以公司2011年11月30日账面|
| |净资产为依据,定价2.4元/股。增资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其设立的|
| |企业。 |
| |融泰投资系公司部分高管及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
| |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王亚晋,注册资本1,920万元,住所为|
|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7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
| |2011年12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
| |2011〕第1377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予以审验确认 |
| |。 |
| |2011年12月24日,公司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 |并于2011年12月26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九)政府部门确认意见 |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的绍政〔2018〕3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
| |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泰坦股份历次股份转让已履行|
| |完毕法律规定的登记备案程序,真实反映了股东实际权益情况,|
| |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3日出具浙政办发函〔2018〕|
| |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绍兴市人民政府|
| |的确认意见。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1,604.06万 |
| |股,注册资本为21,604.06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1-19|上市日期 |2021-01-2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54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5.72 |
├──────────┼─────┼──────────┼─────┤
|发行费用(万元) |5610.75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088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5277.25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8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8.2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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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Phicomp AG | 子公司 | 91.61|
├──────────────────┼────────┼─────┤
|乐擎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
|浙江东夏纺机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
|阿克苏锦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众帮纺织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新昌县鑫丰泰机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湖州菲柯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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