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3015 日久光电 更新日期:2025-08-1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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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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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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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证券代码|00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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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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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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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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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超 |总 经 理|陈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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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徐一佳 |独立董事|张雅,孔烽,任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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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2-83639672 |传 真|86-512-83639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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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rnafilm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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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rnafilm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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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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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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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MEA组件、车辆及建 |
| |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
| |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外观装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
| |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合薄膜材料、复核高光薄膜|
| |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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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
| |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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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和变化情况 |
| |根据公司历年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记载,公司股本结构的形成|
| |及变化如下: |
| | 1、2010年1月,发行人前身日久有限设立 |
| | (1)第一期出资 |
| |日久有限由陈超、程立明、成黎明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设|
| |立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 |
| |2010年1月12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字[2010]K01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 |
| |月12日,日久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出资款1,680万 |
|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10年1月12日,日久有限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
| |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 (2)第二期出资 |
| |2010年10月19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
| |本1,865.4546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3,545.4546万元。 |
| |2010年10月20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华星会验字[2010]K31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0|
| |月19日止,日久有限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1,865.4546|
| |万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3,545.45|
| |4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10年10月29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 (3)第三期出资 |
| |2011年1月11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 |
| |本2,000万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5,545.4546万元。 |
| |2011年1月1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字[2011]K0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 |
| |月11日止,日久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款2,000万 |
| |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实收资本为5,545.4546万元,出|
| |资方式为货币。 |
| |2011年1月13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 (4)第四期出资 |
| |2011年4月15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加实收资 |
| |本1,454.5454万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7,000万元,实收 |
| |资本缴足。 |
| |2011年4月15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字[2011]K1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4 |
| |月15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四期出资1,454.54|
| |54万元,连同前期出资,日久有限的实收资本为7,000万元,出 |
| |资方式为货币。 |
| |2011年4月25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2、2012年10月,日久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程立明将所持日久 |
| |有限33%股权转 |
| |让给陈超、成黎明2012年10月17日,程立明分别与陈超、成黎明|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程立明所持日久有限33%的股权 |
| |进行转让,其中16.5%股权转让给陈超,16.5%股权转让给成黎明|
| |。 |
| |2012年10月1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 |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 |
| |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 |
| |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
| |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 |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程立明原为义乌一家从事转印膜业务企业的总经理。成黎明因业|
| |务往来与程立明结识。成黎明与陈超为多年朋友。因智能手机发|
| |展迅猛,三人看好ITO导电膜行业发展前景,并于2009年决定共 |
| |同投资设立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因程立明拥有一定的薄膜行业管|
| |理经验与技术,三人商定成黎明、陈超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由|
| |程立明负责产品研发并担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7日,三方签|
| |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共同出资设立日久有限,注册资本为7,000 |
| |万元。其中,陈超认缴2,380万元,持有34%的出资份额;程立明|
| |、成黎明分别认缴2,310万元,各持有33%的出资份额。同时,协|
| |议约定由陈超、成黎明分别向程立明提供570万元借款并分别赠 |
| |与其560万元用于出资。 |
| |截至2011年4月,日久有限实收资本7,000万元缴足。程立明出资|
| |2,31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0万元,陈超、成黎明分别借款570|
| |万元,陈超、成黎明分别赠与560万元;陈超出资2,380万元,为|
| |自有资金;成黎明出资2,310万元,为自有资金。 |
| |公司设立后,资金主要投向了厂区基建、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等|
| |。截至2012年10月,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已使用将尽,但产品尚未|
| |研发成功,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经三方协商,程立明退出公司,|
| |并将其持有的33%公司股权分别转让与陈超、成黎明,转让比例 |
| |均为16.5%。 |
| |考虑到程立明的部分出资款系陈超、成黎明赠与,并参考公司当|
| |时的账面净资产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陈超、成黎明同意|
| |以1,540万元的价格受让程立明所持日久有限2,310万元出资额。|
| |其中,转让对价中的1,140万元与陈超、成黎明分别借给程立明 |
| |的出资款相抵销;另400万元由陈超、成黎明分别向程立明支付2|
| |00万元。 |
| |2012年10月1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
| |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 |,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
| |纠纷或潜在争议。 |
| |3、2012年11月,日久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 |
| |万元 |
| |2012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
| |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由原股东 |
| |陈超认缴2,465万元,原股东成黎明认缴1,535万元,新股东吕敬|
| |波认缴1,000万元,应晓认缴500万元。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新股东应晓为陈超、成黎明的朋友,对陈超|
| |的经营能力较为看好;新股东吕敬波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
| |分管公司的技术和研发。因日久有限经营发展需要资金,经原股|
| |东陈超、成黎明与应晓、吕敬波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共同对日久|
| |有限增资5,500万元。 |
| |应晓的出资款来源为自有资金。吕敬波认缴的1,000万元资金来 |
| |源系向陈超、成黎明分别借款500万元。 |
| |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拟聘任吕敬波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技|
| |术和研发,为激发和保证其入职后的积极性、稳定性,经公司股|
|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吕敬波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 |
| |为陈超、成黎明各向其提供借款500万元。吕敬波已向陈超、成 |
| |黎明偿还上述借款。吕敬波偿还上述借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二级|
| |市场转让日久光电股份的收入和工资收入。 |
| |本次增资时点,日久有限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各方协|
| |商一致确定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
| |商业逻辑。 |
| |2012年11月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字[2012]K3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1|
| |月1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
| |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 |12,500万元。 |
| |2012年11月17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 |
| |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 |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 |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4、2013年2月,日久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成黎明将所持日久有|
| |限40%股权转让给应晓 |
| |2013年1月28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成黎明与应晓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黎明将其所持日久有限40%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应晓。 |
|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2012年底,因成黎明控制的其他企业资|
| |金周转出现困难,而应晓较为看好日久有限的发展,经成黎明和|
| |应晓协商一致,由成黎明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000万元出资额转 |
| |让给应晓。 |
|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 |股权转让的单价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
| |逻辑。 |
| |2013年2月4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 |
| |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
| |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
|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
| |议。 |
| |5、2013年5月,日久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应晓将所持日久有限|
| |12%股权转让 |
| |给陈超、应远2013年5月20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 |
| |意应晓将其所持日久有限4%的股权转让给陈超、8%的股权转让给|
| |应远。 |
| |2013年5月20日,应晓与陈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 |
| |日久有限4%的股权(对应500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给陈超。 |
| |2013年5月20日,应晓与应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 |
| |日久有限8%的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以1,000万元的价格|
| |转让给应远。 |
| |应晓与应远为姐弟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因应晓个人资|
| |金需要,以及实际控制人陈超为优化股权结构、便于公司治理,|
| |有一定的增持需求,而将其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应远、陈超。 |
|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 |股权转让的单价为1元/出资额,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
| |逻辑。 |
| |2013年5月2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 |
| |次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
| |权变动程序合规。本次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
| |示,股权转让款已结清,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
| |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在争议。 |
| |6、2014年7月,日久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
| |限52%的股权转让给陈晓俐 |
| |2014年7月1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超与陈晓俐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2%的股权(对应出 |
| |资额6,500万元)全部转让陈晓俐。 |
| |2014年7月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如下:陈超与陈晓俐二人系兄妹关系,2014年|
| |7月,陈超因考虑移民将其所持日久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晓俐 |
| |,陈晓俐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系陈超将其所持日|
| |久有限股权委托给陈晓俐代持。 |
| | 7、2014年10月,日久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10月7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晓俐与陈超,应远 |
| |与应奔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晓俐将其所持日久有|
| |限3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125万元)转让给陈超;应远将其所|
| |持日久有限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转让给应奔。 |
| |2014年10月8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 |
| |册资本增加至1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新股东金 |
| |哲浩以1,000万元认购。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而金|
| |哲浩较为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一致而向公司增资。|
| |2014年10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出具“天健沪验[2014]2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
| |月10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金哲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 |
|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日久有限的累计实收资本为13,500|
| |万元。 |
| |2014年10月11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 |
| |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缴款验资手续,股权变动程序合规。在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
| |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之|
| |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在争议。 |
| |本次陈晓俐将日久有限33%的股权转让给陈超,系代持还原;同 |
| |时,陈晓俐代陈超持有日久有限52%的股权中,另外19%的股权变|
| |更为由陈晓俐真实持有,并由陈晓俐向陈超支付了该19%股权的 |
| |转让价款2,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陈超与陈晓俐之间的股 |
| |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就代持和解除代持事宜,代持人与被代持人|
| |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代持解除后,日久有限的|
| |股权清晰。 |
| |应远与应奔为父子关系,应远此次将日久有限8%的股权转让给应|
| |奔系无偿赠与,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
| |本次股权转让时点,日久有限处于亏损状态,陈晓俐受让陈超19|
| |%股权以及金哲浩增资的单价均为1元/出资额;应远、应奔系父 |
| |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无偿赠与,据此,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
| |的定价依据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8、2014年10月,日久有限第三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
| |由原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认缴 |
| |2014年10月14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
| |册资本8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
| |3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原各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认 |
| |缴,陈超认缴增资额244.4444万元、应晓认缴增资额237.0370万|
| |元、陈晓俐认缴增资额140.7407万元、吕敬波认缴增资额59.259|
| |3万元、应奔认缴增资额59.2593万元、金哲浩认缴增资额59.259|
| |3万元。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经全体|
| |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等比例向日久有限进行增资。 |
| |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因日久有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但由于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
| |公司拟在不减资的前提下,以账面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 |基于此,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5元/出资额的价格共同等比例|
| |向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的利益,|
| |符合商业逻辑。 |
| |2014年10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出具“天健沪验[2014]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
| |月14日止,日久有限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款项4,000万元,其中 |
| |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200万元,|
| |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14年10月23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 |
| |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 |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 |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9、2015年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日|
| |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截至2014年10月31日经审计 |
| |的账面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1:0.9843的比例折合股本14,|
| |300万股,余额的2,280,346.54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的全体股东陈超、应晓、陈晓俐、吕|
| |敬波、应奔、金哲浩,作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 |起人,共同签署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2014年12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对本次整体变更所涉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 |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 |
| |2014年12月13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年|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 |司。 |
| |2015年1月15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 |
|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10、2015年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5,100万 |
| |股 |
| |2015年4月30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1.|
| |3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4,300万股|
| |增加至15,100万股,新增股份由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认购。 |
| |2015年5月1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 |
| |年5月8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兴日投资投入的款项1,040万元, |
|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24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
| |,出资方式为货币。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对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
| |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未来发|
| |展、同时考虑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本|
| |次增资的价格为1.3元/股。 |
| |兴日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且出资到位,不存|
| |在委托持股等情形。 |
| |2015年5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换 |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 |
| |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 |,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增资系对公司的核心|
| |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 |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11、2015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5,900万 |
| |股 |
| |2015年6月13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
| |5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100万股增加至|
| |15,900万股,新增股份由陈小敏、郑如剑、张凤康等16名外部投|
| |资者认购。 |
| |2015年6月29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 |
| |“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 |
| |年6月24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2,000万元,其|
| |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1,2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
| |。 |
| |本次增资的背景和定价依据为:当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投入资金|
| |,经与外部投资者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生产经|
| |营情况等因素,増资价格确定为2.50元/股,本次增资定价依据 |
| |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2015年7月3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
|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程|
| |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
| |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12、2016年1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2015年8月1日,日久 |
| |光电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
| |案。 |
| |2015年12月14日,日久光电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 |函》(股转系统函〔2015〕8865号),同意日久光电股票在全国|
|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
| |2016年1月5日,日久光电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
| |简称:日久光电,股票代码:835229)。 |
| | 13、2016年1月,应晓协议转让 |
| |2016年1月2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应 |
| |晓将其所持日久光电6.67%的股份,计1,060万股,协议转让予陈|
| |晓俐。转让均价2.2元/股。 |
|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本次股权转|
| |让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
| |由各方协商确定。 |
|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陈晓俐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陈晓|
| |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报告期内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规,不存在|
| |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14、2016年3月,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
| |2016年1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 |。 |
| |2016年3月4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
| |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1937号),日久光电股票自2016|
| |年3月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
| |15、2016年4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6,300万 |
| |股 |
| |2016年2月21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
|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日久光电以2.8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 |
| |票400万股,其中新增股东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
| |-国保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200万股,夏鹏展认购100万股|
| |,海孜投资认购50万股,朱友华认购50万股,共募集资金1,120 |
| |万元。 |
| |2016年2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 |
| |健验[2016]6-4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25日止 |
| |,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1,12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 |
| |资本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0万元,出资方式为|
| |货币。 |
| |2016年3月17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
| |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283号),对|
| |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2016年4月21日, |
| |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本次增|
| |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900万元增加至16,300万元。本|
| |次增资的背景系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
| |主营业务投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2.8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
| |公司所属行业、商业模式、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
| |种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增资对象中夏鹏展、朱友华、海孜投资的股东均未在发行人|
| |、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股转|
| |系统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
| |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争议。 |
| | 16、2016年12月,应晓通过做市转让减持 |
| |2016年12月5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
| |司股东应晓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8,000股,减持 |
|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0%,减持均价为3.05元/股。 |
| |本次减持前,应晓持有公司股份18,29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11.23%;减持完成后,应晓持有公司股份13,251,370股,占公司|
| |总股本的8.13%。 |
|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应|
| |晓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无法查询到交易对手方,发行|
| |人现有股东不存在在供应商、客户任职的情况。 |
|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规,不存在|
| |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17、2016年12月,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 |
| |2016年11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从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
| |方式的议案》。 |
| |2016年12月28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
| |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806号),公司股票于2016年|
| |12月30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
| |18、2017年2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8,000万 |
| |股2016年12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关于 |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会议审议同意日久光电以3.20元/ |
| |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1,7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440万元|
| |,由新增股东中泰齐东信息、中泰齐东世华分别认购1,250万股 |
| |、450万股。 |
| |2017年1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
| |验[2017]6-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 |
| |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货币资金54,400,000元,扣除发行|
| |费用1,698,113.21元后,计入实收资本17,000,000.00元,计入 |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701,886.79元。 |
| |2017年1月23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
| |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72号),对 |
| |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2017年2月9日,日|
| |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本次增资|
| |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
| |本次增资的背景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加速产业布局,|
| |进一步提高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增资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及|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元/股|
| |,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
| |、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
| |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增资对象中泰齐东信息、中泰齐东世华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
| |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股转|
| |系统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
| |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争议。 |
| |19、2017年4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3月15日,|
| |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
| |议案。 |
| |2017年4月20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 |
| |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
| |系统函〔2017〕2121号),同意日久光电自2017年4月25日起终 |
| |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
| |20、2017年5月,实际控制人回购部分股东股权公司2017年第二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后,为维护未出席本次会|
| |议股东以及虽出席本次会议但投反对或弃权票股东(以下简称“|
| |相关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于2017年3 |
| |月16日作出承诺,承诺对相关股东所持日久光电的股份进行收购|
| |,收购价格按如下价格孰高者执行: |
| |(1)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按年化收益率10%回购; |
| |(2)自承诺日往前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本次股份转让是各 |
|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转让真实、合法、|
| |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争议。本次股权受让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其在发|
| |行人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未在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处任职|
| |。 |
| |21、2017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19,000万|
| |股2017年11月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
| |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以4元/股的价格,向杭州通元、宁波松|
| |瓴、杭州枫瓴3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4,|
| |000万元。2017年11月9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7]52|
| |5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已收到投 |
| |资人缴纳的出资款4,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00万元,计|
| |入资本公积3,000万元。 |
| |2017年11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
| |94823B)。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本次|
| |增资的价格为4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
| |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
| |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增资对象杭州通元、宁波松瓴、杭州枫瓴追溯至最终的自然|
| |人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
| |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
| |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22、2018年2月,应晓股份转让2018年2月2日,应晓分别与青岛 |
| |劲邦、周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应晓以4元/股的价格转|
| |让375万股股份,其中青岛劲邦受让370万股,周瑾受让5万股。 |
|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系应晓因个人及家庭资金需要,股权转让的|
| |价格为4元/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
| |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周瑾及青岛劲邦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均|
| |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
| |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 |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更新的|
| |《股东名册》,青岛劲邦、周瑾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 |23、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股份总数增至21,080万 |
| |股2018年6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
| |案的方案》,确定以5元/股的价格,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
| |,080万股,募集资金10,400万元。其中,弘湾资本认购600万股 |
| |,宁波通元认购500万股,毅瑞投资认购300万股,中泰齐东世华|
| |认购220万股,陆昌认购200万股,赵辉认购200万股,钱卫春认 |
| |购40万股,张龙清认购20万股。 |
| |2018年7月5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8]5231号”《验|
| |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8名投资 |
| |者缴纳的出资款10,4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80万元,计 |
| |入资本公积8,320万元。 |
| |本次增资的背景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本次|
| |增资的价格为5元/股,系各方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
| |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协|
| |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增资对象中的自然人以及机构股东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合伙|
| |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增资已履行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验资、工商|
| |变更登记等程序,增资程序合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
| |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2018年7月17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 |
| |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
| |94823B)。 |
| |24、2018年12月,陈晓俐股份转让2018年12月,陈晓俐分别与海|
| |宁海睿、邬卫国、创盈天下、深圳卓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740万股股份,其中海宁海睿受让400万|
| |股,邬卫国受让200万股,创盈天下受让100万股,深圳卓文受让|
| |40万股。2018年12月19日,海宁海睿、深圳卓文完成股份转让的|
| |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0日,|
| |邬卫国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 |》;2018年12月24日,创盈天下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
| |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
| |本次股份转让系陈晓俐因个人资金需要,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元/|
| |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
| |,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中的自然人以及机构股东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
| |合伙人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任职。 |
|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
| |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 |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25、2019年4月,杨晓窕股份转让2019年4月24日,杨晓窕分别与|
| |金超、张丽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
| |110万股股份,其中金超受让80万股,张丽娜受让30万股。 |
| |本次股份转让系杨晓窕因个人资金需要,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元/|
| |股,系各方参考公司前次增资的价格确定,增资定价合理、公允|
| |,符合商业逻辑。 |
| |本次股权受让对象金超、张丽娜均未在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处|
| |任职。 |
| |本次股份转让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程序合规,股份|
| |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 |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更新的《股东名册》,金超、张丽娜 |
| |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
| | 2020年10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 |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
| |0]2287号《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 |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
| |0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7元|
|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266,667.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 |
|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81,066,667.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10-09|上市日期 |2020-10-2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026.6667 |每股发行价(元) |6.57 |
├──────────┼─────┼──────────┼─────┤
|发行费用(万元) |4791.2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6165.2002|
| | | |19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1373.9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8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9.4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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