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2950 奥美医疗 更新日期:2025-04-1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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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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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Allmed Medical Product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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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证券代码|00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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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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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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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1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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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崔金海 |总 经 理|崔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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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郑晓程 |独立董事|谭光军,蔡天智,蔡曼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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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55-88299832 |传 真|86-755-88299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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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cn.allmed-ch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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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allmed.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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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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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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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
| |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生产|
| |;消毒器械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卫生用品和|
|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
| |化学品);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
|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 |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 |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
| |生产;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
| |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 |商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 |母婴用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 |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母婴用品销售;|
| |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
| |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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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医用耗材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感染防护用品、家庭护理产品的研|
| |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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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2002年7月,奥美有限成立. |
| |奥美有限于2002年7月24日由香港奥美出资设立。设立时,奥美 |
| |有限的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香港奥美|
| |持有奥美有限100%的股权。 |
| |2002年4月28日,香港奥美签署《公司章程》,规定奥美有限的 |
| |投资总额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以现汇出资。 |
| |2002年7月19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枝江奥 |
| |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外经|
| |贸资[2002]81号),同意香港奥美投资设立奥美有限,投资总额|
| |为571万港元,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元。 |
| |2002年7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2]7148|
| |号)。 |
| |2002年7月24日,奥美有限取得宜昌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鄂宜总字第000755号,注册资本为40|
| |0万港元。 |
| |2003年2月20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0月2|
| |8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709,572.50港元,均以 |
| |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2 |
| |年10月2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91,000美元,|
| |折合港币709,978.41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
| |405.91港元。 |
| |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 |
|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9,445,668.38港元,其 |
| |中属于设立出资的金额为3,290,427.50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根据奥美有限设立时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宜市外经|
| |贸资[2002]81号批复,奥美有限的投资者需在奥美有限领取营业|
| |执照三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15%,余下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清。 |
| |奥美有限设立时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的行为存在瑕疵。但鉴于|
| |:①奥美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②根据宜昌市工商|
| |局和宜昌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有因违反工商|
| |行政管理和外商投资监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因此,奥美|
| |有限设立时原股东的上述出资延迟行为不会对奥美有限的合法存|
| |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 |2.2004年2月,第一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 |
| |到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 |
| |2004年1月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的投资|
| |总额增加到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万港元,增资部|
| |分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2,400万港元及等值200万港元的设备出|
| |资。 |
| |2004年2月16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枝江奥 |
| |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宜昌市外经贸资[2|
| |004]12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571万港元增加至6,000万|
| |港元,注册资本由400万港元增加至3,000万港元。 |
| |2004年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 |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港元|
| |。 |
| |2004年2月16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04年3月1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5 |
|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9,445,668.38港元,其 |
| |中属于第一次增资的金额为16,155,240.88港元,公司累计实收 |
| |资本2,015.5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
| |年2月17日、2004年2月19日、2004年3月5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
| |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250万美元,折合港币19,442,665.27港元|
|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003.11港元。 |
| |2004年3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4]0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3月26|
|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899,510.04港元,公司|
| |累计实收资本24,054,750.92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
| |年3月22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50万美元,折 |
| |合3,897,353.81港元。 |
| |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2,156.23港元。 |
| |2004年4月23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4]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4月8 |
|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976,674.00港元,公司|
| |累计实收资本28,031,424.92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
| |年4月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51万美元,折合|
| |3,976,654.73港元。 |
| |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9.27港元。 |
| |2004年10月25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鄂宜中会验字[2004]0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0月2|
| |2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970,414.60港元,其 |
| |中1,968,575.08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
| |计实收资本3,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4 |
| |年10月22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25.3万美元,|
| |折合1,970,595.24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8|
| |0.64港元。 |
| |本次增资过程中,奥美有限未经董事会决议和宜昌市对外贸易经|
| |济合作局的批准,出资方式即由货币和设备出资改为货币出资,|
| |但鉴于:①奥美有限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②根据宜|
| |昌市工商局和宜昌市商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
| |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商投资监管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 |。因此,奥美有限本次增资时原股东上述未经审议和批准即变更|
| |出资方式的行为不会对奥美有限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3.2005年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万港|
| |元. |
| |2004年10月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注册 |
| |资本增加至3,5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 |
| |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 |
| |2005年1月1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
| |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5]7号),同意奥美有限的注 |
| |册资本增至3,500万港元。 |
| |2005年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
| |),批准其投资总额为6,000万港元,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 |
| |2005年2月22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05年8月2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
| |宜中会验字[2005]01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7月28日|
| |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5,013,907.50港元,其中50|
| |0.00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
| |本3,5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5 |
| |年7月18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64.5万美元, |
| |折合5,017,239.19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3,|
| |331.69港元。 |
| |4.2005年12月,第二次增加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增加到7,000万 |
| |港元. |
| |2005年12月3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投资总 |
| |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到7,000万港元。 |
| |2005年12月1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 |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宜商外[2005]200号),同意奥 |
| |美有限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港元增加至7,000万港元。 |
| |2005年12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 |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7,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00万港元|
| |。 |
| |2005年12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5.2007年12月,第三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
| |到2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9,000万港元. |
| |2007年10月28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投资总|
| |额增加至2亿港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万港元,增加注|
| |册资本金5,500万港元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 |
| |2007年11月16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 |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7]151号),同意奥美有限的 |
| |投资总额由7,000万港元增加至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3,500|
| |万港元增加至9,000万港元。 |
| |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 |号),批准其投资总额为2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9,000万港 |
| |元。 |
| |2007年12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07年12月20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鄂宜中会验字[2007]第0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 |
| |月11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1,558.42万港元,公|
| |司累计实收资本5,058.42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 |
| |年12月4日、2007年12月7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
| |资合计1,999,950.00美元,折合15,584,090.78港元。与前述验 |
| |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109.22港元。 |
| |2008年6月26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鄂宜中会验字[2008]第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6月1|
| |6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946.25万港元,其中3|
| |,941.58万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 |
| |收资本9,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07 |
| |年12月13日、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2日、2008年6月16日 |
| |,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5,047,900.00美元,|
| |折合39,413,688.25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
| |8,811.75港元。 |
| |6.2011年3月,第四次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加 |
| |到4亿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7,000万港元. |
| |2011年1月5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
| |额由20,000万港元增至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9,000万港元 |
| |增至17,000万港元,由香港奥美以美元现汇出资。 |
| |2011年3月2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
| |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1]20号),同意奥美有限投资|
| |总额由20,000万港元增加至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由9,000万 |
| |港元增加至17,000万港元。 |
| |2011年3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
|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号|
| |),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17,0|
| |00万港元。 |
| |2011年3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11年3月16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
| |2011]第09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3月14日止,奥美 |
| |有限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42,454,275.79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 |
| |本为132,454,275.79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 |
| |年3月11日、2011年3月14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
| |资合计544.9970万美元,折合港币42,454,686.15元。 |
| | 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410.36港元。 |
| |2011年5月25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
| |2011]第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奥美 |
| |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37,574,572.83港元,其中37,545,72|
| |4.21港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 |17,00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2011 |
| |年5月24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出资合计483.10万 |
| |美元,折合37,574,572.83港元。与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 |
| |额相符。 |
| |7.2012年10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5,000万|
| |港元. |
| |2012年10月20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等值18|
| |,000万港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7,000万|
| |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投资总额不变。 |
| |2012年10月24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 |限公司人民币利润转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2]113号), |
| |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由17,000万港元增至35,000万港元。 |
| |2012年10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 |号),批准奥美有限的投资总额为40,000万港元,注册资本为35|
| |,000万港元。 |
| |2012年10月29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专审|
| |字[2012]第024号《专项审计报告》,审验确认奥美有限截至201|
| |2年8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490.2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和相关基金后,未分配利润为14,791.71万元。 |
| |2012年10月30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
| |[2012]第4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奥美|
| |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14,724万元折合18,000万港元(按2012年8 |
| |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转增实收资本。公司累计实收资|
| |本35,000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本次 |
| |增加出资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724.00万元转增资本,按2012 |
| |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合179,993,398.78港元。与 |
| |前述验资报告确认的出资金额差异6,601.22港元。 |
| |2012年10月31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8.201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12月23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拆除境外股权架|
| |构实现在境内上市,同意公司股东香港奥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
| |0%的股权,同意于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另行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 |
| |2012年12月23日,奥美有限股东香港奥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
| |其持有的奥美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 |
| |2012年12月20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枝江奥|
| |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12]134号) |
| |,同意奥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转让后,奥美有限的企业类|
| |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2年12月25日,根据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与香港奥美签署的《|
| |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奥美将其所持有的奥美有限100%的股权全|
| |部转让给崔金海等12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均为公司|
| |的董事、高管或业务骨干,受让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各受让|
| |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与其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奥美有限的股|
| |权比例一致,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约定转让作价100万元。 |
| |2013年1月6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2|
| |013]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24日止,公司 |
| |实收资本变更为30,145.12万元。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各期 |
| |外币出资币种按出资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01,853,384.56元,其|
| |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1,820,862.78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5|
| |21.78元。 |
| |2013年1月18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9.2013年12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145.1|
| |2万元. |
| | 2013年8月1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 |本由30,145.12万元增加至33,145.12万元,由原12名股东以合计|
| |持有的深圳奥美迪100%的股权作价认缴。 |
| |本次增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报告,|
| |深圳奥美迪100%股权作价为3,000万元计入奥美有限注册资本。 |
| |2013年7月22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 |
| |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 |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518号),截至2012年12月3|
| |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22.70万元,评估值 |
| |为8,713.06万元,增值率为80.67%。 |
| |2013年10月24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宜天成资字|
| |[2013]第48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公司|
| |实收资本变更为33,145.12万元。 |
| |2017年5月31日,立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上述 |
| |验资报告所载事项同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情况相符。 |
| |2013年12月3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0.2014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7月10日,杜先举(作为转让方)与杜开文(作为受让方 |
| |),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崔辉、崔星炜(作为受让方)分别|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杜先举将其持有的公司2.2%的股权|
| |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3%的股权无偿|
| |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其持有的公司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
| |崔星炜。 |
| |2014年7月10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
| |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4]第049号),崔金海 |
| |、杜先举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
| |11.2014年8月,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3,322.1|
| |5万元. |
| |2014年8月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
| |本由33,145.12万元增加至33,322.15万元。新增股东金美投资、|
| |志美投资、宏美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2013年末每1 |
| |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元/注 |
| |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 |
| |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
| |一)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562.19万|
| |元增资,其中126.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5.85万元计入资本公|
| |积;志美投资以现金134.05万元增资,其中30.12万元计入注册 |
| |资本、103.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91.57万元增 |
| |资,其中20.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0号《验|
| |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8月25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 |
| |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7,878,022.86元,其中|
| |注册资本1,770,342.22元,资本公积6,107,680.64元,变更后的|
| |注册资本为333,221,503.45元。 |
| |2014年8月15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12.2014年8月,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4,042.4|
| |3万元. |
| |2014年8月25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 |
| |资本由33,322.15万元增加至34,042.43万元,增资价格为2013年|
| |末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协商确定为4.45 |
| |元/注册资本,其资金来源均为员工个人储蓄或自筹资金。其中 |
| |:金美投资以现金2,302.77万元增资,其中517.48万元计入注册|
| |资本、1,785.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536.20万元|
| |增资,其中120.4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5.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宏美投资以现金366.27万元增资,其中82.31万元计入注册资 |
| |本、283.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本次增资较前次增资距离较近,主要系为方便员工安排资金,员|
| |工持股平台分两期进行认缴。 |
| |2017年5月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1号《验|
| |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
| |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32,052,321.39元,其 |
| |中注册资本7,202,768.85元,资本公积24,849,552.54元,变更 |
|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424,272.30元。 |
| |2014年8月27日,奥美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13.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 |
| |资本增加到35,136.55万元. |
| |2015年11月10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 |
| |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作为受让方)分别|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
| |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
| |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
| |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
| |14.2016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
| |本增加到35,865.97万元. |
| |2015年12月2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 |
| |作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经济带(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
| |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经济|
| |带。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
| |的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
| |恒康、海富恒和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 |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
| | 长江经济带(湖北)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5年12月2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
| |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409041号),崔金|
| |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
| |纳税款。 |
| |15.201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十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
| |资本增加到36,091.48万元. |
| |2016年4月18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4名原股东(作|
| |为转让方)与新股东长江普惠(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普惠。本|
| |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
| |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前次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
| |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同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
| |致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8.23元。 |
| |2016年4月18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
| |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税[2015]第409056号),崔金|
| |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并足额缴|
| |纳税款。 |
| | 16.2016年6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6年6月13日,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万小香(作为受让方 |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11.54%的|
| |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偶万小香。 |
| |2016年6月13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无偿 |
| |转让,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根据枝江市地税局出具的《企业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明》(枝地|
| |税[2016]第409005号),崔金海已办理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
| | 17.2016年10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16年9月4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以2016年6月30日为 |
| |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
| |师报字[2016]第250420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 |
| |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82,426,860元为基数折合股本360,914,8|
| |18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360,914,818元,剩余421,512,04|
| |2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
| |2016年9月2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45号《验 |
| |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
| |2016年10月13日,发行人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
|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373914001XH的《营业执照》。|
| |2017年5月5日,立信出具了《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
| |计调整对改制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
| |039号),由于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中出现了调整事项, |
| |发行人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调整为810,869,175.4|
| |5元,本次审计调增净资产28,442,315.45元,占调整前净资产的|
| |3.64%。 |
| |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 |
| |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基准日即2016年|
| |6月30日的净资产由782,426,860.00元调整为810,869,175.45元 |
| |,净资产增加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调整不影响|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持股比例,|
| |也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股本变动的效力。 |
| |18.2016年12月,第十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到37,41|
| |7.69万元. |
| |2016年12月13日,奥美医疗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补充公司营运|
| |资金,同意五星钛信对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0|
| |91.48万元增加至37,417.69万元,经友好协商,增资价格为9.05|
| |元/股。五星钛信以现金12,000万元增资,其中1,326.21万元计 |
| |入注册资本、10,673.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7年4月1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455号《验资|
| |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奥美医疗已收到五星钛信|
| |缴纳的1.2亿元货币出资,其中13,262,12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 |
| |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176,938.00元|
| |。 |
| |2016年12月26日,奥美医疗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19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医用卫生材料及 |
| |敷料类。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33,265,407股|
| |,注册资本为633,265,407.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02-27|上市日期 |2019-03-1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8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1.03 |
├──────────┼─────┼──────────┼─────┤
|发行费用(万元) |4874.3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294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8069.6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24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5.8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0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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