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2907 华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5-04-0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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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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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ongqing Pharscin Pharmaceutic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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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证券代码|00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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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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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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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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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游洪涛 |总 经 理|刘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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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游雪丹 |独立董事|李嘉明,秦少容,杜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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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3-67038855 |传 真|86-23-6762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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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pharsci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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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pharsci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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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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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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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
| |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原料药、软胶囊剂、中药饮片,委托|
| |加工药品、中药前提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生产,|
|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 |般项目:销售: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新药技术成果转让、技术|
| |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中药材研发及技术推广;中药材种植及培|
| |育、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
| |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
| |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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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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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1996年,华森有限成立。 |
| |公司前身华森有限系由成都地建以货币出资920万元、莫小堃以 |
| |实物出资80万元、何先定以实物出资80万元于1996年11月4日共 |
| |同组建成立,注册资本1,080万元。 |
| |1996年10月31日,华森有限召开首届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
| |1996年10月31日,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荣昌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重会所荣内验(1996)第22号),验证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
| |1996年11月4日,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华森有限颁发《企业 |
|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 |人为游谊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
| |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
| |华森有限设立时存在代出资、非货币性出资为收购资产投入且未|
| |评估、货币出资分期缴纳事项,具体如下: |
| | (1)股东莫小堃及何先定出资系代成都地建投入。 |
| |华森有限设立时,股东莫小堃及何先定用于出资的合计160万元 |
| |的实物出资资产系成都地建于1996年10月收购的重庆绿宝制药厂|
| |(以下简称“绿宝厂”)的资产,包括绿宝厂的机器设备、螺旋|
| |藻胶囊生产技术资料等。鉴于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法》(于1994年7月1日生效,以下称“1994年《公司法》”)尚|
| |无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在|
| |二人以上,因此,成都地建委托莫小堃、何先定作为名义股东以|
| |该等实物作为出资共同设立华森有限。 |
| |2004年11月6日,何先定及莫小堃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华 |
| |森有限设立时,何先定与莫小堃并未向华森有限实际出资,工商|
| |登记的其本人出资为成都地建实际投入,成都地建为华森有限设|
| |立时的唯一实际股东。 |
| | (2)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的资产及该等资产的评估事宜。 |
| |1996年10月18日,绿宝厂董事会作出书面决定,就绿宝厂拟将其|
| |产权进行转让事宜做出决定,并确定绿宝厂产权转让费为160万 |
| |元至200万元,在该幅度范围内,由董事长王登琼代表绿宝厂全 |
| |权签字。 |
| |1996年10月23日,绿宝厂与成都地建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书》,|
| |约定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的所有权,价款为160万元,包括机器 |
| |设备、螺旋藻胶囊生产技术资料等资产。当时绿宝厂实际未就上|
| |述转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60万元的收购价格系绿宝厂与成都 |
| |地建经充分协商后确定。 |
| |1996年10月23日,成都地建向绿宝厂支付收购价款160万元。 |
| |虽然成都地建与绿宝厂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中约定成都地|
| |建收购的标的为绿宝厂的所有权,但成都地建实际收购的系绿宝|
| |厂的资产,而非绿宝厂产权。首先,根据成都地建与绿宝厂签署|
| |的物资移交清单,本次收购过程中,转让双方完成移交的是绿宝|
| |厂的机器设备及螺旋藻生产技术资料等资产,而非办理绿宝厂企|
| |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成都地建将本次收购价款直接支付|
| |与绿宝厂,而非绿宝厂的企业所有权人。此外,绿宝厂在本次收|
| |购完成后仍存续,2000年9月11日完成注销。 |
| |根据绿宝厂的工商资料,成都地建收购绿宝厂资产前,绿宝厂经|
| |济性质系全民与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当时绿宝厂并未就|
| |上述出售资产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华森有限设立时成都地建委托|
| |莫小堃、何先定作为名义股东以其自绿宝厂收购的实物资产出资|
| |,也并未按照适用的1994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
| |。 |
| |2015年7月29日,同致信德出具《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 |
| |公司拟出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
| |德评报字(2015)第15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1996年10月31日 |
| |,成都地建所收购的绿宝厂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61.65万|
| |元。 |
| | (3)成都地建920万元货币出资分期缴纳。 |
| |由于对设立公司的出资要求不熟悉,成都地建对华森有限出资的|
| |920万元货币资金并未在华森有限设立时实际缴纳,而是在1997 |
| |年至2002年期间分步完成出资。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 |
| |月15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截至2002年10月30日止,华森有|
| |限已收到成都地建货币出资920.00万元。 |
| | (4)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
| |2016年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 |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渝府|
| |办函[2016]17号),函文如下: |
| |“一、重庆绿宝制药厂已就资产转让事宜依法履行其内部决策程|
| |序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未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集体权益受|
| |损情形,该资产收购行为合法、有效。 |
| |二、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收购重庆绿宝制药厂资|
| |产后,以该资产出资设立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其出资资产的|
| |作价金额未高于其评估价值,收购资产已依法履行产权过户或资|
| |产移交手续,该出资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
| |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以|
| |来股权权属清晰,目前无纠纷。”2、2003年,华森有限第一次 |
| |增资(债转股)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
| | (1)债转股增资。 |
| |2002年12月16日,自然人游洪涛、刘小英及孙建国分别与成都地|
| |建签署《代投资协议书》,三人自愿将各自对成都地建的债权(|
| |分别为游洪涛:220万元;刘小英:135万元;孙建国:45万元)|
| |委托成都地建代为向华森有限进行投资,同时成都地建偿清其对|
| |三人的相应债务。 |
| |2002年12月28日,成都地建与华森有限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 |,约定将成都地建在华森有限的债权11,608,756.50元中转出1,1|
| |50万元作为对华森有限的投资,华森有限不再偿还成都地建已转|
| |为股权的债务部分。 |
| |2003年5月26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成都地建与华 |
| |森有限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5|
| |0万元整,其中成都地建出资750万元,代游洪涛出资220万元, |
| |代刘小英出资135万元,代孙建国出资45万元。 |
| |2003年5月30日,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谛威会所验[2003]371号),验证截至2002年12月28日止 |
| |,华森有限已收到成都地建债权转为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50 |
| |万元,其中包括成都地建缴付人民币750万元,游洪涛缴付人民 |
| |币220万元,刘小英缴付人民币135万元,孙建国缴付人民币45万|
| |元。华森有限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2,23|
| |0万元。 |
| |华森有限自1996年设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起步较为艰难,成都地|
| |建及其关联方为其提供了较多资金支持,彼此形成较多的资金往|
| |来。为保证转股债权清晰,转股后的股权不存在争议,经公司重|
| |新梳理后,截至2003年8月8日,作为债权方的成都地建和同一实|
| |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森有限的债|
| |权达到1,150万元。2015年7月1日,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 |
| |司签署代付款说明,确认2003年6月27日和2003年7月25日汇入华|
| |森有限的370万元,系代成都地建支付的款项,所产生的经济后 |
| |果与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2016年5月20日,成都 |
| |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上述款项系其代成都地建|
| |支付的款项,实际债权人为成都地建,成都地建有权以该等债权|
| |对华森制药进行转股,成都市地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等债权|
| |及本次债转股无任何异议,亦无任何潜在的纠纷。 |
| |在本次债转股时,成都地建对游洪涛220万元、对刘小英135万元|
| |和对孙建国45万元的债权形成原因,系在华森有限设立初期,为|
| |吸引专业人才加入,成都地建承诺对上述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奖励|
| |,但当时未签订明确书面协议。为厘清各方的债务债权关系,确|
| |保各股东对本次债转股形成的股权不存在争议,2015年5月,成 |
| |都地建与游洪涛、刘小英和孙建国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及出资确|
| |认协议》,各方确认,成都地建将其以2003年8月8日为基准日拥|
| |有的华森有限1,150万元债权中的2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游洪涛,|
|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万元;135万元债权转让给刘小英,转让价|
| |格为人民币135万元;45万元债权转让给孙建国,转让价格为人 |
| |民币45万元。孙建国于2015年7月1日向成都地建全额支付了转让|
| |价款,游洪涛、刘小英于2015年7月15日分别向成都地建全额支 |
| |付了转让价款。 |
| |由于上述债转股未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华森有限委托同致信德|
| |对上述1,150万元的债权进行追溯评估。2015年7月28日,同致信|
| |德出具《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所涉及的部分其他应付|
| |款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5)第155 |
| |号),华森有限债转股所涉及的其他应付款在评估基准日(评估|
| |基准日为2003年8月8日)的账面价值为1,150.00万元,市场价值|
| |评估结论为1,150.00万元。 |
|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 |
| |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
| |截至2003年8月8日止,成都地建在华森有限的债权金额达到1,15|
| |0.00万元。 |
| | (2)股权转让。 |
| |2003年5月23日,何先定与王瑛、陈海红签订《转股协议书》, |
| |何先定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8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海红65万元|
| |,王瑛15万元。 |
| |同日,莫小堃与王瑛签订《转股协议书》,莫小堃将其持有的华|
| |森有限8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王瑛。 |
| |由于何先定和莫小堃系代成都地建持股,上述股权转让实际系成|
| |都地建转让给王瑛、陈海红。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王瑛负责公|
| |司销售业务,陈海红负责公司生产,均为公司业务骨干。为吸引|
| |和奖励专业人才,成都地建未向王瑛、陈海红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 |。 |
| |2003年5月26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原股东莫 |
| |小堃、何先定各自转让其全部股权给王瑛和陈海红。股权转让后|
| |,王瑛享有公司95万元出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陈海红享有公司|
| |65万元出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 |
| |2003年6月4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
| |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申请,并就债转股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04年11月6日,何先定及莫小堃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上 |
| |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其不再持有华森有限的股权,在华森有限中亦|
| |无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与华森有限的股东之间不|
| |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
| | 3、2009年,华森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09年5月22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地润置业为股 |
| |东,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由原股东成都地建以 |
| |货币出资1,500万元认缴,由新股东地润置业以货币出资2,500万|
| |元认缴。 |
| |2009年6月3日,重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渝国会验[2009]第704号),截至2009年6月2日止,华森有 |
| |限已收到原股东成都地建和新增股东地润置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 |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成都地建以货币 |
| |认缴1,500万元,地润置业以货币认缴2,500万元。华森有限变更|
|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30万元。 |
| |2009年6月8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
| |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 |
| |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
| |至2009年6月2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实收资本4,|
| |000.00万元。 |
| | 4、2010年,华森有限第三次增资。 |
| |2010年7月13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
| |,770万元,由成都地建全额认缴本次的新增资本。 |
| |2010年7月16日,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
| |资报告》(普华验报字(2010)第048号),截至2010年7月16日止|
| |,华森有限已收到成都地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 |计人民币1,770万元整,成都地建本次以货币出资。华森有限在 |
| |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
| |2010年7月19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 |
| |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16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 |
| |限公司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750号),确认|
| |至2010年7月16日止,华森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新增实收资本1|
| |,770.00万元。 |
| | 5、2010年,华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8月23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地润置 |
| |业退出公司股东会,地润置业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9%、11.31% |
| |、0.93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游洪涛、刘小英及王瑛;同意成|
| |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8.87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王瑛。 |
| |2010年8月23日,地润置业分别与游洪涛、刘小英以及王瑛签署 |
|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地润置业|
| |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9%的股权以人民币2,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股东游洪涛,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1.31%的股权以人民币1,357.|
| |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刘小英;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的0.938% |
| |的股权以人民币1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王瑛。同日,成都 |
| |地建与王瑛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成都地建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的8.875%的股权以人民币1,065万 |
| |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王瑛。 |
| |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游洪涛合计向地润置业支|
| |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280万元;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6月1|
| |0日,刘小英合计向地润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57.5万元;20|
| |10年11月9日,王瑛向地润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12.5万元;20|
| |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11日期间,王瑛合计向成都地建支付股|
| |权转让价款1,065万元。 |
| |2010年9月8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
| |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6、2011年,华森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10年4月8日,股东游 |
| |洪涛与自然人陈灵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游洪涛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5%的股权以人民币720万元 |
| |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灵。 |
| |2011年4月7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
| |。 |
| |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期间,陈灵向游洪涛支付上述股|
| |权转让款。 |
| |2011年5月5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
| |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7、2014年,华森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6月10日,股东孙建国、陈海红分别与成都地建签署《重 |
| |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建国将其持有华森|
| |有限的0.56%股权以人民币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地建,陈海 |
| |红将其持有华森有限的0.81%股权以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成都地建。 |
| |2014年6月10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
| |,同意孙建国、陈海红退出股东会。 |
| |2015年6月24日,成都地建向陈海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5万元;2|
| |015年7月2日,成都地建向孙建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5万元。 |
| |2014年7月7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变|
| |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8、2015年2月,华森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11月3日,游洪涛与陈灵签署《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陈灵将其持有的华森有限1.5%的股权(对应|
| |出资额为120万元)以人民币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游洪涛。 |
| |2014年11月17日,游洪涛向陈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20万元。 |
| | 2015年2月2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了本次转让。 |
| |2015年2月16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 |
| |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9、2015年4月,华森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4月25日,成都地建分别与张书华、王忠友及王保柱签署 |
|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地建将华森|
| |有限0.8%股权以32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书华,将华森有限0.6%股 |
| |权以24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忠友,将华森有限0.6%股权以240万元|
| |转让给王保柱。 |
| |2015年4月25日,华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6月3日,王保柱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0万元;2|
| |015年5月28日,王忠友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0万元;2|
| |015年5月29日,张书华向成都地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20万元。 |
| |2015年4月30日,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有限 |
| |变更股东的申请,并就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0、2015年8月,华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5年7月30日,华森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关 |
| |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
| |15年7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5695号) |
| |,将华森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320,571|
| |,845.36元,按照1:0.9358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30,000.00|
|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30,000.00万元,其余20,571,845.36 |
|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后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份比例|
| |与原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同日,成都地建、游洪|
| |涛、刘小英、王瑛、张书华、王忠友及王保柱签署《重庆华森制|
| |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15年7月30日,同致信德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 |
| |评报字(2015)第146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
| |5年5月31日,华森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7,576.73万 |
| |元。 |
| |2015年8月19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等相关议案。 |
| |2015年8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 |
| |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
| |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816号),验证注册资本已足额到|
| |位。 |
| |2015年8月2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核准了华森 |
|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注册号为50022600|
| |0003922的《营业执照》。 |
| | 11、2016年3月,华森制药首次增资。 |
| |201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
| |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 |》,同意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40,000,|
| |000元转增注册资本4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20,000,000元转 |
| |增注册资本20,0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 |360,000,000元,总股本为360,000,000股。 |
| |2016年3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
| |字[2016]000354号),验证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0.00万元增 |
| |加至36,000.00万元。 |
| |2016年3月30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华森制药变更注 |
| |册资本的申请,并就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417,596,314.00元,股份 |
| |总数417,596,314股。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母公司为成都 |
| |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游谊竹、游|
| |洪涛、王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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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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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7-10-11|上市日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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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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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4006.0000 |每股发行价(元)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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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3492.9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81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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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4654.25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9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5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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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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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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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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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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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scin Capital Ltd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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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华森医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华森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重庆华森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微豆云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渤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华森制药(美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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