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000851)F10档案

*ST高鸿(000851)融资融券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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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 融资融券

☆公司大事☆ ◇000851 *ST高鸿 更新日期:2025-08-24◇
★本栏包括【1.融资融券】【2.公司大事】
【1.融资融券】
┌────┬────┬────┬────┬────┬────┬────┐
| 交易日 |融资余额|融资买入|融资偿还|融券余量|融券卖出|融券偿还|
|        | (万元) |额(万元)|额(万元)| (万股) |量(万股)|量(万股)|
├────┼────┼────┼────┼────┼────┼────┤
|2024-04-|38784.66|  688.15| 2203.50|   65.69|    0.89|    7.09|
|   29   |        |        |        |        |        |        |
└────┴────┴────┴────┴────┴────┴────┘
【2.公司大事】
【2025-08-22】
*ST高鸿(8月22日)出现3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22日*ST高鸿收盘价为1.33元,出现3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33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1.33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33元 溢价率:0.00%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221.33001.33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22025-08-221.33001.33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32025-08-221.33001.33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20】
*ST高鸿(8月20日)出现4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20日*ST高鸿收盘价为1.47元,出现4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40.00万股 | 成交价:1.47元 溢价率:0.00%买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西大街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1.47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47元 溢价率:0.00%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第4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47元 溢价率:0.00%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201.47001.47004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西大街证券营业部22025-08-201.47001.47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32025-08-201.47001.47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42025-08-201.47001.47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9】
*ST高鸿(8月19日)出现4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19日*ST高鸿收盘价为1.55元,出现4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55元 溢价率:0.00%买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55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48.83万股 | 成交价:1.55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城阳正阳路证券营业部第4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55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191.55001.55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22025-08-191.55001.55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32025-08-191.55001.550048.83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城阳正阳路证券营业部42025-08-191.55001.55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8】
营收造假198亿元后,000851,连续6个“一字”跌停 
【出处】大众证券报【作者】肖红娟

  8月18日一开盘,*ST高鸿(000851)股价便被牢牢按在跌停板上,最终收报1.63元/股。自8月11日以来,公司股价已经连收6个“一字”跌停板。
  日前,公司一则公告引发市场关注。
  8月8日盘后,*ST高鸿对外披露,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或将被终止上市。
  经证监会查明,*ST高鸿2015年至2023年的年报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98亿元。
  行政处罚并非*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追责的终点。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此前,*ST高鸿其实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是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料显示,*ST高鸿2015年至2019年的年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至2023年的年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年审机构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此同时,*ST高鸿不断传出独立董事请辞的消息。8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递交辞职信;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万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不过,由于两名独立董事的离职或将导致*ST高鸿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两人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才能生效。
  就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将在何时举行这一问题,记者致电*ST高鸿证券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其同时强调,目前是半年报披露的静默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多年的财务造假正令*ST高鸿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近日,一则《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显示,*ST高鸿新增一项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关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18.91万元。
  根据相关公告,原告肖某基于对*ST高鸿信息披露的信赖而于2023年11月15日之后陆续买入公司股票,但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针对*ST高鸿的违法事实,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于2016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高鸿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ST高鸿的股东户数为52000户。

【2025-08-15】
*ST高鸿(8月15日)出现5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15日*ST高鸿收盘价为1.72元,出现5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42.85万股 | 成交价:1.72元 溢价率:0.00%买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72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72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第4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72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第5笔成交量:31.41万股 | 成交价:1.72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151.72001.720042.85000.0000000000000000000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22025-08-151.72001.72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业部32025-08-151.72001.72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42025-08-151.72001.72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52025-08-151.72001.720031.41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4】
*ST高鸿(8月14日)出现7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14日*ST高鸿收盘价为1.81元,出现7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35.16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岳阳大道证券营业部第4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5笔成交量:32.00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第6笔成交量:32.00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第7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1.81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141.81001.81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22025-08-141.81001.81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群贤路证券营业部32025-08-141.81001.810035.16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岳阳大道证券营业部42025-08-141.81001.81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52025-08-141.81001.81003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62025-08-141.81001.81003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72025-08-141.81001.81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4】
年内达7家,A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增多 
【出处】财闻

  据经济观察报,截至8月11日,2025年已有包括*ST高鸿(000851.SZ)在内的7家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其中3家已完成退市。而自2016年至2024年底,仅有9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上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达到了重大性标准,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采取强制退市的方式来清退这类“害群之马”。
  目前,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有:(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025-08-14】
多元化退市渠道进一步畅通 年内23家公司退市 
【出处】证券时报

  在“应退尽退”的监管政策导向下,A股出清速度持续加快。近日,*ST天茂公告宣布主动退市,另一家公司*ST高鸿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今年以来,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涵盖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多种类型。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尹中立表示,多元化退市渠道正逐渐畅通,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市场价格机制更趋合理,能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退市类型的多元化,让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选择主动退市的*ST天茂,是今年第5家主动离场的上市公司。
  一般而言,主动退市背后动因多样。如*ST天茂表示,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上市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主动退市,都将更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在退市新规趋严的监管导向下,主动退市减少“壳炒作”,优化市场生态,同时通过现金选择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市场化出清机制的成熟。主动退市常态化是注册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推动资本市场从“入口严管”向“出口畅通”的转型。
  截至8月13日,今年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其中,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等强制退市占据主导地位,包括交易类退市9家,其中面值退市5家,市值退市3家,同时触及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的1家;财务类退市9家。
  “此前交易类退市多因上市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目前总市值低于5亿元、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等退市标准也在逐步显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近年来,监管推动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逐步完善,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构建了一套严格的退市体系,精准筛选出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规则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设立的指标也更趋细化,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标准客观性增强,市场预期更加明确。如证监会最新通报,*ST高鸿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该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存在严重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行为。证监会对此案作出高达1.6亿元的行政罚款,其中*ST高鸿被罚1.35亿元,9名涉事董监高被罚75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郑彧指出,退市规则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治理乱象的威慑力度,强制退市标准更严、维度更广,A股因财务指标问题而强制退市的比例有所提升,市场迎来加速出清。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之一,过去5年间,A股退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2020年到2024年A股退市企业家数分别为16家、22家、43家、46家、55家。
  “A股退市将呈现常态化、多元化。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技术手段的进步,退市流程将更加顺畅快捷,多元化退市标准将更加全面适用。”田利辉表示。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后续还需进一步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防止公司“停而不退”。建议监管层出台企业上市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畅通多元化维权通道,加强监管、司法、执法等体系的联动,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08-13】
【侃股】立案调查股应避而远之 
【出处】北京商报

  近日,恒信东方、际华集团接连遭立案调查。强监管时代下,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一旦被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在罚单未落地之前,退市风险时刻存在,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是避而远之。
  股票一旦被立案调查,股价将面临巨大冲击。以恒信东方为例,在披露被立案调查公告后的次日,即便创业板指8月13日大涨3.62%,但公司股票却逆势大跌近19%。无独有偶,际华集团在8月9日披露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后,近三个交易日股价累计下跌逾20%。
  然而,立案调查的利空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对股价的短期冲击。在被立案调查之后,上市公司会产生一系列的利空连锁反应,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估值逻辑会彻底生变。
  在被立案调查之后,上市公司会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从被立案调查的类型来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占据绝大多数。在遭立案调查后,投资者会对上市公司曾经披露过的重要公告产生真实性质疑,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进而成为其估值的减分项。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快速恶化也是潜在的风险之一。立案调查可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对供应商、大客户的稳定性也可能产生负面预期,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收紧授信额度,上市公司的融资活动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而且,立案调查可能会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关键资本运作受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那么将不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必要条件。而且,如果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被立案调查,那么继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会面临实质性障碍,此前就有个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被立案调查而终止。
  在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部分投资者会寻求避险操作,选择及时止损,集中抛售也会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冲击。而如果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离场,上市公司的估值基础会发生动摇,通常会表现为向下的价值重估。
  在行政处罚落地之后,上市公司还将面临众多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的索赔,索赔金额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支出,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情况会构成负面冲击。
  更为严重的是,立案调查股一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彻底告别A股市场,投资者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前不久,*ST高鸿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将可能被强制退市,目前公司股票一直处于连续缩量跌停状态。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投资最重要的是一个“稳”字,立案调查股潜在的投资风险巨大,毫无性价比可言。
  北京商报评论员 董亮

【2025-08-13】
60多家上市公司被调查,A股劲吹监管风 
【出处】国际金融报

  2025年立秋刚过,A股市场便劲吹监管之风:截至8月初,已有超过6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部分实控人、高管亦难逃法网。
  AI制图
  日前,*ST东通(全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9.SZ)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通知,其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等候立案调查的,并不只是黄永军一个人。ST高鸿(000851)董事长付景林,白云山(600332)及广药集团前董事长李楚源,白云山前董事、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张春波,豪尔赛(002963)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戴宝林都在立案调查之列……
  这些仅是笔者根据公开信息看到的,据报道,2025年有多家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董事长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主要涉及财务造假、信披违规、贪污受贿、行贿等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案例。比如付景林主导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如“空转”笔记本电脑交易)虚增营收198亿元,并欺诈发行募资12.5亿元,导致公司面临强制退市风险。此案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实控人江庆亦被罚700万元。李楚源和张春波等白云山系高管倒在医药反腐风暴下,广药集团及子公司已有5名高管被查,核心问题包括虚增药价套取资金、品牌授权管理腐败等。戴宝林则涉嫌单位行贿罪,公司及个人均被公诉。
  今年之所以一下子出现60多家上市企业被立案调查,体现了事情的两个方面:一是一些上市公司和其实控人及高管,枉顾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利用手中职权之便利,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谋私利;二是监管层加大了对A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等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处罚力度在升级。
  如在*ST高鸿案中,证监会开出1.6亿元罚单,对董事长付景林处以10年市场禁入,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种处罚力度相比以往,令人耳目一新。监管层不但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升级,在对第三方协同的追责上,同样力度十足。同样在该案中,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同样被重罚(如南京庆亚罚700万元),这体现出监管层阻断造假“生态链”的魄力与决心。
  剖析上述一系列案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核心“病灶”——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痼疾持续侵蚀A股市场健康肌体。一些上市公司或虚构交易、粉饰业绩;或隐匿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把公司资产悄然转化为实控人的“私人金库”;更有甚者,在重大风险浮出水面之际,选择用模糊表述或拖延战术掩盖真相。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投资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的漠视,更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深究这些违法违规案例,其深层次原因在于违规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一方面,财务造假或内幕交易带来的短期利益巨大,足以诱使部分人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此前的行政处罚力度虽在加强,但相较于违规获利仍显不足。另外,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民事赔偿机制未能充分发挥惩戒与补偿作用,导致失信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震慑。
  证监会对相关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表明,监管层正加大决心,对A股进行系统性“刮骨疗毒”。笔者相信,随着顶格处罚、坚决追究刑责等各类措施出台和完善,监管层的“零容忍”会更进一步落到实处。

【2025-08-13】
*ST高鸿:公司股票连续三日跌幅超12% 
【出处】本站7x24快讯

  *ST高鸿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1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08-13】
*ST高鸿虚增营收 12.5亿定增欺诈发行由华融证券保荐 
【出处】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ST高鸿(000851.SZ)8月8日晚间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ST高鸿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公告显示,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公告显示,*ST高鸿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ST高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谢金印、曾畅为保荐代表人。华融证券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中表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二、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三、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四、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五、对高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六、对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七、对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八、对侯玉成、姚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九、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付景林作为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丁明锋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组织、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付景林先生、丁明锋先生、曹秉蛟先生、段茂忠先生、张新中先生、刘红云女士、侯玉成先生、姚印杰先生、高岭先生、江庆女士: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付景林2003年5月起任高鸿股份董事长,2003年5月至2018年12月、2019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总经理,在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付景林全面负责高鸿股份生产经营及整体发展战略,知悉高鸿科技参与的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为纯通道业务,未对该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组织实施了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未对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组织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丁明锋2013年3月至2024年7月任高鸿股份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7月至今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在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丁明锋负责公司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知悉高鸿科技参与的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为纯通道业务,审批了该业务的资金付款申请,具备了解虚假贸易业务模式的渠道,但未对该业务实质保持审慎关注;组织开展服务器、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作为分管高鸿鼎恒的副总经理和高鸿鼎恒法定代表人,具备了解虚假贸易业务模式的渠道,但未对该业务实质保持审慎关注。
  曹秉蛟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高鸿股份董事,2013年5月至2024年7月任高鸿鼎恒董事,在高鸿股份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曹秉蛟系南京庆亚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知悉高鸿科技相关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作为高鸿股份董事,未对相关收入确认提出异议;曹秉蛟作为高鸿鼎恒董事,接受高鸿鼎恒总经理江庆委托,管理虚假贸易业务,审批资金付款申请,其违法行为与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段茂忠2017年9月至2024年4月任高鸿股份监事会主席,在高鸿股份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段茂忠具有财会专业及审计工作背景,曾参与高鸿股份“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排查工作,有条件和渠道关注及识别涉案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的异常性,但未对涉案贸易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张新中2012年5月至2023年4月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高鸿股份总经理,在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张新中具有笔记本电脑相关业务、审计工作等背景,多次阅批关于“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排查的工作文件,有条件和渠道关注及识别涉案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的异常性,但未对涉案贸易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刘红云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任高鸿股份董事,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任高鸿股份监事,在高鸿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刘红云具有审计工作背景,曾参与高鸿股份“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排查工作,有条件和渠道关注及识别涉案笔记本电脑贸易业务的异常性,但未对涉案贸易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侯玉成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任高鸿股份监事,在高鸿股份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侯玉成有分管高鸿数据及其子公司高鸿科技的工作背景,应当知悉涉案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但未对涉案贸易业务实质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姚印杰2022年4月至今为高鸿股份董事,在高鸿股份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姚印杰作为高鸿股份董事和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知悉、参与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审批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和资金付款申请。
  高岭2016年5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高鸿科技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高岭为完成业绩考核目标,主导高鸿科技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其违法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江庆为曹秉蛟配偶,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于高鸿股份而言属于“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将导致高鸿股份业绩虚高,仍主动联系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该贸易业务链条,其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上述违法事实,有高鸿股份的发行文件、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一是高鸿股份披露的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高鸿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江庆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
  二是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上述欺诈发行行为,付景林、丁明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秉蛟、段茂忠、刘红云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一、对高鸿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1)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4)对高岭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5)对段茂忠、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6)对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2.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1.对高鸿股份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1.25亿元罚款。2.对付景林处以250万元罚款。3.对丁明锋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曹秉蛟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段茂忠、刘红云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一、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二、对付景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三、对丁明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四、对曹秉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五、对高岭、段茂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六、对刘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七、对张新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八、对侯玉成、姚印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九、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付景林作为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丁明锋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组织、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深交所: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你公司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8月8日

【2025-08-12】
*ST高鸿(8月12日)出现6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12日*ST高鸿收盘价为2.00元,出现6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长丰大道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30.00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连云港路证券营业部第3笔成交量:42.85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第4笔成交量:38.28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浦金浦大道证券营业部第5笔成交量:43.92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浦金浦大道证券营业部第6笔成交量:49.00万股 | 成交价:2.00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新权路香格里拉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122.00002.00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长丰大道证券营业部22025-08-122.00002.000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连云港路证券营业部32025-08-122.00002.000042.85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42025-08-122.00002.000038.28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浦金浦大道证券营业部52025-08-122.00002.000043.92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浦金浦大道证券营业部62025-08-122.00002.000049.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新权路香格里拉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2】
又添强制退市 2025年A股重大违法退市案例激增 
【出处】经济观察网

  “退市新规”全面实施以来,截至8月11日,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退市原因主要包括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
  8月8日晚间,*ST高鸿(000851.SZ)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将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对于目前的退市进程,8月11日,经济观察报致电了*ST高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接通。
  纵观A股历史上退市的公司,自2016年至2024年底仅有9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1日,2025年已有包括*ST高鸿在内的7家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其中3家已完成退市。
  此外,还有*ST元成(603388.SH)等公司因涉嫌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正在被立案调查,若最终调查结果指向确认重大违法,这些公司也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5年因造假退市的案例已超越2024年全年,监管层对市场中“害群之马”的出清力度正在加大。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退市常态化是A股迈向成熟市场的必经之路。投资者需摒弃“炒差”思维,聚焦企业基本面与长期价值。监管层则需进一步优化退市补偿机制,平衡“出清劣质企业”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双重目标。
  频现重大违法类退市
  *ST高鸿在8月8日的公告中表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ST高鸿的财务造假行为被证监会定性为“严重”,主要原因是其造假的时间长、规模大,“空转”“走单”的造假手法令人震惊。
  《告知书》显示,*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在2015年至2023年的九年间连续财务造假,每年虚增营业收入上亿元,最高达到56.34亿元,虚增的营业收入总额高达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7622.59万元。更严重的是,*ST高鸿将上述虚假数据直接用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12.5亿元,构成欺诈发行。
  因此,相较于*ST高鸿公告中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证监会官方发布的信息则更为“坚定”,其表示*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经济观察报注意到,相较于2024年退市新规实施的过渡期,今年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加。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家公司因此退市,分别是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均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此外,亦有部分已退市公司因先行触及其他退市类型的条件,不在上述统计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之列,但实际上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比如东方集团因财务造假被处罚,但在被判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之前,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
  多元化退市信号明朗
  2024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新规”),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2024年全年共有55家上市公司退市。
  2025年1月起,退市新规全面实施,在重点打击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之余,多元化退市信号更为明朗。
  数据显示,截至8月11日退市的23家公司中,有9家为交易型退市(股价、市值不达标)、财务类退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达标)2家,还有3家为主动退市,分别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
  8月11日,中国重工(601989.SH)在公告表示,2025年8月12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8月13日起,中国重工A股股票将开始连续停牌,此后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这意味着A股将再减少一家上市公司。中国重工的“退市”,是因为其将被中国船舶(600150.SH)吸收合并,其股票代码将成为历史。
  参考海通证券被吸收合并纳入如今的国泰海通证券(601211.SH)系主动退市,中国重工也算是主动退市的案例。
  此外,*ST天茂(000627.SZ)也选择主动退市,原因为拟进行业务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对于目前的退市进程,8月11日,*ST天茂证券事务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退市事宜尚需等待8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
  退市新规明确提出,“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并购重组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的主动退市”,并提出如果上市公司通过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主动退市的,应当提供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
  田利辉指出,在主动退市案例中,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现金选择权的设置,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兜底”的设计,减少退市冲击,这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比如*ST天茂主动退市并提出以1.6元/股溢价回购股份,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明确的退出路径。尽管投资者仍面临亏损,但相较于强制退市后流动性枯竭、估值归零的风险,主动退市的“确定性补偿”缓解了恐慌。
  长期来看,田利辉称,退市新规将推动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为优质企业腾出更多资源与空间。

【2025-08-12】
*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被重罚 
【出处】金融时报

  8月8日,监管部门一记重拳砸在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或“高鸿股份”),同时也揭开了这家上市公司持续9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近200亿元的历史黑幕。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对*ST高鸿的重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严打“害群之马”、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秩序的决心。
  长期“空转”“走单”的虚假贸易
  8月8日,*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经监管查明,2015年至2023年*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恒、高鸿鼎远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不仅如此,高鸿股份拿着有问题的报表募集资金,涉及欺诈发行。根据《告知书》,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中国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可能被强制退市
  监管层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从《告知书》披露的拟处罚情况看,行政处罚方面有两大特点,一是罚得足够重,二是配合造假方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国证监会拟对高鸿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高鸿股份被罚1.35亿元,9位涉事董监高合计被罚2675万元,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被经济罚+资格罚“双罚”——处以750万元罚款,并被市场禁入10年。
  中国证监会在重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严惩。《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拟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这仅比付景林少了50万元。并且,江庆被处市场禁入10年,禁入时间与付景林相同。《告知书》称,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同一天,高鸿股份还发布了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高鸿股份称,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高鸿股份还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从严查处财务造假行为
  资料显示,高鸿股份于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包括企业信息化、电信增值和IT销售。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的重点打击对象。对于财务造假者而言,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例如,7月17日,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欺诈发行股票罪,金通灵及多位责任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打击力度显著增强,多部门综合惩防体系加快构建,释放出“露头就打、打则从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08-11】
这家公司连续9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近200亿!或被强退! 
【出处】国际金融报

  8月11日,*ST高鸿不出意料地开盘即跌停,股价收报2.1元。
  这或许是因为公司被爆出长达9年的巨额财务造假。
  日前,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00085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虚增营业收入近200亿
  具体来看,*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21年,*ST高鸿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此外,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综上,*ST高鸿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据此计算,*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总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此外,*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悉,*ST高鸿成立于1994年,目前主营智能网联生态、政企数智化、信息安全与国产化IT产品等领域产品提供、技术开发和集成服务。
  IPO日报发现,早在被披露财务造假前,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且还是两家不一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公告显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与此同时,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前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高鸿股份”变更为“ST 高鸿”。
  2024年,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事项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事实上,近年来,多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已经或者即将被终止上市。
  IPO日报不完全统计发现,2025年以来,包括B股公司在内,已有24家上市公司完成退市(退市锦港和退市锦B为同一家公司)。其中,九家是触及财务类退市、六家公司触及面值退市、三家公司为触及市值退市、三家公司为主动申请退市(包括一家公司被吸收合并而退市)、三家公司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分别是锦州港、普利制药、卓朗科技。而还有一些公司虽然因为其他原因退市,但同时也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据IPO日报不完全统计,除了*ST高鸿,还有7家公司近期披露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分别是*ST苏吴(600200.SH)、*ST紫天(300280.SZ)、元道通信(301139.SZ)、*ST元成(603388.SH)、*ST广道(839680.BJ)、ST立方(300344.SZ)、*ST东通(300379.SZ)。
  其中,*ST苏吴、*ST紫天和*ST广道已经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元道通信、*ST元成、ST立方、*ST东通则是涉嫌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目前还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

【2025-08-11】
*ST高鸿(8月11日)出现6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11日*ST高鸿收盘价为2.10元,出现6笔大宗交易。第1笔成交量:49.99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业部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解放路证券营业部第2笔成交量:50.00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3笔成交量:45.81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第4笔成交量:45.82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第5笔成交量:44.65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解放西路证券营业部第6笔成交量:43.89万股 | 成交价:2.10元 溢价率:0.00%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姚港路证券营业部*ST高鸿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112.10002.100049.99000.0000000000000000000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解放路证券营业部22025-08-112.10002.1000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2025-08-112.10002.100045.81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42025-08-112.10002.100045.82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52025-08-112.10002.100044.65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中华广场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解放西路证券营业部62025-08-112.10002.100043.89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姚港路证券营业部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11】
【维权索赔】*ST高鸿收“天价”预罚单 投资者维权征集启动 
【出处】财闻

  日前,*ST高鸿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具体来看,经查,*ST高鸿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最终,证监会拟决定,对*ST高鸿罚款1.35亿元,*ST高鸿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等多人亦领到罚单。其中,付景林作为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丁明锋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组织、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高鸿00085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本站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浙江法治报投资的财闻传媒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证券、法律等多元化服务。由本站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等支持。』

【2025-08-11】
四只*ST股面临退市 
【出处】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周良成)中报季到来之际,A股市场中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规,面临退市风险。其中,*ST紫天、*ST苏吴、*ST天茂和*ST高鸿成为投资者关注焦点。
  8月8日晚间,上市公司*ST高鸿、*ST天茂发布退市消息——*ST高鸿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ST天茂公告称,公司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
  *ST高鸿则是被动退市,其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存在严重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受到高达1.6亿元的行政罚款。
  此前,7月23日,*ST紫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今年以来*ST紫天股价累计下跌87.01%。
  7月13日,*ST苏吴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苏吴从7月14日以来,有17个跌停板。截至8月8日收盘,股价报收1.13元/股,逼近“1元面值退市红线”。今年以来*ST苏吴股价累计下跌87.88%。
  根据数据,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23家公司退市,退市原因主要包括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其中,中航产融、玉龙股份等属于主动退市。退市卓朗、退市锦港等则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富润、*ST东方、*ST旭蓝、*ST嘉寓、*ST吉药等因股价低于面值退市,*ST博信、*ST大药等则因低于5亿元市值退市。

【2025-08-10】
*ST高鸿造假相关责任人遭严惩 全链条追责方能筑牢市场防线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评论员 胥帅
  8月8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宣布严肃查处*ST高鸿(SZ000851,股价2.21元,市值25.59亿元,下称高鸿股份)严重财务造假案件。经调查证实,高鸿股份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其行为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此,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处以1.6亿元罚款,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同时,因高鸿股份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针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严格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高鸿股份的造假行为堪称恶劣,不仅持续时间长,造假金额也十分庞大。2015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通过参与、组织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上述虚假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对上市公司此类恶劣造假行为“开刀”,监管部门的处罚不仅彰显了“零容忍”态度,更呈现出行政与刑事叠加重罚的特点。
  第一重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行为绝不姑息。回顾去年7月至11月的5个月间,由于投资者对高鸿股份的重整抱有预期,其股价从1.43元涨至4.19元,出现疯狂炒作。若退市警报未能及时拉响,投资者便会心存幻想,高鸿股份也可能成为市场反复炒作的投机标的。因此,对这类造假公司动真格,才能警醒投资者“投机行为风险巨大”。此次处罚中,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和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不仅被罚款,还被实施市场禁入,体现了对造假首要责任人的严厉惩处。
  第二重是首要责任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已涉嫌刑事违法。高鸿股份的造假手段为虚假贸易,参与其中的不仅有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还有第三方配合造假。从具体造假细节来看,公司时任董事曹秉蛟接受高鸿鼎恒总经理江庆的委托,负责管理虚假贸易业务、审批资金付款申请,其违法行为与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报中的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江庆作为曹秉蛟的配偶,同时也是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高鸿股份而言属于“空转”“走单”性质,会导致高鸿股份业绩虚高,却仍主动联系高鸿股份子公司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贸易业务链条,其行为与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法。
  在重罚上市公司的同时,证监会也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同步严惩。除高额罚款外,江庆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付景林一致。监管层加大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打击力度,更通过“共同违法”的定性,为类似案件的造假惩处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在被立案调查前,掌握大量底稿与数据的审计机构竟均未发现。2022年年报之前,高鸿股份的年报和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作为知名财经媒体,《每日经济新闻》早在2022年1月21日就推出《调查︱高鸿股份IT销售业务几大疑问:三大交易方与原定增股东是何关系?供应商们跟董事亲朋有何交集?》,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高鸿股份的客户、供应商中,有不少是公司董事曹秉蛟亲属、朋友投资的企业,包括其配偶江庆、兄弟曹秉南、侄子曹勇等。在《每日经济新闻》此次调查“吹哨”后,高鸿股份于2025年被定性为造假,且造假细节与当时报道内容高度吻合。
  从高鸿股份的造假案例可以看出,权威的财经媒体是监督上市公司造假的重要力量,通过客观、冷静、专业的调查,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当前,许多上市公司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再公布预付款客户、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名单,而这些信息以及预付款流向等,恰恰是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在打击上市公司持续造假行为的过程中,监管层与媒体可形成有力的监督组合拳。对于不便公布客户等商业信息的上市公司,建议通过开设白名单制度等方式,在保护其商业机密的同时,也能壮大民间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力量。

【2025-08-10】
侃股: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出处】北京商报

  财务造假者终食恶果。近日,证监会对*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从越博动力到*ST高鸿,对财务造假立体化追责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行政处罚高额罚单毫不手软,刑事移送“应移尽移”,民事索赔诉讼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立体化、全方位的追责惩戒体系形成闭环,有助于彻底斩断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毒瘤”。
  2015—2021年,*ST高鸿的财务造假长达九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与此同时,财务造假还导致*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监管层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立体化追责的强监管姿态,亮剑财务造假“毒瘤”。从预罚单来看,行政处罚方面有两大特点。一是罚得足够重。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ST高鸿恐遭强制退市,坚决对害群之马说“不”。
  另外,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5亿元罚款。对上市公司的罚款金额属于罕见的高额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处罚金额也均高于以往同类情形,其中,*ST高鸿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更是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高额罚款,而且还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直接责任人,都涉及顶格处罚。
  二是配合造假方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配合造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而在此前的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于某、贺某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相比之下,对“帮凶”的处罚大幅加码。
  对于财务造假者而言,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这意味着*ST高鸿财务造假案中的相关责任方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诸如,7月18日,金通灵就曾披露公告称,因涉嫌连续六年财务造假,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立体化追责少不了民事追责。*ST高鸿财务造假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这既是对违法违规者的进一步追责,也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的重点打击对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震慑了潜在违规者,是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生态的监管良方。
  北京商报评论员 董亮

【2025-08-10】
300069,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出处】中国证券报【作者】徐杨

  重要新闻提示
  *ST天茂:拟主动退市,下周一复牌
  金利华电(300069):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1. 8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8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3.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详见报道《法治护航!最高法发布意见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71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75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3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978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715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58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79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60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08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8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810亿元。
  5. 8月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2025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综合考量多维因素,2025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最终形成现金分红总额、股利支付率、股息率三个榜单,每个榜单100家公司。一是强调诚信合规底线,二是注重分红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注重多维度评价。详见报道《中上协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鼓励连续分红、稳定分红、多次分红》
  6. 8月8日,“乘联分会”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182.6万辆,同比增长6.3%,环比下降12.4%。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272.8万辆,同比增长10.1%。7月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98.7万辆,同比增长12%,环比下降11.2%。
  汇丽B:上半年净利润4210.42万元,同比增长1222.72%
  双一科技:上半年净利润9987万元,同比增长324.5%
  福日电子:上半年净利润2208.44万元,同比扭亏
  2. *ST天茂: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股票将于8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3. 金利华电(300069):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协商,由于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全部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交易各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4. 开普云: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或其存储业务资产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会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8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5. 杭州高新: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杭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10.59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3%)。转让价格为每股20.5253元,转让价款合计4.95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将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将由胡敏变更为林融升。
  6. 黑芝麻:8月8日晚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黑五类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旅大健康出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价格为6.25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9.42亿元。此次权益变动后,广旅大健康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票将于8月11日复牌。
  7. 国联民生:8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葛小波因工作调整原因辞职,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职务。同时,公司选举顾伟为新任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顾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8. 5天3板吉视传媒:8月8日晚发布异动公告称,近期有媒体报道将公司归于国资云、影视等热门概念。经公司自查,公司不涉及“国资云”相关业务;不参与投资目前上映的影片。
  9. 天孚通信:8月8日晚公告称,股东朱国栋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99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价格下限为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受让方需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包括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此次转让可能面临因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中止风险。
  中信证券研报称,机器人指数表现显著超越市场宽基指数,具身模型是本轮机器人浪潮的真正驱动力,其市场影响力仍然未得到充分反映。在后续竞争中,研发能力强,占据关键场景、优质数据资源的厂商有望获得竞争优势。具身模型的竞争与此前大模型的竞争有类似之处,建议关注三类公司:软硬件基础设施公司、数据供应商与物理AI公司、垂直场景机器人应用公司。
  中信建投研报称,固态电池作为下一代高性能电池技术,凭借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等显著优势,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当前,固态电池行业在政策支持、技术进步、下游需求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正迎来产业化关键期,呈现出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技术路线逐步聚焦和应用场景开始拓展等特点。固态电池设备作为产业链最重要的上游环节,在固态电池行业大发展过程中将最先受益。

【2025-08-09】
*ST高鸿、*ST天茂,传出两大退市信号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退市公司即将再添两员?
  ?月8日晚间,上市公司*ST高鸿、*ST天茂发布退市消息——*ST高鸿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被深交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已经四次发布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的*ST天茂,则选择主动退市。
  两家公司官宣退市背后,暗藏多重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有二个:
  一方面,当前证监会重点严抓的重大违法退市,年内退市数量显著增加。
  截至8月8日,2025年初以来摘牌退市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23家。若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计算在内,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已达10家。
  另一方面,退市类型多元化,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年内已有*ST天茂、玉龙股份、中航产融、中国重工、海通证券5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而从主动退市原因来看,既有远未触及退市指标的吸收合并类型,比如中国重工、海通证券;也有徘徊在退市边缘,如若不主动退市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的,比如*ST天茂。
  拉长时间线来看,我国最新一轮大力度退市制度改革自2020年开始,上市公司退市数量自此显著增加。2024年新“国九条”及其配套措施的出台,使得退市制度在2020年修订基础上迎来调整与完善,开启退市结构的新一轮转变。
  2025年,2024退市新规过渡期结束,退市推进并不追求数量增加,而是重点发力危害性更大的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退市。同时,对于部分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甚至濒临退市或者有产业整合意愿上市公司,监管层支持其主动退市,以期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也使得退市类型更为多元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主动退市,还是重点打击重大违法退市,亦或一年数十家的退市数量,均是退市渠道畅通的体现,有助于资本市场生态的良好建设。
  一夜之间,两家公司即将告别A股
  8月8日晚间,两家已被*ST的上市公司——*ST高鸿、*ST天茂,官宣自己的退市命运。
  *ST天茂选择了主动退市。其在公告中称: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需要给予股东现金选择权——即以一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ST天茂将这一价格定在1.60元/股,较其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8月6日的收盘价(1.45元)高出0.15元。对此,*ST天茂将于8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ST高鸿则是被动退市,其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存在严重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受到高达1.6亿元的行政罚款。其中,上市公司*ST高鸿被罚1.35亿元,9名涉事董监高被罚75万元至750万元不等。身为“首恶之首”的*ST高鸿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被罚最重,不仅被罚款750万元,而且被市场禁入十年。
  与此同时,由于造假性质恶劣,*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深交所对其依法启动退市程序。按照规定,正式退市需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但*ST高鸿的退市结局已经难以扭转。
  1994—2025:退市结构悄然生变
  拉长时间线来看,上市公司退市结构正在悄然生变。
  1994年,《公司法》首次明确退市程序。2004年,“国九条”推动退市执行,国务院提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2004—2005年退市数量增至19家(如*ST哈慈等),打破“零退市”僵局。
  2012年起,退市制度改革步入深化期,规则不断完善。2012年,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新增面值退市(股价<1元)、净资产为负退市指标,ST炎黄、ST创智等因之退市。
  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地,首次确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博元成为首例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过,彼时的重大违法退市推进远不及今日,《意见》推出后5年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仅有3家。
  我国退市制度的最新一轮重大改革是从2020年开始的。当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措施,对退市规则作出系统性调整:财务类退市取消单一净利润指标,改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收<1亿元”组合指标,交叉适用;交易类退市新增“市值<3亿元”退市标准;规范类退市新增信披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半数董事不保真财报即退市。同时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恢复上市环节,退市整理期缩短至15天。
  2024年新“国九条”及其配套措施的出台,被一些市场人士称为退市新规。
  根据数据,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市公司退市数量显著增加,结构也在逐步变化。2022年是2020年退市新规财务类退市指标生效的首年,当年退市公司达到43家,主要以财务类为主,该类退市高达41家,这也是当时新规显效的体现。
  2023年,财务类和交易类退市分别达21家、20家,监管刻画与市场出清相辅相成;同时,该年经纬纺机选择召开股东大会主动退市。
  2024年退市公司数量再创新高,达到55家,交易类退市发挥主导作用,41家公司被二级市场出清。
  2025年,多元化退市的特征更加明显。在已经官宣退市的30家上市公司中,重大违法退市10家(其中4家先行触及其他退市类型)、交易类退市9家,财务类退市9家,规范类退市1家,主动退市5家。多元化的退市生态逐步形成。
  严打“害群之马”成主旋律,重大违法退市严抓重点
  从今年的退市公司类型看,监管层正在下大力气清退问题企业。
  截至8月8日,2025年初以来摘牌退市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23家,如果将正在退市流程中的上市公司计算在内,则多达30家。并且,今年以来,退市公司不仅数量多,而且呈现两大新特点。
  特点一:重大违法退市数量大增,这与各大退市类型中,重大违法退市是证监会严抓重点密切相关。
  此次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而被深交所启动退市程序的*ST高鸿,已经是2025年初以来第十家因重大违法而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强制退市者还包括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广道数字、江苏吴中等。此外,青岛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东方集团实际也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因先触及其他退市类型而退市。
  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首次明确重大违法退市概念,但之后5年仅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退市。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收紧重大违法退市指标,证券执法查处力度开始升级,康得新、斯太尔等公司相继因严重造假被摘牌。今年,10个造假退市的案例,凸显了本轮改革严肃出清“害群之马”的重点和决心。“不出则已,一击必中”。
  接下来,如若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制退市也将随之而至。
  5家公司“主动离场”,中小投资者将获得现金对价
  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步畅通,是2025年以来上市公司退市的另一大特点。
  2025年1月1日至8月8日,已经有5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除了8月8日新官宣退市计划的*ST天茂,还包括玉龙股份、中航产融、中国重工、海通证券。
  细察五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原因:有的远未触及退市标准,基于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等而换股吸收合并。
  比如中国重工,其于2025年8月13日起连续停牌至终止上市,最后一个交易日为8月12日。原因则是被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后中国重工法人资格注销。异议股东可行使现金选择权(行权价4.03元/股),未行权股东所持股份将按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股票。
  2025年3月4日终止上市的海通证券,退市原因与中国重工类似,其被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已于3月11日更名为国泰海通。
  其他三家上市公司——*ST天茂、玉龙股份、中航产融主动退市原因则都是生产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除了*ST天茂,玉龙股份与中航产融均已摘牌。
  玉龙股份摘牌原因为经营恶化、现金流枯竭、资产冻结,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其于2025年3月宣布主动退市,仅仅2个月后即摘牌。
  中航产融则是因“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无法如期披露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最终选择主动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时,需对中小股东进行现金补偿(现金选择权)。两家吸收合并的上市公司都为异议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三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主动退市的公司更是为全体中小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比如,*ST天茂将现金选择权定在了1.60元/股,玉龙股份为13.2元/股;吸收合并的中国重工给出两种方案,4.03元/股的现金选择权,或按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股票。因此,相较于强制退市,上市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主动退市,都将更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
  正因如此,监管层支持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主动退市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也是退市渠道多元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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